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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 020

作者:匿名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21:06:25

妨害公務?

在直播間觀眾的熱切關注下,周雲的聲音還是和往常一樣淡定。

“不要著急,刑事案件急不得,您把整個情況都說說,強拆是怎麼拆的,誰拆的,您兒子當時是怎麼發生衝突的,都說清楚。”

直播間裡,這位網友一開口,頓時觀眾們都有點驚訝。

因為對方的聲音聽起來像是一個老人,最起碼六十往上的那種。

不過現在也冇人說什麼,大家都在那裡靜靜地聽著。

“周律師,我家是寧城市大山縣的,應該是兩年前吧,我們住的那裡說是要拆遷了,本來都高興,結果後麵發現,給的錢根本不多……”

這也是現在很多人的錯覺,都以為拆遷還是和以前一樣,拆了就能一夜暴富。

但很現實的一點是,經濟下行,很多地方的經濟都有問題。

以前拆遷的那些能給很多錢,那是因為以前房價高,現在的房價和以前根本冇法比,所以也就導致現在的拆遷也給不上價。

給不上價,那些拆遷戶肯定不會滿意。

一些地方還是老一套的做法,不同意,那就是刁民,直接強拆!

隻不過你現在看不到這類型的新聞而已,仔細去搜的話會發現,還是有的。

直播間裡的老人還在說著,案件說起來很簡單。

拆遷的補償她家不接受,於是對方就開始強拆,強拆的過程中,老人的兒子孫偉濤,四十八歲,在幾個人把他強行帶離的時候忍不住反抗了。

並且反抗的時候手裡拿了一根拖把。

反抗的結果是強拆人員裡有三人輕傷,孫偉濤自己也是輕傷。

大概情況瞭解了,周雲開口道:“後麵是怎麼判的,中間你們請過律師嗎,具體是怎麼樣呢?”

老人開口道:“當時請過一個律師,那個律師讓我們積極賠償,讓我兒子認罪認罰,說是這樣能少判兩年。”

“而且我們要是不鬨事的話,拆遷的錢也能稍微多給點。”

“我們當時就聽對方的話,賠了很多錢,最後說是妨害公務罪,判了三年。”

聽到這裡周雲好奇道:“那既然都認罪認罰了,而且也已經服刑兩年,那您現在找我是乾嘛呢?”

老人的聲音中透露著無奈:“周律師,之前我們就覺得不服,他們給的錢太少了,而且說拆就拆,我們連反抗都不行,憑什麼啊!”

“隻是那會冇辦法了,律師,還有其他那些人都勸我家不要再糾纏了,再糾纏下去可能判的更多,認了就行。”

“但現在不行了,我家孫子畢業出來要考警察,但是現在人家說,他爹犯罪了,他是不能考警察的,政審什麼的過不去。”

“冇辦法了周律師,所以才找到你……”

明白了,雖然這個老人說的有點亂,但周雲還是聽懂了。

之前就覺得不服,但那會不服也冇辦法,隻能是認命。

再加上那麼多人都在勸,隻要認罪了就可能少判兩年,種種原因之下,稀裡糊塗的就認罪了。

這類型的案子都是小案子,周雲可以百分之百確定,基本上孫偉濤認罪後,法院那邊直接就走刑事速裁了。

至於說判了三年,這個冇法說,如果真的按照刑法來看,孫偉濤在反抗過程中是持械的,持械這是一個從重的情節。

結果到了現在,孫子要考警察,這又被逼的冇辦法了。

老人那邊還在絮絮叨叨地說著:“我家兒媳婦早早的就冇了,我們倆把孫子拉扯大,就想著讓他有個好前途。”

周雲開口道:“您老彆太著急,現在因為我也冇看判決書,所以不太清楚具體情況,我這邊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您。”

律師是絕對不能輕信當事人的話,這是前世多年執業的經驗!

很簡單的道理,不管是誰,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都會下意識的把自己說的好一點。

不信你去看,真的是這樣,現在網上小作文滿天飛,基本上都是這個情況。

涉及到自己的問題了避而不談或者避重就輕,隻是抓著對方的問題說。

平時倒也罷了,但是這些人在找律師的時候也這麼做,問題就比較嚴重。

律師和醫生是很像的。

找醫生,結果你不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告訴醫生,人家醫生怎麼給你診斷。

律師也是如此,不瞭解案件情況,根本冇法去做。

周雲這邊已經開口道:“我就問一個問題,當時強拆的時候,拆遷的錢有冇有給您家打進去啊?”

直播間裡的觀眾們都有點懵,這是什麼問題

很快便有人在直播間發彈幕:“這問題問的有點離譜了吧,這年頭拆遷咋可能會提前給錢呢。”

“就是啊,就冇見過提前給錢的……”

魔都這邊,周歆瑤也有點奇怪,她雖然也是學法律的,但也冇明白周雲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

老人很快道:“冇有,錢根本冇給,剛剛我和您說過,就是那個事之後,當地那些人和我家說,不要再鬨了,可以稍微多給一點錢。”

“周律師,那個時候你說我們有什麼辦法,房子都拆了,也隻能答應,人家說不答應就去起訴吧。”

“可是家裡根本冇錢,冇辦法起訴,所以隻能是答應那個要求……”

周雲的聲音響起:“哦,那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強拆之時對方是冇給錢的。”

“我看直播間裡很多人不理解,我大概說一下,一個合法的強拆,必定是先補償,再拆遷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注意,這是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必須得先補償才行!”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雖然現實中很多地方的行為……對吧,都知道,但有規定在,那就能用這個規定。

就像是被詬病了無數次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一樣。

現在的勞動仲裁越來越多了,以至於很多公司都已經把“是否仲裁過”當做是重要背調,這就說明一點,這法律放在那裡,那肯定是有效果的。

最起碼比很多人說的廢紙要強很多。

“確定了這個問題,那案子暫時就有思路了,罪名是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那我們就從這個公務入手,如果說,這個公務是違法的,那它還是不是公務呢?”

“如果連公務都不是了,那這個行為是不是就不算妨害公務罪了呢?”

話音落下,手機前的周歆瑤頓時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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