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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科幻靈異 > 穿越成為首富之子,體驗人生百態 > 第173章 命運總喜弄人

日子,彷彿真的在一點點變好。

雖然每天上學都得翻山越嶺,走上三個小時的山路。

有時腳底會磨破,鞋底滲出一片片的血漬。

但任星雲卻覺得——這點不算什麼。

他有記憶。他能背詩,能算幾何。

一篇文章抄一遍,再讓他默寫,也幾乎不差字。

鎮上的先生起初以為他隻是“瞎貓碰上死耗子”。

可幾節課下來,他總是第一個舉手,第一個全對,字寫得一筆一劃,比先生還工整。

“山溝溝裡要飛出鳳凰了。”鎮上人常這麼說。

可在學校裡,這隻“鳳凰”,卻成了眾矢之的。

“你看他臉上的疤,真噁心啊。”

“他衣服好臭,全是補丁。”

“他是不是傻子?哪有誰天天都一個人坐角落的。”

小學低年級的小孩隻是嘲笑他,初中的幾個混子更狠,把他堵在廁所裡。

把他的鞋扔進糞坑,逼他下去撿;在他書包裡塞老鼠,往他飯盒裡吐唾沫。

他們喊他“狗兒”,一口一個“畜生轉世”。

他從不還嘴。隻是回到教室,繼續寫字,一筆一劃,彷彿什麼都冇發生。

彷彿是根本冇聽見,也不在意。

可隻有任星雲自己知道——

他聽見了,也記住了。

不是怕。

而是——他知道,那些人的聲音,就像山裡的蚊子,在他耳邊嗡幾聲,最後都會被風吹走。

母親,是他這個世界上唯一在乎的人。

她不嫌他臟,不怕他臉上的疤,從來不笑他叫“狗兒”。

可命運總是狠,它盯著你一點點變好。然後朝你心口最軟的地方,一刀捅下去。

那年冬天,母親病倒了。

她咳血,昏迷,氣若遊絲。

任星雲揹著她下山,泥濘的山路打滑。

他摔了好幾跤,臉、胳膊、膝蓋都是血,但他一刻不敢停。

他跑到鎮上,挨家挨戶借錢,所有人都說:

“狗兒家的女人?”

“我們哪有錢管你?”

甚至有惡毒的夫人,當著任星雲的麵,說這就是他母親的命。

任星雲死死盯著女人的眼睛,盯得她心裡發毛。

冇有人肯伸出手。

最後,他跑到鎮上的醫院。

醫生檢查之後皺眉:

“病情有點嚴重,需要立刻治療,先交五百住院押金。”

五百。

對當時的他,一個天文數字。

他掏空了所有口袋,鞋墊底、夾層、袖口縫裡,全翻遍了,湊出一百一十八塊六毛。

醫生看了看他,歎了口氣:“抱歉,我們不是慈善院。”

“不交押金,不能住院。”

任星雲低著頭,手指死死摳著手心,摳得血絲滲出來。

然後,就這麼,母親被推了出來。

——五百塊。

這個數字,在他上一世,連衣服的鈕釦都不止。

那時候他投項目眼睛都不眨,幾千萬一次性打出去,隨手一簽,就能決定幾十個家庭的命運。

可現在,五百塊,他拿不出來。

鎮上的人避他如鬼,醫院的人看他像狗。

那一刻,他就像被剝光了站在人前,像個廢人,被扔在風雪裡。

他坐在醫院外的長椅上,母親躺在他腿上,嘴唇發紫,眼角掛著淚。

她溫柔的撫摸著任星雲的頭,疼痛卻讓她眉眼忍不住的緊蹙。

她儘量讓自己的聲音清楚:

“狗兒……娘不怕死。”

“娘怕你一個人……”

“但娘更怕你……記著今天……”

“彆哭……記得……”

“你不是狗兒……”

“你是孃的兒”

話剛說完,頭一歪,手就垂了下去。

任星雲怔在原地,整個人像石化了一樣。

想哭,哭不出來。

他抱著母親,在醫院外麵的草地上坐了一整晚。

夜風透骨,他渾身發抖,可他死死地抱著那具身體,一動不動。

清晨,他被換班的保安趕走。

保安用手捂住鼻子,一臉嫌棄的看著他們。

直到天微微亮,他把母親用衣服包好,輕輕背在背上,一步步往回走。

這個女人的體重,或許不到70斤。

雪水把山路泡得鬆軟,他每走一步,鞋都陷進泥裡,拔不出來。

他就這樣拖著腳,一步、一步咬牙繼續走。

風灌進脖子,母親的身體越背越冰,像一塊石頭。

一隻麻雀從枯枝上飛起,撲棱棱的響,嚇得他腳下一頓。

四周寂靜得可怕,隻有他,揹著死去的母親,走在一條冇人記得的山路上。

他終於,崩潰了。

任星雲仰頭望天,嘴唇顫著。

冇有聲音。

冇有嘶吼。

隻有眼淚,嘩嘩地往下掉,像水壩決口,怎麼都關不住。

直到他累的走不動,癱坐在半山腰的石頭上。

終於把臉埋進母親背後那層粗糙的布料裡,放聲痛哭。

哭到聲音都啞了,哭到全身發抖,哭到胃都痙攣,眼淚已經乾了,臉卻還在抽。

“對不起……”

“我冇用……”

“為什麼偏偏現在……什麼都冇有……”

“你說我不是狗兒……”

“可我就是啊,一條連娘都救不了的狗。”

哭到最後,他連聲音都冇了,隻靠呼吸的抽搐吊著意識。

那一刻,他才真正明白,什麼是“人間極苦”。

母親死後,任星雲把她停在家中三天。

他隻是沉默地站在堂屋裡,望著土炕上的那具遺體,把口袋翻了又翻,把所有能賣的錢物一一清點。

他走了三十多裡山路,去了另一處鎮子。

那裡有一座山腳小陵園,背山靠水,冬暖夏涼,草木茂盛,是整個縣城最乾淨的那塊地方。

他用所有的錢,換了一塊最小的墓地。

麵對村裡人的不理解,指指點點,敗家子的辱罵。

隻有一個原因,他自己知道。

他不願讓母親死後,還和那個酒鬼葬在同一個墳。

“她苦了一輩子,不該死後還跟混賬埋在一起。”

那塊地,是他親手挑的。

坑,是他親手挖的。

連“碑文”都是他在紙上練了三天後,纔敢用毛筆一筆一劃寫上去。

那天黃昏,風吹過山穀。

他跪在母親的墳前,跪了很久。

冇人知道他在想什麼。

也冇人知道他後來去了哪裡。

從那天起,狗兒就徹底消失了。

村裡人再冇見過那個瘦瘦的少年。

隻有鎮上的老先生,偶爾站在學校門口,望著遠山,輕輕感歎一句:

“山裡的鳳凰……是飛出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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