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不是琳琅冤枉汪大妮,而是汪大妮的確做了這樣的事——她以為琳琅的珠寶首飾多(皇帝這些年冇少賞賜琳琅珠寶首飾),少一兩件發現不了,所以就垂涎了,偷了些。
其實偷東西還是小事,畢竟對方也不敢偷多,最主要的,還是琳琅不想讓她再呆在身邊了,所以便以這個為藉口,將她打發出去了,畢竟,總不能無緣無故將人打發走吧。
就算是拿她撈錢的事,將人打發走,也不合適,因為,宮裏的宮女太監,哪有不撈錢的,這都是正常現象,要是以這個為藉口,將人打發走,就會讓其他宮女太監對琳琅產生不太好的情緒,所以琳琅冇以這個事為由,將汪大妮打發走了,而是拿手腳不乾淨為由打發走了。
撈錢可以,但偷主子的東西,顯然不可以,所以琳琅因此將人趕走了,也很正常。
幸好這人之前被慎刑司殺人嚇倒了,從嚇倒了,到恢複,再到看琳琅高升,別人都憑著琳琅身邊宮女的身份能有人奉承巴結,撈到錢,她也準備撈錢,中間隔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到走的時候,還冇撈到幾個錢,冇讓她占到琳琅多少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