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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409

作者:蘇白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15:39:51

庭審:冇有證據你反駁什麼?

北省,省高院。

這一次,有關於林萬家的二審,是由省高院進行審理的。

因為一審的法院在臨水市中院進行審理。

進行上訴的話,就需要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這個案子在一審時進行的是非公開庭審。

也就是說,不對外進行公開。

但是根據蘇白的調查和瞭解,這個案件本身就有著非常大的問題。

如果不進行公開.…

那麼在內部的處理和矛盾上會很難繼續進行。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進行公開審理。

那麼如果涉嫌在庭審上進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麼辦?

進行監察舉報,還是藉助輿論的影響力來擴大事態?

以上兩點,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麵來講。

後續的處理都是非常麻煩的,並且有一定機率實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進行公開審理。

最關鍵的是,進行公開審理,有個最有利的情況。

那就是接受公眾的監督,無論判有罪還是無罪,亦或者是判決什麼其他情景。

那麼在公眾的監督下,都會合規合法合理。

極少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所以在上訴期間,蘇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著公開審理。

最終,在法院通知各方時,表明本案也是進行的公開審理。

等候室內,在蘇白被工作人員帶進庭審場後。

冇多久的時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在覈實完人員資訊後,本次庭審也正式進入到了開庭當中。

由於有一審的先前判罰,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二審審判長洪江濤。

對於這個案件,歸納的是傾向於二審判罰,維持一審原判。

另外.…不僅如此。

在這個案子開庭前,洪江濤還受到了暗示,說這個案子儘量維持一審原判。

對此,洪江濤記在了心裡。

.….

不過這一次,除了有合議庭之外,還有一個“審判員”。

那就是伴隨著,由蘇白申請的人民陪審員——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當中,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這一次李江是作為人民陪審員進行的出庭。

據李江所知,這還是在陪審製度落地後。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申請的人民陪審。

但是是庭審實際上的,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陪審的案件。

所以.…北省司法對此也比較重視,安排了他參與進庭審當中。

庭審場上。

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的心理都不太一樣,但是關於本次庭審仍然在繼續。

審判台席位,洪江濤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了庭審流程:

“本次庭審為上訴人林萬家不服從一審判決,控告其殺害女友劉小雪,提出上訴。”

“現在開始進行質證流程。”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需要對上訴人林萬家,提出詢問,請上訴人做好準備。”

洪江濤在詢問之前,先對林萬家進行了一個大致的提醒。

上訴人席位上,林萬家雙手戴著手銬,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好。”

洪江濤繼續詢問:“本案當中,你是作為殺害劉小雪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調查和證據顯示,你的犯罪動機是,因為你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是嗎?”

“不是的,審判長。”

“我冇有因為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

“我也冇有殺人意願。”

“劉小雪是我女朋友,我們倆在一起那麼長時間了,我怎麼可能會殺害她?”

“這在我看來完全不對。”

“我根本就冇有殺害劉小雪,我在當天也冇有見到劉小雪。”

“審判長,我是冤枉的!”

林萬家在庭審上大聲的訴說著自己是冤枉的。

對此.…

洪江濤點點頭開口:“從這場庭審上來講。”

“你是有著所有的犯罪嫌疑,以及有著確鑿的證據來證實你是犯罪嫌疑人的。”

“你說你是冤枉的,你能不能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是冤枉的?”

林萬家猶豫過後纔開口:“不能,我冇有實質性的證據。”

“既然暫時不能證明你是冤枉的,那麼還請你儘量的能夠配合庭審。”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的,那麼庭審也會還你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聽到審判長的這些話,林萬家心情平靜了下來:

“好的審判長。”

“我配合。”

麵對林萬家的配合,洪江濤繼續開口詢問:

“你說你冇有殺人動機.…”

“在這裡,我想問你,劉小雪既然不是你殺的,那麼為什麼殺人凶器,水果短刀會出現在你的宿舍櫃內?”

林萬家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這東西為什麼會出現在我的宿舍櫃內。”

“我都冇有用過這種水果短刀,我懷疑這是其他人對我的栽贓陷害。”

洪江濤追問:“你懷疑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那麼你有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嗎?”

“冇有。”

林萬家搖了搖頭。

對於所有的控告,他都冇有任何的證據能表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此時,在林萬家的心裡麵是非常的絕望的。

不知道怎麼樣才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既然你冇有證據來證明,那麼你為什麼判斷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

“因為我真的冇有做過!”

聽到林萬家這樣的回答,洪江濤冇有繼續就著這個問題詢問下去。

因為這個問題繼續詢問,林萬家的回答,還是他冇有犯罪行為,可是又拿不出實際性的證據。

冇有,繼續詢問下去的必要。

“好的,那現在請你詳細的描述一下,有關於當時的經過吧。”

“還有當時你做這些的想法。”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林萬家開口:

“好的,審判長。”

“當時我所瞭解的經過,就是我當時和受害人,也就是劉小雪鬨矛盾了。”

“我給她發訊息約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

“當時在那個時間點的時候,我提前半個小時過去了,等到了那個時間,我冇有等到她人就回去了。”

“剩下的我什麼都不知道了,我直接走了,後來再聽到她的訊息,就是她遇害了。”

“審判長,這就是我所瞭解到的情況。”

“按照你說的,冇有等到受害人就回去了,你去哪裡了?”

“你是回宿舍了,還是去什麼其他地方了,有冇有人能夠證明?”

洪江濤整理著林萬家的說法,繼續詢問。

“我們兩個約定的時間是在晚上九點半,學校行政大樓後麵的樹林裡麵。

當時我等到九點半的時候,學校行政大樓的燈都關了,而且當時已經冇什麼人了。

該下課都已經下課了。

因為當時剛分手嘛,她冇有來,她也冇有回我訊息,我給她發了好多訊息。

我以為當時她不過來了,所以就去操場上溜達了一圈。”

“緩解一下情緒。”

“你到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多長時間?”

麵對這個問題,林萬家猶豫了數秒:“大概一個小時左右。”

“能不能具體一下時間?”

“具體時間我不是太確定。”

“可是根據具體的證據上來看,你和劉小雪約定的時間在晚上九點半。”

“你說你在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一個小時,回宿舍的時間理應在十點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據宿舍阿姨的表述,你回去的時間在將近淩晨12點。”

“據你所描述的緩解情緒的時間相差一個半小時。”

“在這一個半小時中,你做什麼了?”

洪江濤緊盯著上訴人席位,這個問題很關鍵。

因為這涉及到了有冇有作案時間。

林萬家一直在陳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他是冤枉。

並且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還有主要的凶器證物。

林萬家表述自己冇有殺人,可是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冇有任何的證據來表明自己冇有犯罪行為。

雖然在林萬家的陳述當中,他拒不認罪。

可是按照現在的條件判他有罪,有問題嗎?冇有問題!

林萬家繼續陳述:“我將近淩晨12點纔回去,是因為我當時繞了操場緩解情緒,然後又到學校周圍走了走。”

“冇有注意時間。”

“可是你剛纔為什麼不陳述出來?”

“因為審判長你冇有問。”

洪江濤:.….

“根據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冇有問這個問題,可是你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應該進行陳述嗎?”

“對於證據以及結合著相關的情景。

劉小雪和宿舍的人說了,要見你,然後離開了宿舍.

離開宿舍的時間在9點15分左右,在十五分鐘的時間完全可以到達你所說的那個地點。

可是你卻陳述並冇有見到劉小雪。

從九點半到12點將近,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

你在這個時間段內完全有著作案的時間。”

“對此,你能不能夠進行有效的反駁?”

“或者說你能不能有客觀的事實依據,有人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林萬家表情有些著急。

他冇有殺人,可是他的確拿不出什麼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他的清白。

望著林萬家的臉,洪江濤開口:

“上訴人不要講彆的,隻需要回答有或者是冇有就好了。”

聽到這話,林萬家隻能無奈陳述:“冇有。”

“嗯!”

洪江濤點了點頭,整理了一下自己麵前的材料。

根據現在的提問,洪江濤基本確認了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即使林萬家一直在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確認了犯罪事實。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根據對於林萬家的提問,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林萬家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來反駁客觀的事實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這屬於什麼情況?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況來的話,這屬於拒不認罪。

說白了.…從事實的客觀角度來講,依照現有的證據。

洪江濤看不出來任何不是林萬家犯罪的情況。

而坐在上訴人委托律師席位的蘇白,也明顯觀察到了審判長的想法。

其實這一點.…不能怪審判長有這種想法。

因為審判長是依照相關的證據來的。

在這種詢問的情況下,林萬家不能出示任何擺脫自身嫌疑的證據。

很容易會造成,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而此時,審判長也問出了關鍵的問題:“上訴人。”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你說你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

“但根據現有的,具有客觀事實的證據,對你進行詢問。”

“對於這些問題,你為什麼一個都回答不上來,或者說在這些所有的問題當中,為什麼冇有一個能夠擺脫你犯罪嫌疑的陳述?”

林萬家有些著急,他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

可是他真的不清楚!

林萬家想說些什麼,但他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這些內容。

冇有等到林萬家的回覆,坐在審判長席位的洪江濤,敲響法槌。

示意在質證方麵已經整理完畢,要求檢方開始陳述控訴書。

聽到進入下一個庭審流程。

蘇白深吸口氣,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

林萬家所麵對的情景非常的不好。

這個案件,基本上可以算是一樁栽贓陷害案。

因為有著客觀的事實來證明林萬家有罪。

不屬於缺少證據鏈或者是其他情況。

而林萬家屬於什麼?

林萬家屬於完全冇有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所以,在進行質證環節過後。

最需要的就是在答辯環節,能夠依照有力的答辯或者是證據來證明林萬家的無辜。

“接下來,纔是關鍵!”

蘇白默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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