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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九八五 第一五九六章 張貼公告和通知

作者:解剖老師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6 18:54:52

第一期動遷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公告

根據滬海4部門於2001年2月9日聯合頒發的《關於鼓勵動遷居民回搬,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的試行辦法》(簡稱“68號文”),實行舊區改造試點土地出讓金為零,並減免一係列費用的優惠政策,讓利於動遷戶,舊區動遷居民可以享受貨幣化安置或房屋安置,也可出資回搬。

經過多方協商,2003年7月8日,順圓地產集團同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了《靜海東八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獲得8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建設宜居、宜商的住宅區和商業區,順圓地產集團書麵承諾在5年內,投資100億元人民幣,精心規劃和建設,將東八塊項目打造成聞名國內外的順圓花園社區和順圓廣場。

2003年7月9日,順圓地產集團同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靜海東八塊國有土地動遷合同》,向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一次性繳納了東八塊項目動遷補償資金9.74億元,用於妥善安置第一期動遷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6909戶住戶。

為了保障6909戶動遷戶的利益,順圓地產集團製定了三種補償方案,第一種貨幣化安置,按照2003年靜安上半年商品房最高房價標準,每平米補償9500元;第二種房屋安置,住戶按照每平米補償費9500元的標準,在長寧、普陀、徐彙、浦東的4個順圓花園小區選擇精裝修住房,價格優惠10%(包括多購的麵積);第三種回搬,補償相同麵積的精裝修住房,多餘麵積按照當年靜安商品房的均價購買。

已動遷居民也按照新的補償方案執行,到東八塊動遷指揮辦公室辦理補償差價或變更補償安置手續,順圓地產集團歡迎動遷戶到時回搬,成為順圓花園社區的主人。

順圓地產集團真誠感謝動遷戶的支援,從即日起向簽訂補償安置協定的動遷戶發放每戶2000元的搬家費(包括已搬家的動遷戶)。

早一天簽訂補償安置協定,早一天搬家,早一天動工,早一天回家。

“東八塊”動遷補償方案的最終解釋權由順圓地產集團負責。

順圓地產集團

200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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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動遷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通知

“東八塊”舊城改造項目是滬海建設雙高區的一項重大工程,對改善北部地區居民住房生活狀況和城市形象,意義特彆重大。按照既定規劃,“東八塊”項目啟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招商引資加快舊區改造,利國利民。

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是靜安城建委托的專業拆遷公司。

“3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賦予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在2003年9月10日到2003年10月11日期間對“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6909戶住房”的拆除權限。

根據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同順圓地產集團簽訂的《靜海東八塊國有土地動遷合同》規定,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6909戶住戶將於8月10日前同東八塊動遷指揮辦公室辦理完成補償安置手續,超過動遷規定時間者,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將按照國W院2001年6月13日頒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強製拆除,一切費用由動遷戶自行負責。

依法動遷聚人心,陽光規範暖人心。

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0日

“周正益終於滾蛋了!”

“順圓地產集團接手了!”

“順圓地產集團是國內最大的房地產公司,滬海聞名的順圓花園和順圓廣場都是他建設的,華人首富的產業!”

“9500元1平米,比之前的安置補償方案足足提高3200元,夠意思!”

“順圓地產集團歡迎我們回搬,我最欣賞這一條。”

“我看了普陀順圓花園小區的精裝修房隻要5800元,我60平方的房子,拿補償款能買100平。”

“我聽說鄭律師被放回來了!”

“華人首富果然仁義,這樣的動遷補償條件,要是還有人不同意,就是漫天要價!”

……

7月10日一大早,一群社區和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樓棟口張貼公告和通知,一傳十、十傳百,公告和通知前圍滿了住戶,議論紛紛,不少人露出了笑容。

自從周正益5月28日被拘留後,市麵上傳,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將收回佳運公司手裡的東八塊項目,東八塊的改造將遙遙無期,冇有簽訂動遷補償方案的住戶有些後悔了。

前期簽訂了動遷補償方案的住戶雖然還有些不甘,但認為趕上了末班車,心裡暗喜。

靜安雖然屬於二類地區,但作為滬海麵積最小的中心城區,土地緊缺,舊裡密佈,土地整理週期漫長,發展空間受限。

“東八塊”的裡弄住宅,保留了20世紀20年代新式裡弄樣式,二層磚瓦結構為主,以磚牆承重,采用清水牆和水泥粉刷牆,門框改用水泥,門套有水泥,亂搭亂蓋,電線、通訊線如同蜘蛛網,破舊不堪,樓道很窄,停放的自行車、助動車較多,顯得比較簡陋和擁擠。

靜安“東八塊”58號地塊的2159戶動遷戶代表沈君生等6人,由鄭律師代理,控告靜安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與“滬海首富”周正益涉嫌違法交易案。

在這場訴訟中,被告方為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告方要求“撤消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核發的2002年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以暫停對58街坊的拆遷行為。

訴訟雙方矛盾的焦點在於動遷戶對動遷補償方案不滿意。特彆是在是否允許該地區的居民“原址回搬”的問題上得不到滿足。

作為這場訴訟公民代理人的鄭律師則告訴記者,他們瞭解到58街坊的2159戶居民冇有一戶能享受原址回搬的待遇,違反了《關於鼓勵動遷居民回搬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的施行辦法》,旨在“探索鼓勵動遷居民回搬的新機製,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提出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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