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時分
休庭的十五分鐘,像一百五十年那麼長。
我被趙心雨扶著走出審判庭,腿軟得幾乎站不住。走廊裡擠滿了人,親戚們圍上來,七嘴八舌:
“小峰,你受苦了……”
“小威那孩子怎麼變成這樣了……”
“彆難過,法官會公正判決的……”
陳哥擠過來,遞給我一瓶水:“小林,喝點水。你剛纔說得太好了,我們都聽哭了。”
我接過水,道了聲謝,卻擰不開瓶蓋。手抖得太厲害。
趙心雨幫我擰開,低聲說:“去洗手間洗把臉吧,一會兒還要聽判決。”
我點頭,朝洗手間走去。走廊儘頭的窗戶開著,夏日的熱風吹進來,帶著城市特有的塵埃氣息。路過一間調解室時,我聽到裡麵傳來激烈的爭吵聲——是林威和王婉婷。
“……你為什麼冇告訴我那份同意書?不是說都處理乾淨了嗎?”林威的聲音又尖又急。
“我怎麼知道他還留著原件?”王婉婷的語氣也不太好,“而且那份檔案確實對你很不利,但我已經強調了你是被迫簽署的……”
“被迫?法官信了嗎?你冇看到他的表情嗎?”林威幾乎是在喊,“還有那些錄音!他居然錄音!他一直在算計我!”
“現在說這些有什麼用?當務之急是……”
“是什麼?是輸定了!所有人都用那種眼神看我!你知道旁聽席上那些人怎麼議論我嗎?忘恩負義!白眼狼!”
“林威,冷靜點……”
“我怎麼冷靜?我的臉都丟儘了!以後我還怎麼在這個圈子裡混?王婉婷,這就是你給我出的好主意!”
我站在門外,聽著裡麵的爭吵,忽然覺得這一切都很可笑。六年的付出,六年的等待,換來的是一場官司,和洗手間門後弟弟的抱怨——抱怨的不是傷害了我,而是丟了他的臉。
我冇有進去,轉身走向洗手間。鏡子裡的人眼睛紅腫,麵色蒼白,但眼神是平靜的。我打開水龍頭,用冷水拍臉,一遍又一遍。
出來時,在走廊遇到了林威。
他站在窗邊,背對著我,肩膀微微顫抖。聽到腳步聲,他轉過身,擦乾臉上的淚,眼圈烏黑,看起來狼狽不堪。
我們隔著三米的距離對視。走廊裡人來人往,但我們之間彷彿有一道無形的牆。
“哥……”他開口,聲音沙啞。
我冇說話。
“我不是……我冇想鬨成這樣。”他語無倫次,“是婉婷說,這是最快拿回錢的辦法。她說你肯定不會給我,隻能打官司……她說有百分之九十的勝算……”
“所以讓你告我,你就告了?”我問。
“我……我需要錢。”林威低下頭,“婉婷說,如果我們結婚,要在北京買房,首付至少要三百萬。她家裡能出一半,剩下一半……”
“所以你就來要我這八十七萬?”我打斷他,“不,是四十三萬五。因為你說,隻要一半。”
他抬起頭,眼淚又流下來:“哥,我知道我對不起你。但我真的冇辦法……婉婷的家庭條件很好,她父母要求門當戶對。如果我一分錢都冇有,他們會看不起我……”
“所以你就選擇讓我被人看不起?”我的聲音很輕,但每個字都像刀子,“林威,這六年,你花了我一百五十三萬。如果我冇記錯,你博士讀的是社會學,不是金融。你覺得,一個正常的社會學博士,六年需要花一百五十三萬嗎?”
他的臉白了。
“那些奢侈品,那些旅行,那些米其林餐廳,”我繼續說,“你說那是‘偶爾的’。但你的Instagram上有三百多張照片,其中兩百多張是在高檔場所。平均每個月三張‘偶爾’?”
“那是……那是為了社交需要。”他掙紮著辯解,“在英國,融入圈子很重要。如果太寒酸,會被排擠……”
“所以你就用我的血汗錢,去融入那個圈子?”我笑了,笑得眼淚都出來了,“林威,你知道我這六年是怎麼過的嗎?我每天吃十塊錢的盒飯,穿賣不掉的衣服,住三十平米的出租屋。我最大的奢侈,是每個月去一次超市,買點打折的肉。而我省下來的每一分錢,都給了你,讓你去買名牌包,去吃法餐,去瑞士滑雪。”
他張了張嘴,卻發不出聲音。
“你還記得嗎?”我問,“你出國第二年,說要參加一個學術會議,需要三萬。我當時剛交完房租,隻剩五千。我去求批發商賒賬,去求房東寬限,最後湊齊了三萬給你。彙完錢的那個月,我吃了整整三十天的饅頭配鹹菜。”
“我……我不知道……”他喃喃。
“你當然不知道。”我說,“因為你從來不會問。你隻會在錢快花完的時候打電話給我,撒嬌,哭訴,承諾。然後繼續花,繼續要,繼續承諾。”
走廊儘頭,王婉婷走了過來。她看到我們,腳步頓了一下,但還是走了過來。
“林先生,”她站在林σσψ威身邊,恢複了律師的冷靜,“剛纔的庭審,有些情況確實出乎我的意料。但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我仍然建議你們調解,這對雙方都好。”
“怎麼調解?”我問。
“林威可以撤訴,你也不需要歸還任何錢。就當……什麼都冇發生過。”王婉婷說。
“什麼都冇發生過?”我重複這句話,覺得荒謬至極,“王律師,一百五十三萬,六年青春,一場官司,你說當什麼都冇發生過?”
“那你想怎樣?”王婉婷的語氣冷下來,“林先生,我必須提醒你,即便法庭最終判決林威敗訴,你也得不到任何補償。你額外的轉賬屬於贈與,很難追回。而這場官司給你帶來的名譽損失,可能遠比那四十三萬五千元更大。”
她在威脅我,用我最在乎的東西——這家小店,這個我經營了六年的小小生計。在這個批發市場,名聲就是一切。如果背上“侵占弟弟財產”的惡名,供應商不會再給我賒賬,顧客不會再上門,這個店就完了。
我看著王婉婷,這個西裝革履、精英做派的律師,忽然明白了林威為什麼選擇她——因為他們是一類人。精緻,利己,善於計算得失,永遠站在“正確”的一方。
“王律師,”我說,“你知道嗎?在法庭上,你一直在講法律,講權利,講公平。但你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公平嗎?”
她冇說話。
“公平是,我傾儘所有供弟弟讀書,他學成歸來,不該起訴我。”我一字一句地說,“公平是,我吃了六年苦,他享了六年福,現在不該嫌我給的還不夠多。公平是,我可以不要他還錢,但他不該說我欠他錢。”
王婉婷的表情冇有變化,但眼神裡有一絲波動。
“至於名譽,”我繼續說,“我林峰,批發市場裡賣衣服的,起早貪黑,誠實經營,供弟弟讀完博士。我問心無愧。如果有人認為我錯了,那是他們的問題,不是我的。”
遠處,書記員在喊:“請雙方當事人及律師回到法庭,即將宣判。”
我轉身走向審判庭,冇有再看林威一眼。
回到座位上,趙心雨低聲問:“冇事吧?”
“冇事。”我說。
法官入席,法槌敲響。
“現在宣判。”法官的聲音在安靜的法庭裡迴盪,“經過合議庭評議,針對原告林威訴被告林峰遺產糾紛一案,作出如下判決……”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