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孃,我知道你捨不得這裡,可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冇柴燒,隻要咱們人還在,就有機會把這些都拿回來。”
何大清繼續勸解道。
“大清,知道為什麼當初我留在這裡,我得守著這個院子,不能在我活著的時候被彆人占了。
就算是你,我也隻是許你在我死後得到這個院子。”
龍老太太開口有些艱難的說道。
要說剛纔何大清說的那些話,老太太能不怕嗎?
可又如何,她還是想守著家裡這點祖產。
正如她所說,她隻要還活著,就得把祖產留下來,不能敗了。
至於死後,那管他洪水滔天。
“乾孃,咱們就算留下來,除了能繼續住在這裡外,院子怕是也留不住。”
何大清開口說道。
他知道後世這些房子一開始是被政府征收進行統一經營,也就是出租。
新中國對窮苦百姓是真的冇話說,租金那是非常低的,一間屋子一月的租金大約就是工資的三十分之一。
各位可以想想,後世哪怕是月入1萬,三十分之一也不過300塊。
如果你說要住三室一廳的房子,那不過是租四間。
好吧,累加起來,就是1200元,十分之一多點。
高嗎?
當然不高。
後世有學者研究過,一線城市房租占收入的比例大約在30%左右,甚至有人得出結論是達到50%。
即便是官方統計口徑得出來的結果,也在25%左右。
這類房子,後世據說還有個詞,叫“經租房”。
其實現在老太太這個院子,已經很類似於這種房屋。
隻不過對於這樣的房子到底最後能不能收回來,何大清記得好像很麻煩。
因為院子裡的鄰居,現在他們還知道租住的是老太太的房子,可是房租卻不是直接交給老太太,而是交到軍管會,現在是交道口派出所那邊,何大清每月去那裡領租金。
而到了60年代後期,這類房屋好像就被要求捐贈給國家。
這些房產,後世有些能要回來,但大多都是80年代初期的時候就提出異議,纔有機會收回。
而且,收回往往隻是產權收回,依舊是按照經租房模式,房東隻能獲得不多的租金也不能提租,更不能趕走住戶。
而更多的房東,則是無法收回自己的房子。
據說八、九十年代出了政策,就是認為這些經租房應為政府每月支付租金,而這些租金實際上是贖買金,也就是類似公私合營的模式,按時支付的利潤實際上是政府贖買資產的對價。
於是之後,這類房屋就再也不能發生爭議。
而且最高法院也明文規定,認為此類糾紛屬於政策變動原因,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事糾紛,所以法院不能受理。
“乾孃,還記得當初城裡的流言嗎?”
何大清忽然說道。
他大概知道後續結果,按部就班發展下去還是能要回產權,但是太麻煩,而且不是完全產權。
但是,貌似一個辦法可以做到,那就是八十年代初以華僑身份要求返還,據說還是有很大機會的。
現在,何大清就想到剛解放那會兒,城裡的流言,正好可以利用。
他冇辦法揹著龍老太太帶著自家跑掉,總之還是要爭取一下,把老太太一起帶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