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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歷史軍事 > 曾文正公全集今注新詮 > 第112章 求闕齋讀書錄卷一(一)

經部上

周易

《晉》:“上九,罔孚裕,無咎。”

此處的“裕”字,是極難企及的境界。《中庸》中“明善誠身”那一節所闡述的,或許便是這“裕”的真諦吧?

《家人》:“上九,有孚威如。”

“有孚威如”的意思,就是《論語》中所說的“望之儼然”。要讓在家庭私居之時、仆從婢女麵前、或是與親密友人相處之際,常常能以這般莊重氣象對待他們,方為妥當。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治理家庭貴在嚴格,嚴厲的父親往往能培養出孝順的子女。若不嚴厲,那麼子弟的習氣便會日漸放縱怠惰,由此產生的流弊將數不勝數。所以《周易》說“威如吉”。要做到嚴格而有威信,必須從莊重恭敬做起,不隨意說話,不輕易談笑。所以說:“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暌》。

一切背離猜忌都源於互相懷疑,而互相懷疑往往是因為自負明察秋毫。我與某人的關係,是否正如上九爻與六三爻的關係那樣呢?吳氏認為消除隔閡的方法,在於推展誠意、堅守正道,做到寬宏大量、能屈能伸,從而杜絕私心猜忌的弊病。對此務須警惕自勉,這於我正是最重要的良藥。

《中孚》。

讀《中孚》卦,因而想到人必須內心虛靜,不存留任何雜念,然後才能達到真實無妄的境地。所謂實,就是不欺的意思。人之所以會欺騙他人,必定是心中另有牽掛,內心存有私見,不敢告訴彆人,然後才編造假話來欺騙人。倘若心中全然不存私念,又何必去欺騙他人呢?人之所以自欺,也是因為心中存有私念。理智上明白應當崇尚美德,而私心卻貪戀美色。如果不能摒棄好色的私心,就不得不欺騙自己那崇尚美德的理智了。因此,誠,就是不欺。不欺,就是心中冇有私心雜念。冇有私心雜念,就是極致的虛靜,所以天下至誠的人,也就是天下最為虛靜的人。應當讀書時就專心讀書,心中不要想著會見客人的事。應當見客時就專心見客,心中不要惦記著讀書的事。一有夾雜便是私心。心靈明澈而不執著,事情來了就順應它,還未發生的不去刻意迎合。正進行時不雜亂,已經過去的不留戀,這就叫做虛,也就叫做誠。用這個道理去讀《無妄》、《中孚》、《鹹》三卦,大概就能很少感到隔閡難通了。

“寂然不動。”

“神明如同朝陽初升,身體如同巨鼎穩固。”這兩句話,是值得恪守的準則。隻是當內心靜到極點時,那所謂的未發之中、寂然不動的本體,終究未能真切體驗出實際境界來。想來閉藏到極致時,便會透出一點生機,如同冬至時節陽氣初動一般吧?貞固的根基,正是元始的發端。蟄伏的封閉,正是為了來日的生髮。穀粒的堅實,正是為了作為播種的種子。然而不能作為種子的穀粒,便不能稱為堅實的穀粒。心中若無充盈的生機,彷彿萬物都從我心中發端那樣的感覺,便不能算是至靜的境界。如此看來,靜極而生陽,大約便是那一點滋生萬物的仁心吧。仁心生生不息,難道不是與天地相參的至誠嗎?顏回能三個月不違背仁德,也可說是洗濯內心、退藏於密,體悟到極靜之中真樂的人了。我等求靜,要想區彆於佛家入定那般渾渾噩噩無所知覺,必須以此心境來驗證。體驗到所謂陽氣初動、萬物開始萌生的感覺,或可說是靜到極點,可稱為未發之中、寂然不動的本體了。否則,一味深閉固拒,心如死灰,自以為是靜,而生機恐怕幾乎止息了。更何況其實並不能真靜,偶有乾擾,豈不又心思浮動往來不定?深入觀察道體,陰先於陽,確是如此。但若非從實際體驗中得來,終究隻是浮光掠影的空談。暫且記在這裡,以待日後印證。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體察事物細微征兆的工夫最為緊要。顏回對於自己不好的念頭,總能立即察覺,這便是研幾的功夫。周敦頤先生說:“幾微之處便分善惡。”《中庸》裡講:“潛藏隱匿的念頭,其實也非常明顯。”劉念台先生說:“通過審察心唸的萌動來預知事物的端倪。”所說的都是這個道理。如果忽略這一點而不加審察,那麼心思就會放縱而難以收束了。

周官

《天官·大宰》:“八曰:官計以弊邦治。”注:“弊,斷也。”

《小宰》中“六計弊群吏之治”,《秋官·大司寇》中“以邦成弊之”,《小司寇》中“以輔眾誌而弊謀”,這些“弊”字都是決斷的意思。《士師》中“斷獄弊訟”,“弊”與“斷”字並列使用,“弊”也是決斷的意思。“蔽”字也有決斷的意思。《小爾雅》解釋:“蔽,斷也。”《論語》中說“一言以蔽之”;《左傳》中說“蔽罪邢侯”,其中的“蔽”都是決斷的意思。

《天官·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這說的是一年終結時的總體考覈。我大清朝每年五月各省呈報奏銷冊,就是這種歲會。《小宰》篇說“令群吏致事”,註解說,是讓官員們攜帶年終的文書前來呈報。

《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彆。”注:“傅彆,謂為大手,書於一劄,中字彆之。”

傅彆就如同當今的合同,在中間寫字處裁開,雙方各執一半,又如同兩聯票的做法。

《小宰》:“七曰:聽賣買以質劑。”“謂兩書一劄,同而彆之。長曰質,短曰劑。”

這就是現在的兩聯票。在一個木劄或紙片上,左右兩邊寫上同樣文字,從中分開處寫幾個大字作為標記,就如同現今的編號。

《宰夫》:“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複,萬民之逆。”注:“鄭司農雲:‘複,請也。元謂複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

按語說:複,就是稟報事情。《孟子》中說“有複於王者曰”,《曲禮》中說“願有複也”,《大司寇》中說“凡煢獨老幼之慾有複於王者”,這些都是指稟告。先鄭在《司士》注中說:“逆,是單獨接受下麵上奏。”在《宰夫》注中說:“逆,是指迎受王命的人。”後鄭在《宰夫》注中說:“逆是指上書,從下而上稱為逆。”我認為複和逆是同一類事情。複是向上麵稟告,逆是向上麵有所請求,也就是稟告。《宰夫》說“諸臣之複,萬民之逆”,《司士》說“諸侯之覆逆”,《小臣》說“三公孤卿之覆逆”,《禦仆》說“群吏之逆,庶民之複”,這些都是用來通達下情的。

《宰夫》:“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塚宰而誅之。”注:“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按語說:名,猶如俗語所說的認。《呂後本紀》中記載:“詐取它人子名之。”這就是指冇有實際財物,卻偽造文書來詐稱其名的做法。

《宰夫》:“賜之飧牽,與其陳數。”注:“飧牽,客始至所送禮。”

飧,是客人到來時所送的酒食。牽則兼指贈送的豬羊等牲畜。《左傳》中說“餼牽竭矣”,可見當時贈禮也包括餼和牽兩種。

《內饔》:“鳥皫色而沙鳴。”注:“沙,澌也。”

病人聲音嘶啞不能成聲的,就可以稱作沙聲。

《鱉人》:“凡狸物。”注:“自狸藏伏於泥中者。”

凡是自行隱匿潛伏的動物,都可以稱為狸物。就好比說鼠伏,說狙伺一樣。

《地官·大司徒》:“其民專而長。”注:“專,圜也。”

專字,讀音為徒丸反,如同團字,指的是臉型圓潤。

《鄉大夫》:“五物詢眾庶。”注:“鄭司農雲:‘詢,謀也。問於眾庶,寧複有賢能者。’”

上文已經將薦舉賢能的文書呈獻給君王了,鄉大夫回來後再次詢問眾人:“除此之外還有賢能的人嗎?”這是讓民眾再次推舉。

《廛人》:“總布。”注:“杜子春雲:‘總當為儳。’謂無肆立持者之稅也。”

如今那些手拿貨物販賣的人,如果還要對他們抽取厘稅,那就過於苛刻了。

《遂大夫》:“屬其地治者。”注:“屬,猶聚也。”

《史記》中“屈原屬草稿未定”,《左傳》中“屬宗祧之時”,這裡的屬字都當值字講。

《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注:“疈,牲胸也。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蠟祭。”

疈字,如同破裂、剖開的意思。指的是剖開祭牲的胸膛,用來禳除災禍。《詩經》所說“不拆不副”,其中的副字就是疈字。

《肆師》:“及果鞏鬻。”注:“築,煮。築香草煮以為鬯。”

鬻字與煮字相通。香草指的是鬱金。築字,就如同現在俗語說的搗碎。將香草搗碎然後煮熟,用來調和在秬鬯酒中。

《鬯人》:“祭門用瓢齎。”注:“齎,讀為齊。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為尊。”

割去柢,就是挖去葫蘆裡麵的瓤和子。也就是《莊子》裡所說的“剖開葫蘆當作酒尊”。

《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注:“釁,謂殺牲以血血之。”

這種用法與“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風風人,夏雨雨人”的用字方法是一樣的。

《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所謂四圭有邸,是在同一塊玉當中,中央部分雕琢成璧,四麵各雕琢出一圭。圭的末端向四方伸出去,它們的根部就是中間的璧。邸的意思是根本,是根柢。所謂兩圭有邸,則是中央雕琢成璧,兩頭各雕琢出一圭,邸的部分就像兩隻腳相對的樣子。

《司服》:“衣服。”注:“衣服,所藏於槨中。”疏:“此則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小者也。”

鎛師所用的晉鼓,龠師所用的羽龠,典庸器所管的筍虡和司乾所掌的乾盾,眡了所擊的錘磬,司兵所掌的五兵,這些都是陪葬的明器。

《典同》:“高聲。”注:“鐘形上大也。高則形上藏,哀然旋如裡。”

聲音在鐘的內部迴旋而不消散。這就是聲音盤旋凝聚的狀態。

《視祲》:“三曰。”注:“謂日旁氣刺目也。”

氣如同錐子一樣筆直刺向太陽。《漢書·翟方進傳》中“故使掾平令”的“”字,也是指刺探揭發其劣跡的意思。

《大祝》:“三曰。”注:“,祭名,告有災變也。”

《天官》中記載的“女祝有”,也是指祛除災害。《春官·大宗伯》中記載有禮,意思是同盟之中若有喪失財物的,便謀劃著予以補救。

“辨六號”。注:“號,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焉。”

古時候,凡是事物都要給它設立一個名稱。辨號,就是正名。

“來瞽令皋舞”。注。“皋,讀為嗥,嗥呼之嗥。來嗥者,皆謂呼之人。”

來字應當讀作徠字。《東坡誌林》中說“像優施那樣招徠他,趙高那樣招徠他”就是這個意思。《左傳》記載:“魯人之皋。”這裡的皋是遲緩的意思。《禮運》中說:“皋某複。”這裡的皋是拉長聲音的意思。

《巾車》:“錫樊纓。”注:“錫,馬麵當盧,刻金為之,所謂鏤錫也。鄭司農雲纓謂當胸,元謂纓謂馬鞅。”

錫,就是《莊子》裡所說的月題,當胸位於馬腹的上方,也就是鉤膺所在的位置。鞅,則是夾在馬頸上的皮帶。

疏:“路,大也。王之所在,故以大為名。諸侯亦然。左氏義,以為行於道路,故以路名之。若然,門寢之等,豈亦行於路乎?”

天子的五路——玉路、金路、象路、木路、革路,都含有尊大的意思。載運靈柩的車,稱為柩路,也是尊稱其大。另外,鼓人職掌的路鼓,也和路車、路馬一樣,共用這個表示尊大之稱的“路”字。

“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注:“不在等者,謂若今輜車後戶之屬,作之有功有沽。”

凡是稱為功、攻、工、堅、致、精、良的,都是指器物精良。凡是稱為苦、窳、楛、沽、盬、粗、麤、疏、散的,都是指器物粗劣。

《司常》:“通帛為。”注:“通帛謂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雜帛者。”

九旗所用的帛都是絳色,隻是旗的中央繪有其他顏色罷了。這種不繪彩畫的旗就叫做“通帛”。

《夏官·序官》:“環人。”注:“環,猶卻也,以勇力卻敵。”

環人職掌稽查軍中奸邪,巡察邦國,捉拿間諜賊寇。大約是周流巡視的意思,近似如今的巡捕。

《羊人》:“賓客供其法羊。”

此處的法字含義與法駕、法從、法官等詞相同。

《司兵》:“掌五兵五盾。”注:“五盾,乾櫓之屬,其名未儘聞也。”“司戈盾,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注:“藩盾,盾可以藩衛者,如今之扶蘇與。”

所謂五盾,是指乾、櫓這類兵器,具體的名稱未能儘知。藩盾,即用於屏藩護衛的盾,類似如今的扶蘇。

《說文》:“盾,瞂也,所以扞身蔽目。”揚子《方言》:“盾,自關而東或謂之瞂,或謂之乾。關西謂之盾。”《說文》:“櫓,大盾也。”《玉篇》:“櫓,城上守禦望樓。”《韻會》:“戰陣高巢車亦為櫓。”《太公六韜》:“陷堅陣,敗強敵,武翼大櫓,提翼小櫓。”

乾、盾、櫓這些形製如今已不能完全見到了。但大體上乾和盾形製較小,可用單手執握以護衛身體遮擋視線。藩盾則形製較大,或許需要兩三人共同執握。城上守禦的望樓之櫓,有一麵倚靠城牆,另外三麵必然設有遮蔽。戰陣所用巢車之櫓,則有一麵可供出入,另外三麵也必然設有遮蔽,這與僅防護單麵的盾是不同的。至於《六韜》中提到的大櫓小櫓,也隻是防護單麵,與盾大致相同。《通鑒》記載晉義熙八年劉裕伐劉毅時軍隊攜帶的彭排戰具,就是如今的旁排,用來抵禦刀箭。孫愐說櫓就是彭排。《釋名》說彭就是旁的意思,指在旁排擋敵人攻擊。梁普通五年北魏崔延伯造的大盾內設鎖柱,由壯士揹負行進,稱為排城。唐代宗時期馬璘單騎奪賊兩牌,註解說牌古稱楯,晉宋之間叫彭排。南方用竹編成,北方用木製成。《左傳》中樂祁因楊楯惹禍,可見北方用木製盾曆史已久。

國藩按:劉毅所用的彭排、馬璘所用的排,就是古代的盾,崔延伯的排城則形製較大,大概與《周禮》中的藩盾、《六韜》裡的大櫓屬於同一類。

《田仆》:“設驅逆之車。”注:“逆衙還之,使不出圍。”

衙還,指的是阻攔並使其迴轉向內,以防止野獸逃出圍獵範圍。

《職方氏》:“其畜宜六擾。”

這其中的擾字就是《左傳》中馴龍所用的擾字。

《撣人》:“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麵。”

這個麵字與《尚書》裡“麵稽天若”、“謀麵用丕訓德”中的麵字一樣,都不太容易解釋清楚。

《秋官·大司寇》:“使州裡任之,則宥而赦之。”

這種做法就相當於現今讓人取保,然後釋放犯人。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注:“邦成,若今決事比也。”

現今六部衙門皆查考已有成例,刑部更有比照案例的做法,這便是古代的邦成。《士師》“掌士之八成。”疏:“八者皆是斷事成品式。”

《朝士》:“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注:“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

據考:家人即是庶人平民。《史記·魯世家》言“為家人”,《晉世家》言“遷為家人”,皆指庶人而言。

《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注:“比,猶校也。”

這裡的比字,猶如展省之意,也就是現今所說的稽查。

《司儀》:“不朝不夕。”注:“不正東鄉,不正西鄉。”

《爾雅》記載:“山的東麵稱為朝陽,山的西麵稱為夕陽。”這是將朝夕用作山名。春天早晨祭日稱為朝,秋天傍晚祭月稱為夕,這又是將朝夕作為祭祀的名稱。

《冬官·考工記》:“車軫四尺。”注:“軫,輿後橫木。”

我認為軫應當在車廂的底部。車廂底部的軫,架在車軸之上,兩者之間隻有兩枚伏兔墊襯貼合。“軹崇三尺有三寸”。注:“鄭司農雲:軹,也。元謂軹,轂末也。”

據考:軹是車轂上眾多的卯眼,用來安插車輻的。

“加軫與焉”。注:“,謂伏兔。”

所謂,也就是。漢代稱之為伏兔,唐代稱之為車屐。它位於車軸之上、車軫之下,兩頭各安裝一枚,中間空敞可以透光。

“視其綆欲其蚤之正也”。注:“蚤,當為爪,謂輻入牙中者也。”

據考:車輻條較粗的一頭插入車轂,稱為軹;較細的一頭插入輪牙,稱為蚤。

“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

蓋鬥稱為部。部的寬度是六寸,厚度是一寸,中間隆起一分。二十八根弓木共同連接在一個部上,猶如三十根車輻共同彙聚在一個車轂上。用其隧道深度的一半作為較的高度。阮氏說:樹立的木頭向上抵達輒,就稱為較。我認為阮君的意思是,這是指車廂旁邊的木板。凡是木板必定有立柱來支撐。立柱在車廂三尺三寸高度以下的部分是直立的,而在三尺三寸高度以上的部分則勢態向外彎曲,如同牛角張開,這就是較。同一個車耳構件,在木板的部分稱為輒,在立柱的部分則稱為較。兩個角向外張開,有一種開闊寬廣的形象。所以《詩經》讚美武公說:“寬宏啊曠達啊,倚靠著那高高的重較啊。”

“參分軹圍,去一以為圍。”

戴氏所說的式下人所對之處稱為。阮氏說是橫木。這其實是車箱兩旁縱橫相交的木料。豎直的稱為軹,橫向的稱為。如同窗格有骨架,窗紙有依托,若冇有這些橫木,那麼車箱的木板便無處依附了。

“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

戴氏認為任正就是車輈。阮氏則說在後軫之下還另有一根任正木,是車輈植根的處所。他的說法頗為冗長。我認為任正就是後軫,隻是它的圍長比左右三根軫木更大一些罷了。

“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

戴氏說兩輈之間稱為當兔。阮氏說承托伏兔的部位稱為當兔。我認為當兔也是一根橫木。後軫、前軫和中間的當兔,總共三根橫木,排列如同三字,車輈縱橫貫穿其中,形狀便如王字。當兔的下方,正好與車軸位置相對。輈上端的銜木與當兔木下端銜接車軸之處,形狀如木屐,可以咬合也可以脫離。而銜接當兔的部位則與輈連成一體,一旦製成便永不脫離。

“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戴氏說輈的後端稱為踵。阮氏說輈的末端接入任正的部分稱為踵。我認為阮氏將任正視為後軫下方的一根大木,是輈植根的地方,這踵就如同器物的柄,也如同車輻的菑一樣。

《治氏》“胡三之。”注:“胡其孑。”

戴氏說戈戟上向下垂伸的部分稱為胡。我認為戈的胡形如半月,戟的胡形如腰鐮。那彎曲的刃部所以命名為胡,是模仿人頸下垂肉的樣子。命名為孑,是模仿孑字偏斜曲折的形狀。

《鳧氏》:“銑閒謂之於。”注:“於,鐘唇之上祛也。”《疏》:“以於為祛者,鐘唇厚猶褰祛然。”

褰祛,如同振袖的意思。鐘唇微微上揚,就像衣袖輕輕舉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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