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魯定公十三年的暮春,孔子在衛國的蒲邑市集上駐足。執鞭官吏正揮動漆成紅色的荊條,驅趕著滿載鹽車的黃牛穿過人群,車軸轉動發出“吱呀”的聲響,揚起的塵土落在孔子的麻布袍上,留下細密的灰痕。子貢用袖子撣去夫子肩頭的塵土,指著那官吏說:“夫子,彼執鞭者,月得五秉粟,不足為貴。”孔子卻望著官吏腰間懸掛的銅刀——那是市集守門人查驗貨物的工具,緩緩搖頭:“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論語?述而》記載的這句箴言,像一枚打磨光滑的青銅錢:正麵鑄著“求富”的坦然,背麵刻著“從好”的堅守。“富而可求”不是拜金的貪婪,而是對正當財富的認可——即使是被貴族輕視的執鞭之職,隻要能通過合法勞動獲利,亦不排斥;“如不可求”不是消極的放棄,而是對不義之財的決絕拒絕,轉而堅守內心的精神追求。這種對財富的清醒認知,藏著儒家“義利之辨”的密碼:財富是滋養生活的甘泉,而非淹冇人性的洪水,正如《論語?裡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區彆不在是否求利,而在是否以義為舟。從孔子的市集駐足到當代的職場抉擇,這種“求富與從心”的平衡始終是人生航向的羅盤。
一、富而可求:財富的正當性邊界
“富而可求”的“可求”,核心在“可”字——指符合道義、能夠追求的正當途徑。《說文解字》“可,肯也”,意為“值得、允許”,在儒家語境中,“可求”的財富需通過“義”的三重檢驗:手段合法(非欺詐掠奪)、符合禮製(不僭越等級)、利於他人(不獨善其身)。孔子不否認財富的價值,《禮記?禮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財富是滿足“飲食”等基本慾望的基礎,“可求”正是對這種合理性的承認,正如《周易?繫辭》“變通者,趨時也”,順應正當途徑求富,是對時勢的尊重。
春秋時期的“富”與“求”,有明確的倫理約束與計量標準。《周禮?天官?大宰》將“利”分為“九利”,“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皆為按土地等級征收的正當收入,其中“什一稅”(收穫的十分之一)是通行標準。據《管子?輕重甲》記載,當時成年男子“月食四石”(約今80斤),“執鞭之士”月得“五秉粟”(一秉為十六斛,五秉即八十斛,約今1600斤),除去上繳官府的部分,實際所得可養活五口之家,這種“勞而獲”的財富被孔子認可。而“聚斂者”如季氏“富於周公”(《論語?先進》),通過“田賦倍增”(《左傳?哀公十一年》)掠奪財富,則被批評為“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
“執鞭之士”的職業象征,暗含對職業平等的深刻認可。“執鞭”在春秋時期有兩種具體形態:一是市場守門人“執鞭以擊商賈”(《周禮?地官?司市》),負責查驗貨物、征收市稅,《詩經?小雅?瞻彼洛矣》“鞸琫有珌,駟鐵孔阜”描述的就是這類官吏的裝束;二是馬車護衛“執鞭以驅馬”(《禮記?曲禮》),為貴族出行駕車,《論語?鄉黨》“升車,必正立,執綏”中的“綏”便是他們遞給主人的登車繩。這兩種職業皆屬“庶人在官者”,地位低於士階層,《禮記?王製》“庶人在官者,祿足以代其耕也”,明確其收入僅夠替代耕作所得。孔子說“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打破了“君子不親小事”的貴族偏見,承認任何職業隻要正當,都值得尊重,這種職業平等觀比《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的分類更具突破性,直指“職業無高低,唯在合義”。
“可求”的財富有明確的禁區與警示。《論語?子路》記載孔子反對“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小利”即通過短視手段獲取的不義之財,如《左傳?昭公十六年》鄭國子產揭露的“韓起買玉環”事件,商人與大夫勾結偷稅,便是典型的“小利”。《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更明確“不義而富,謂之盜”,將不義之富等同於盜竊。孔子在衛國時,衛靈公夫人南子“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願見。’”(《史記?孔子世家》),見南子可能帶來政治利益(如獲得衛國重用),但因南子“通於宋朝”(《左傳?定公十四年》)的穢行,孔子雖禮節性見之卻“子路不說”,事後發誓“予所不者,天厭之!天厭之!”,可見“不可求”的底線不可突破——財富誘惑再大,也不能違背基本倫理。
二、如不可求:堅守的底氣與智慧
“如不可求”的“不可求”,特指不符合道義的財富,即《論語?裡仁》“放於利而行,多怨”的“利”——通過欺詐(如商人“以次充好”)、掠奪(如官吏“橫征暴斂”)、諂媚(如近臣“邀寵固位”)等手段獲得的財富。孔子認為,對這類財富應堅決拒絕,正如《孟子?滕文公下》“富貴不能淫”,不義之富會腐蝕人格,比貧困更可怕。《論語?陽貨》記載的陽貨饋豚事件極具代表性:陽貨是魯國權臣,“陪臣執國命”(《論語?季氏》),其財富來源不正,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既不失禮又不結交,巧妙避開不義之財的誘惑。
“從吾所好”的“好”,是超越物質的精神追求與價值實現。《說文解字》“好,美也”,在孔子語境中特指“道”的踐行——“士誌於道”(《論語?裡仁》),“所好”包括“學而不厭”的求知(《論語?述而》)、“誨人不倦”的教學(《論語?述而》)、“克己複禮”的修身(《論語?顏淵》)。顏淵“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論語?雍也》),正是“從吾所好”的典範,其“樂”源於對“道”的追求,而非物質滿足。這種“好”具有強大的感染力,《論語?先進》記載“子曰:‘回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無所不說。’”師生二人因“所好”相同而產生深度共鳴。
“不可求”時的堅守,需強大的內心支撐與精神儲備。孔子周遊列國時“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論語?衛靈公》),子路慍怒質疑:“君子亦有窮乎?”孔子卻“講誦絃歌不衰”,這種“窮而不濫”的底氣來自三重支撐:對“道”的信念(“文王既冇,文不在茲乎”)、對曆史的認知(“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對自身的期許(“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禮記?儒行》記載儒者“劫之以眾,沮之以兵,見死不更其守”,正是這種堅守的寫照,孔子在“斥乎齊,逐乎宋衛”的困境中,始終保持“君子固窮”的尊嚴,證明精神力量能超越物質匱乏。
“從吾所好”不是消極避世,而是積極的價值創造與傳承。孔子“退而修《詩》《書》,定《禮》《樂》”(《史記?孔子世家》),將“所好”轉化為文化工程:整理《詩經》刪去重複篇目,保留“思無邪”的305篇;修訂《禮記》規範“冠婚喪祭”之禮,使其“可達於王道”;編纂《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史記?太史公自序》),以史載道。這種“所好”雖無財富回報,卻產生了比財富更持久的影響——正如《論語?學而》“德不孤,必有鄰”,子夏“在西河教授,為魏文侯師”,子貢“存魯亂齊”,弟子們將“所好”發揚光大,形成超越物質的價值共同體。
三、義利之辨:儒家財富觀的核心架構
“富而可求”與“如不可求”的背後,是“義利之辨”的永恒命題與動態平衡。孔子的態度既非墨家“兼相愛,交相利”(《墨子?兼愛》)的功利主義——墨家“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將利作為核心驅動力;也非道家“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老子?第十九章》)的虛無主義——道家認為利是社會混亂的根源;而是“見利思義”(《論語?憲問》)的中庸之道——承認利的合理性,更強調義的優先性,正如《周易?乾卦》“利者,義之和也”,正當利益是道義調和的自然結果。
“義”對“利”的約束與引導,體現在具體情境的細緻考量中。《論語?子罕》記載子貢“貨殖焉,億則屢中”,孔子不反對其經商,因子貢的“利”符合三重義:一是“義以為上”(《論語?陽貨》)——獲利同時“存魯亂齊”,以商業手段實現政治目的;二是“君子周急不繼富”(《論語?雍也》)——資助孔子周遊列國,幫助貧困弟子;三是“貧而無諂,富而無驕”(《論語?學而》)——雖“家累千金”卻保持謙遜。而對冉有“為季氏聚斂”,孔子則怒斥“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因冉有的“利”違背三重義:過度征稅違背“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一年》)的古製;助紂為虐違背“季氏旅於泰山”的僭越批判;損害民生違背“節用而愛人”(《論語?學而》)的主張。可見儒家反對的不是利本身,而是“見利忘義”的失衡。
“義利之辨”的現代轉化與跨文明呼應,展現其普遍價值。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強調市場機製的同時,在《道德情操論》中指出“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那麼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風險的”,這種對“道德約束市場”的認知與孔子“見利思義”相通。當代企業家“取之有道,用之有節”的實踐更顯其生命力:曹德旺創辦福耀玻璃“為中國人做一片屬於自己的玻璃”(可求),同時“累計捐款超160億元”用於教育與扶貧(從義),提出“企業家若冇有責任感,充其量是富豪”;比爾?蓋茨“通過微軟創新獲利”(可求),又“捐出全部財產致力於全球健康”(從義),證明財富與責任可並行不悖,這種實踐正是對“義利之辨”的現代詮釋。
四、孔子的財富實踐:言行一致的生活哲學
孔子對“可求之富”的接納與享用,體現在生活細節的自然流露中,既不刻意苦行也不奢靡浪費。《論語?鄉黨》記載他“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稻米舂得不夠精就不食,魚肉切得不夠細就不食,這種對飲食品質的追求需一定財富支撐;“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祭祀用的肉超過三天就不食用,注重健康與禮儀的平衡。他任魯國大司寇時“奉粟六萬”(《史記?孔子世家》)——據清代學者崔述考證,六萬粟約合今斤,相當於當時大夫的標準俸祿,孔子坦然接受,因這是“行道”的物質基礎,正如《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推行德政需要穩定的物質保障。
孔子對“不可求之富”的拒絕與警惕,彰顯原則底線與人格獨立。《論語?陽貨》記載陽貨“饋孔子豚”——陽貨是把持魯國政權的亂臣,其饋贈帶有政治拉攏意圖,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趁陽貨外出時回訪,既不失禮又保持距離;《史記?孔子世家》記載齊景公“欲以尼谿田封孔子”——給予封地意味著依附齊國,因晏嬰反對“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而作罷,孔子“遂行,反乎魯”,不貪戀封地之富。這種“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的堅守,使其在貧富貴賤中保持人格完整,正如《論語?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不被財富綁架意誌。
孔子“從吾所好”的實踐,超越物質侷限,展現精神富足的強大力量。周遊列國時“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卻仍“講誦絃歌不衰”(《史記?孔子世家》),用禮樂精神凝聚弟子;在衛國匡地被圍困“拘焉五日”,仍向弟子闡釋“文王既冇,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論語?子罕》),以文化自信化解危機。晚年返魯後“刪《詩》《書》,定《禮》《樂》,序《周易》,作《春秋》”(《史記?孔子世家》),將“所好”轉化為係統的文化工程:《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史記?太史公自序》),以史明義;《周易》“韋編三絕”,探索宇宙人生之道。這種“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的狀態,證明精神追求能帶來超越財富的滿足感,正如《周易?繫辭》“樂天知命,故不憂”。
四、曆史迴響:義利之辨的傳承譜係與時代演繹
孟子對“義利”的發展,提出“先義後利”的係統主張,強化義的優先性。《孟子?梁惠王上》“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看似否定利,實則反對“上下交征利”的惡性循環——“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認為先利後義會導致道德崩壞。他認可“可求之富”的合理性:“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主張通過農業生產實現財富增長;同時強調“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孟子?萬章上》),將孔子的義利觀係統化、絕對化,形成“捨生取義”(《孟子?告子上》)的價值排序。
荀子以“禮義”規範財富分配,構建“義利兩有”的現實路徑。《荀子?榮辱》“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明確義利先後的榮辱標準;《荀子?富國》“足國之道,節用而裕民,而善臧其餘”,主張通過“強本而節用”(發展農業、節約開支)實現國家與民眾的財富增長。他在《正名》中區分“正利”與“邪利”:“正義而為謂之行,匿行而利謂之汙”,符合禮義的行為即使獲利也是正當,隱匿行為追求利益則是汙濁。荀子本人“三為祭酒”(《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在稷下學宮享受“列大夫”待遇,坦然接受正當俸祿,同時“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將財富用於學術研究,實踐了“義利兩有”的主張。
漢代董仲舒的“正其誼不謀其利”,將義利對立推向極致,強化義的神聖性。《漢書?董仲舒傳》記載他對策時提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主張追求道義而非利益,闡明大道而非功利,這種思想服務於“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治需求——通過強化義的優先性,維護大一統秩序。董仲舒任江都相時“以《春秋》災異之變推陰陽所以錯行”(《史記?儒林列傳》),拒絕以方術邀寵獲利,實踐了“從吾所好”;他“居家著書,有客來謁,輒稱病不見”(《漢書?董仲舒傳》),不通過社交獲取財富,保持學術獨立,其義利觀雖有矯枉過正,卻鞏固了“義為利本”的儒家傳統。
宋代朱熹的“義利之辨”,融合理學思想,構建“天理”框架下的財富觀。他在《論語集註》中註解“富而可求”時說:“富若可求,則雖賤役亦為之;若不可求,則亦無所愧悔,而樂吾所好也。”強調“可求”的核心在“理”——符合天理的富可求,違背天理的富不可求,“天理”即“仁義禮智信”的道德法則。朱熹本人“布衣蔬食,與諸生講學”(《宋史?朱熹傳》),任煥章閣待製時“俸給皆以養親及周族黨”(《朱文公文集》),將俸祿用於贍養親人、賙濟族人;創辦白鹿洞書院時“請賜九經,複訪得書院故址,奏複之”(《宋史?朱熹傳》),將“所好”的教育事業置於財富之上,其“存天理,滅人慾”的主張在財富觀上表現為“寡慾”而非“無慾”——合理的物質需求是天理,過度的財富追求是人慾。
明代王陽明以“心學”詮釋義利,迴歸“良知”本體的直覺判斷。他認為“心即理”,“義利之分,隻在一念之間”(《傳習錄》),“可求之富”是“良知”認可的利——“如好好色,如惡惡臭”的自然判斷;“不可求”是良知排斥的利——違背本心的貪婪。王陽明平定寧王之亂後,正德皇帝“賜璽書金幣”,他“固辭,乞歸省”(《明史?王守仁傳》),拒絕過度封賞;在贛州推行“十家牌法”時“身率以儉,與士民共甘苦”(《王陽明年譜》),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他在龍場驛“鑿石槨以居”,卻“悟格物致知之旨”,證明“從吾所好”能在極端貧困中實現精神富足,其義利觀強調“知行合一”——知道義利之分,更要在行動中踐行。
五、曆史人物的財富抉擇:義利平衡的生動實踐
範蠡的“三聚三散”,完美演繹“富而可求,從吾所好”的財富智慧與人生境界。他助勾踐滅吳後“乘扁舟浮於江湖”(《史記?貨殖列傳》),拒絕越國“分國而王之”的封賞,因“大名之下,難以久居”(《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深知功高震主的危險,選擇“可求”的商業致富;在齊國“耕於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產”,積累“數十萬”資產,被齊王任為相,卻“歸相印,儘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黨”(《史記?貨殖列傳》)——第一次散財,迴歸布衣;至陶地“以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改名陶朱公“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與貧交疏昆弟”(《史記?貨殖列傳》)——第二、三次散財,最終“至陶,為朱公,壽終,故世傳曰陶朱公”。範蠡的“求富”不貪——“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史記?貨殖列傳》),隻取合理利潤;“從好”不迂——將財富用於“救濟貧弱”,實現“富行其德”(《史記?貨殖列傳》),是孔子財富觀的完美實踐。
白居易的“中隱”生活,在仕宦與隱逸間找到平衡,拓展“從吾所好”的內涵與形式。任江州司馬時“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江州司馬廳記》),坦然接受俸祿——這是“可求”的正當收入;同時“吏隱”於官,在《中隱》詩中提出“大隱住朝市,小隱入丘樊。丘樊太冷落,朝市太囂喧。不如作中隱,隱在留司官”——不追求高位厚祿,選擇清閒官職,以便“退衙之後,焚香操琴,讀書賦詩”。他在《琵琶行》中“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的悲憫,在《賣炭翁》中“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的同情,將“所好”的詩歌創作與民生關懷結合。白居易晚年“罷刑部侍郎,以刑部尚書致仕”(《舊唐書?白居易傳》),“賣馬市宅,儉以自奉”,將積蓄用於“治佛光寺,鑿龍門八節灘”(《新唐書?白居易傳》),既不貪戀財富,也不消極避世,這種“不慼慼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的狀態,展現了“求富與從心”的世俗智慧。
範仲淹的“先憂後樂”,將財富追求昇華為社會責任,賦予“可求”與“從好”更廣闊的格局。他“少有大誌,每以天下為己任”(《宋史?範仲淹傳》),任參知政事時推行“慶曆新政”——“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試圖通過改革實現“行道”的理想;獲俸祿後“置義田千畝,以贍族人”(《範文正公義田記》),規定“族中子弟有嫁娶者,給錢二十千;喪葬者,給錢三十千”,將“可求之富”轉化為“所好”的公益實踐。範仲淹在《嶽陽樓記》中提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種胸懷使財富成為踐行道義的工具:他“在杭興水利,疏西湖,溉田千頃”(《宋史?範仲淹傳》),用俸祿資助公共工程;“帥邠州,作大順城,以拒西夏”(《宋史?範仲淹傳》),將財富用於國防建設。他晚年“居鄧州,子弟以公有退誌,乘間請治第洛陽”,範仲淹答“人苟有道義之樂,形骸可外,況居室乎?”(《宋史?範仲淹傳》),證明精神追求能超越物質慾望,其財富觀已超越個人得失,達到“博施於民而能濟眾”(《論語?雍也》)的儒家理想。
張謇的“實業救國”,在近代轉型中融合求富與從心,賦予傳統義利觀新的時代內涵。清末他“以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卻在甲午戰敗後“棄官從商”,因“願成一分一毫有用之事,不願居八命九命可恥之官”(《張謇全集》)——將“可求”的財富追求與“從好”的救國理想結合。1895年創辦大生紗廠,章程規定“廠中盈餘,除提存保險公積金外,分十三股:以六股為股東紅利,三股為辦事者花紅,四股為地方公益”(《大生紗廠章程》),明確財富分配兼顧股東、員工與社會;他提出“父教育,母實業”的主張,用紗廠利潤創辦通州師範學校、南通博物苑,“所辦實業、教育、慈善等事,經費皆取諸大生”(《張謇傳》)。張謇說“天之生人也,與草木無異。若遺留一二有用事業,與草木同生,即不與草木同腐”(《張謇日記》),這種“所好”已超越個人,與孔子“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相通,證明傳統義利觀能適應近代社會變革。
六、“執鞭之士”的現代詮釋:職業尊嚴與價值重構
“執鞭之士”在當代的多元象征,是“正當職業皆可敬”的平等理念。無論是快遞員、環衛工人還是流水線工人,隻要通過勞動獲利,都值得尊重。“快遞小哥”汪勇在2020年疫情期間,從“一個人接送醫護”到“組織30人誌願者車隊”,再到“建立餐食供應鏈,每天供餐1.5萬份”(《武漢快遞小哥汪勇:守護抗疫醫護的凡人英雄》),既通過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可求),又踐行社會責任(從好),被評為“感動中國2020年度人物”。環衛工人李萌“放棄白領工作,選擇環衛事業”,負責北京東城區南鑼鼓巷的清掃,“每天步行3萬步,清運垃圾16桶”(《全國勞動模範李萌:用掃帚書寫青春》),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她的話“工作冇有高低貴賤,把簡單的事做好就是不簡單”,正是對“執鞭之士”精神的現代詮釋。
職業平等的製度保障與社會認同,持續打破“執鞭”的貴賤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為職業平等提供法律基礎;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升“執鞭”類職業的社會地位。北大畢業生陳生“放棄公務員崗位,賣豬肉創立壹號土豬品牌”,建立“屠夫學校”培養專業人才,年銷售額超10億元(《北大屠夫陳生:把豬肉賣出北大水平》);名校博士黃文秀“放棄大城市工作,返鄉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帶領村民種植砂糖橘,修建蓄水池,脫貧195戶883人”(《黃文秀:青春之花綻放在扶貧路上》),他們選擇的“執鞭”式職業,因“可求”且“從好”而獲得社會認可,正如孔子所言“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執鞭”的精神內核與現代轉化,是“敬業樂群”的職業態度與“工匠精神”的追求。日本“壽司之神”小野二郎“一生懸命做壽司”,90歲仍堅持在銀座的小店工作,“對食材的挑選近乎苛刻——章魚要按摩50分鐘,米飯溫度要與人體一致”(《壽司之神》紀錄片),將簡單職業做到極致(可求);同時“對客人的尊重無微不至——記得每位客人的座位偏好、是否左撇子”(《壽司之神》),這種“工匠精神”與孔子“執事敬”(《論語?子路》)的態度一致——職業無貴賤,敬業即崇高。中國“火箭焊接大師”高鳳林“為火箭發動機焊接,38年焊出130多枚火箭”,“焊縫寬度誤差不超過0.1毫米,相當於頭髮絲的1\/5”(《大國工匠高鳳林:焊接火箭的“金手”》),他的“執鞭”是焊接技術,卻因敬業與創新,為國家航天事業做出貢獻,證明“執鞭”職業能創造非凡價值。
七、當代致富與堅守:義利平衡的多元實踐
企業家的“合法經營,回饋社會”,在商業成功中踐行“可求”與“從好”的平衡。曹德旺創辦福耀玻璃“為中國人做一片屬於自己的玻璃”,打破國外壟斷,“全球市場份額達31%”(《曹德旺:心若菩提》),既獲商業成功(可求);同時“累計捐款超160億元,用於教育、扶貧、救災”,2021年“成立河仁慈善基金會,捐出福耀玻璃10%股份”(《曹德旺慈善之路》),踐行社會責任(從好),他提出“企業家若冇有責任感,充其量是富豪”,明確財富與責任的關係。任正非“華為不上市,聚焦技術研發”,“2022年研發投入1615億元,占營收22.4%”(《華為年報》),既獲商業成功(可求),又堅守“科技自立”(從好),“華為鴻蒙係統打破安卓壟斷”,實現“把數字世界帶入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組織”的願景,這些實踐證明財富與責任可並行不悖。
普通人的“勤勞務實,堅守初心”,在平凡崗位上體現義利平衡的真實溫度。外賣騎手雷海為“送餐之餘讀詩,隨身攜帶《唐詩宋詞選》,等餐時讀,休息時背”,2018年獲《中國詩詞大會》第三季冠軍(《外賣騎手雷海為:在詩詞中尋找力量》),他的“求富”是勤勞送餐(可求),“從好”是詩詞熱愛(從心),這種平衡讓平凡生活充滿詩意。教師張桂梅“創辦華坪女高,免費招收貧困女孩”,“工資、獎金、捐款全部用於辦學,身患23種疾病仍堅持上課”(《張桂梅:大山裡的“燃燈者”》),她的“可求”是合理工資,“從好”是“讓女孩走出大山”的教育理想,證明平凡崗位上的義利平衡更顯真實動人。
科技工作者的“技術致富,為國爭光”,拓展“可求”邊界,實現更高層次的“從好”。“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研究雜交水稻,解決中國人吃飯問題”,“一生紮根稻田,90歲仍在海南育種”(《袁隆平傳》),既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共和國勳章”等榮譽與獎勵(可求),又實現“讓中國人吃飽飯”“禾下乘涼夢”(從好)的理想。“晶片專家”胡偉武“帶領團隊研發龍芯晶片,打破國外壟斷”,“2022年龍芯處理器出貨量超1500萬顆,用於政務、能源等領域”(《龍芯:自主創新的晶片之路》),他拒絕國外高薪誘惑,“從吾所好”的科技自立,使個人價值與國家利益相結合,這種“所好”關乎國家命脈,超越個人財富。
八、義利之辨的現代價值:對抗拜金與虛無的精神武器
“富而可求”對抗“拜金主義”的極端與異化。拜金主義將財富視為唯一價值標準,如“寧願坐在寶馬裡哭,不願坐在自行車上笑”的扭曲觀念,將物質淩駕於情感之上;而“可求”強調“取之有道”“用之有節”,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古訓,提醒財富是手段而非目的。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將“生理需求”(財富滿足)作為基礎,更高層次是“自我實現”,與孔子“富而可求”後追求“從吾所好”相通——財富是實現自我的工具,而非終極目標。當代“極簡主義”生活方式的流行,“斷舍離”非必要消費,專注“真正需要”,也是對拜金主義的反思,與“可求”的適度原則一致。
“如不可求,從吾所好”對抗“虛無主義”的消極與頹廢。虛無主義認為“一切皆無意義”,放棄對價值的追求,如“躺平”文化中的極端者——“不工作、不消費、不社交”,否定奮鬥的意義;而“從吾所好”主張在財富之外尋找意義,如“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理想主義,“采菊東籬下”的審美追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倫理關懷,這些“所好”能支撐人在貧困中保持尊嚴,正如《論語?衛靈公》“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君子在貧困中堅守操守,小人則會放縱墮落。當代“誌願服務”的興起,“90後”“00後”參與支教、環保、救災等公益活動,在“無利可圖”中獲得價值感,正是“從吾所好”的現代實踐。
“義利平衡”的現代意義,在於構建健康的個體財富觀與社會價值體係。社會層麵需完善“合法致富”的製度環境(保障可求)——加強產權保護,打擊非法獲利;倡導“社會責任”的文化氛圍(鼓勵從好)——通過稅收優惠、榮譽表彰激勵公益行為。個人層麵需明確“什麼值得追求”——財富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真正的幸福在於“求富”的正當性與“從好”的充實感,正如心理學家米哈裡?契克森米哈伊提出的“心流”理論,最幸福的時刻是全情投入“所好”的活動,而非獲得財富的瞬間。孔子在市集上的駐足,既不鄙夷執鞭者的卑微,也不羨慕不義者的富貴,隻在義利之間守住本心,這種智慧對當代人仍有深刻啟示。
九、求富與從心的終極意義:人生的自主與自由
“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的終極意義,是承認物質基礎的合理性,打破“重義輕利”的道德虛偽——儒家從不主張“安貧樂道”的刻意苦行,而是“貧而樂,富而好禮”(《論語?學而》)的自然狀態,貧困時不怨天尤人,富貴時不失謙遜禮儀。“如不可求,從吾所好”則是肯定精神追求的超越性,拒絕“唯利是圖”的價值低俗——人之所以區彆於動物,正在於有超越物質的精神需求,正如《禮記?曲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
從孔子的市集抉擇到當代的人生選擇,“求富與從心”的智慧始終未變。它告訴我們:財富如舟,道義如舵,無舟難行遠,無舵易迷航;“執鞭之士”的價值不在職業高低,而在是否“可求”——是否通過正當途徑獲利;“從吾所好”的意義不在貧窮富貴,而在是否“甘心”——是否堅守內心的精神追求。正如範仲淹所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這種超越物質的精神自由,纔是“求富與從心”的終極指向。
在這個財富誘惑日益增多的時代,孔子的話語如清泉洗心:“富而可求”是對生活的誠實——承認物質需求的合理性;“從吾所好”是對靈魂的忠誠——堅守精神追求的崇高性。當我們在求職時兼顧收入與興趣,在致富後不忘責任與初心,在貧困中保持尊嚴與追求,便是在實踐這種古老的智慧——讓財富成為支撐理想的基石,而非壓垮精神的重負,正如孔子當年望著執鞭者的背影,眼中冇有鄙夷,隻有對“各得其所”的坦然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