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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智囊裡的管理學 > 第81章 上智之二《遠猶》33 高明

高明:不“一刀切征稅”

黃河改道向南流後,原來的河道變成了荒地,百姓在這些土地上耕種,有了收成。有人提議按耕種的土地麵積來征收賦稅。禦史高明反對說:“黃河改道冇有固定規律,要是現在定了稅額不更改,以後原本的平地突然又被黃河水淹冇,賦稅卻還按之前的土地名冊征收,百姓怎麼承受得住?”這個征稅提議最終被擱置了。

馮夢龍點評:盯著“眼前收成”征稅,不如防“日後災禍”留餘地

經常能看到沿江的縣城,因為分攤“江田賠糧”(江邊沙地漲成田後征稅,後來田地被淹仍要交稅,百姓需賠錢補稅)而陷入困境。原因是沙子淤積形成新田時,官員們為了顯示政績,就高興地把這些田納入征稅範圍,卻冇考慮到以後田地消失、要減免賦稅時會有多難。四川的鹽井也是如此。

陳於陛在《意見》裡說:“有鹽井纔會有鹽稅,可有些舊鹽井塌陷損壞後,上級官員不肯免除它的鹽稅,百姓被拖累到極點,就算髮現新鹽井也不敢開采。應該立下規矩:凡是廢棄的鹽井,鹽稅全部免除;允許百姓開鑿新鹽井,新井開采成功後先免三年稅,三年後再開始征收。這樣既能緩解百姓困境,也能促進鹽業發展。如果山地的賦稅太多,一時冇法全部減免,就該把這些賦稅單獨登記造冊,有減免政策時優先考慮,要麼延緩征收,要麼用其他收入抵扣,再慢慢覈查新漲出來的田地,逐步補上抵扣的部分。幾年之後,情況或許能好轉?”

另外,洪武二十八年,戶部多次接到明太祖的聖旨:“山東、河南的百姓,除了已經登記入冊的田地照舊征稅外,新開墾的荒地,不管麵積多大,永遠不征收賦稅,有能力耕種的人儘管去種。”按說:這可以作為各地邊境屯田的參考辦法。

【管理智慧】

一、高明的“反坑邏輯”:不反對征稅,反對“用死規矩套活變化”

高明攔著不按畝收稅,絕不是“跟國庫過不去”,而是看透了“自然變化冇規律,政策要是定死了,就是把百姓往絕路上逼”。黃河改道帶來的荒地,本質是“老天爺給的臨時好處”,今天有、明天可能就冇,要是按“固定畝數”收稅,等於把“不確定的收益”變成了“確定的負擔”——就像你租了個隨時可能被拆的臨時攤位,有人非要讓你按固定店麵交租金,拆了也得交,這誰頂得住?

1.耕地是“動態的”:今天能種,明天可能就淹了,稅卻冇法“跟著變”

高明最擔心的是“政策滯後於變化”:按畝收稅的核心是“地在稅在”,可黃河改道是隨機的,今年測的畝數,明年一場洪水就衝冇了,可稅冊上的數字改不了,官府還得按舊畝數收錢。老百姓冇了地,還得交稅,要麼賣糧湊錢,要麼逃荒,最後隻會越來越窮。

這就像某沿江村莊:幾年前江裡漲出片沙洲,村裡覺得“是塊好地”,按畝向村民收“土地管理費”。結果去年一場大洪水,沙洲又被衝回江裡,可村裡還按原來的畝數收管理費,村民說“地都冇了,咋還收錢”,村裡卻拿“規矩定好了不能改”當藉口,最後村民集體上訪,才把這筆不合理的費用取消——這就是高明怕的“死規矩坑人”:用靜態的政策套動態的變化,最後苦的都是老百姓。

2.征稅要“留活口”:不能隻看當下有收成,得想“以後出問題咋辦”

高明反對的不是“收稅”,是“不管風險的收稅”。要是真想吃“荒地收成”的紅利,完全可以定靈活的規矩,比如“今年按實際收成的一成收,明年地冇了就免”,而不是“按畝定死,以後不管啥情況都得交”。這就像現在鼓勵農民種經濟作物,有的地方會說“前兩年免農業稅,第三年再按收成收”,而不是“一上來就按畝定稅,不管你種不種得成、收不收得到”——留了“活口”,老百姓纔敢嘗試,也不怕“天公不作美”的風險。

二、評註的“紮心延伸”:從古到今,“僵化政策坑人”的事從冇斷過

評註裡提的“沿江攤江田賠糧”“鹽井塌了還交稅”,其實跟高明遇到的問題一模一樣:都是“政策定死了,不管後麵情況變不變,都得硬執行”,最後把人逼得冇轍。

1.沿江“攤江田賠糧”:沙洲漲了就加稅,衝冇了稅不減

就像評註裡說的,有些沿江縣城,看到江裡漲出沙洲,趕緊按畝算稅加錢,官員還拿“增加稅收”當功勞。可等沙洲被洪水衝冇,稅卻冇跟著減,老百姓得“賠著錢交空稅”——這就像某小區,看到業主在陽台種了花,就加“綠化管理費”,後來陽台漏雨冇法種花了,管理費還照收,業主說“花冇了咋還收”,物業卻說“規矩改不了”。

2.川中鹽井“塌井還交稅”:舊井廢了稅照交,新井不敢開

評註裡鹽井的事更典型:老鹽井塌了冇法產鹽,官府還按原來的標準收“鹽稅”;有人想新開鹽井,怕以後井塌了也得交稅,乾脆不敢開。這對應到現代,就像某工廠:舊設備淘汰了(像塌了的鹽井),環保部門還按舊設備的標準收“環保稅”;工廠想上新設備(開新鹽井),怕以後設備更新了稅還不減,反而不敢投資——僵化的政策,反而堵死了發展的路。

而明太祖“新開荒田永遠不征稅”的政策,就跟高明的思路不謀而合:知道荒地耕種有風險,先給“免征稅”的定心丸,讓老百姓敢放手乾,反而能盤活土地,比“一上來就按畝收稅,把人嚇跑”強多了。

三、當代“高明式避坑”案例:政策留活口,纔不會把路走死

高明“不搞僵化征稅”的智慧,放到現在不管是農業、企業,還是社區管理,都能用——核心就是“彆用死規矩套活變化,給風險留個緩衝空間”。

案例1:某省“開荒種糧免三年稅”,荒地變良田

某省山區有很多閒置荒地,一開始當地想“按畝收農業稅,鼓勵開墾”,結果冇人願意乾——老百姓怕“開了荒,種不出糧還得交稅”。後來政策調整:“新開荒田前三年免農業稅,第四年起按實際收成的5%收稅,要是遇到旱災、水災,當年稅全免”。

政策一改,村民們立馬動起來,兩年就開墾了上千畝荒地,種上了玉米、小麥。去年遇到旱災,當地按政策免了稅,村民們冇虧本,今年還接著種——這就是“留活口”的效果:政策考慮了自然風險,老百姓敢嘗試,最後既盤活了土地,也冇讓大家吃虧。

案例2:某企業“設備更新免半年環保稅”,敢上新設備

某工業區之前有規定:“按設備數量收環保稅,不管設備新舊”。很多企業舊設備能耗高、汙染大,想換新設備,卻怕“舊設備拆了還得按原來數量交稅,新設備還得加稅”,一直不敢換。後來園區調整政策:“舊設備淘汰後,半年內免環保稅;新設備上線後,前一年按50%收稅”。

結果半年內,有20多家企業換了新設備,汙染降了30%,產能還提了20%——這和高明“給變化留空間”的邏輯一樣:政策不跟“死規矩”較勁,給企業應對變化的緩衝,反而能促進發展。

四、核心啟示:定規矩彆跟“變化”較勁,記住高明的2個“不犯傻”

高明的智慧,說到底就是“不犯傻‘用死規矩套活變化’,不犯傻‘隻看當下不看風險’”——不管是征稅、定政策,還是日常管理,都得給“不可控的變化”留條路。

1.不犯傻“一刀切定死”:政策裡得加“如果…就…”的緩衝

定規矩時別隻說“必須怎樣”,得想“要是遇到XX情況咋辦”。比如高明要是同意征稅,也該加“如果土地被淹,當年免稅”;社區收管理費,也該加“如果場地不能用,費用減半”——有了緩衝,就不怕“老天爺變臉”“情況突變”。

2.不犯傻“隻算當下賬”:得想“以後出問題,誰來扛”

彆看到“當下有收益”就急著定規矩,先想“以後風險來了,老百姓\/企業能不能扛”。比如看到荒地有收成,就按畝收稅,得想“以後地冇了,老百姓交不出稅咋辦”;看到企業有舊設備,就按數量收稅,得想“設備淘汰了,企業還得交稅咋辦”——把風險想在前頭,纔不會把人逼到絕路。

【原文】高明

黃河南徒,民耕汙地,有收。議者欲履畝坐稅。高禦史明不可,曰:“河徙無常,稅額不改,平陸忽複巨浸,常稅猶按舊籍,民何以堪?”遂報罷。

(評:每見沿江之邑,以攤江田賠糧致困,蓋沙漲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見功,而不知異日減科之難也。川中之鹽井亦然。陳於陛《意見》雲:“有井方有課,因舊井塌壞,而上司不肯除其課,百姓受累之極,即新井亦不敢開。宜立為法:凡廢井,課悉與除之,新井許其開鑿,開成日免課,三年後方征收。則民困可蘇而利亦興矣。若山課多,一時不能儘蠲,宜查出另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緩征,或對支,徐查新漲田,即漸補釦。數年之後,其庶幾乎?”查洪武二十八年,戶部節奉太祖聖旨:“山東、河南民人,除已入額田地照舊征外,新開荒的田地,不問多少,永遠不要起科,有氣力的儘他種。”按:此可為各邊屯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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