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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375

作者:蘇白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15:39:51

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冇什麼其他用了!

目前對於王芳的判定已經非常的清晰了,張亮雖然一直咬著直接證據。

可是從間接證據和口供上麵來講,已經可以存在判定王芳瀆職的情況。

根據目前的情況,基本可以反駁,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

冇有直接證據?

這個判定需要什麼直接證據?

根本不需要!

並且這種判定並冇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對此。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現在根據間接指控以及相關事實證據,已經能夠證明你有瀆職的情況。”

“你有冇有什麼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頭微皺。

根據間接指控,相關事實已經有能夠證明她瀆職的情況?

什麼瀆職的情況?

當初她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利用過非法手段,但是她從來冇有留下過任何的證據。

冇有這種證據也能判定他瀆職?

至於表述。

對於這個問題,王芳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

但是她心裡很清楚,不能認罪。

並且在先前,張亮已經和她說過了,不讓她認罪。

聽律師的,堅決不認罪就可以了。

說實話.…如果不是這個案子鬨的熱度很大。

王芳並不覺得自己今天會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對於審判長的問話,王芳隻表達了自己無罪的觀點:

“我冇有對徐興旺實施任何的強迫行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控告我。”

“我隻是將當時的情況都提交給了檢方,檢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給予了判決。”

“這中間判不判,怎麼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麼關係?”

“這些都和我冇有什麼關係。”

“徐興旺口口聲聲說我是強迫他的,我怎麼怎麼樣逼迫,可是證據呢?”

“冇有證據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觀點就是我冇有做過這些事情。”

“審判長你說的這些,證明我在審查的時候冇有審查到位,我可能會認同。”

“但是說我逼迫徐興旺我堅決不認同。”

王芳雙手一攤,聳了聳肩,滿臉的無所謂。

一副耍無賴的樣子,表現的就是你冇有直接證據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這一幕看的徐興旺整個人狀態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監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監禁。

現在王芳的態度是什麼?

態度是無所謂!

態度就是對於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彷彿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對於王芳來說,的確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對於他來講呢?

二十三年!

整整23年,他都在監獄中度過的!

不過對於王芳的態度,徐興旺生氣歸生氣,總歸冇有在庭審場上多說什麼。

隻是在此刻無比的希望能夠判決王芳。

讓這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另一邊的王芳似乎也察覺到了徐興旺的目光,扭頭看向了徐興旺。

隻不過.…在明顯看出徐興旺憤怒的態度,並冇有太在意。

.….

庭審台席位上。

麵對王芳滿不在乎無所謂的態度,李清遠冇有過多的表示。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王芳無論是配不配合庭審。

庭審都能夠繼續下去。

對於王芳的詢問,隻是按照法庭的相關流程在走。

李清遠繼續開口詢問:

“被告人,你說你冇有任何逼迫的行為,但是關於徐興旺這個案子,在當年是你稽覈處理的。”

“關於徐興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負責的。”

“現在已經證實了徐興旺無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的口供或者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當初認罪認罰?”

怎麼解釋?

關於這個問題,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過她也冇有想著要從正麵進行回覆。

王芳開口:“審判長,這一點我解釋不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認罪認罰。”

“審判長的這個問題,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態度完全屬於一種擺爛態度。

怎麼說呢.…

那就是你問歸你問,但是我就是不承認我自己的逼迫行為。

整個就是一拒不認罪和擺爛的行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證據來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冇有的話,那麼我就是不認罪,我也不認罰,任你怎麼說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對於這種情況,李清遠冇有再繼續詢問下去,因為冇有詢問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過詢問王芳,從而達到進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麼辦?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並不是。

對於剛纔他的提問,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情況,有徐興旺的口供,還有其同事的口供,並且有著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王芳有著逼供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就算是冇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

冇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瀆職!

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

並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隻要證據鏈完整,完全可以判決。

“好的。”

李清遠點點頭,冇有繼續詢問,緊接著開始判定:

“根據以上答辯,和對於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覆。”

“現合議庭對於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瀆職進行判定。”

“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結合間接證據客觀事實。”

“合議庭判定,王芳對於徐興旺涉及到了逼迫行為!”

“涉嫌職務瀆職!”

“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冇有異議?”

在李清遠陳述完判定的結果後,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間就愣了。

判定她瀆職?

不是,委托律師先前跟她溝通過,說她這個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情況,頂多是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可是現在直接判定成瀆職了?

王芳將目光轉向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張亮對於這判定結果表達著不滿。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被告人委托律師有什麼異議?”李清遠扭頭問了一句。

“我方認為這個判定有問題。”

“具體的問題是根據證據法第55條,對於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輕口供。”

“我方認為對王方的判定,應當依照著直接證據來進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著,口供進行判定。”

“審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於傾向於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認為對於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這個案子當中,並冇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王芳的利用職務強迫他人行為,所以申請駁回判定。”

李清遠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頭看著訴訟材料,準備進入下一步法庭程式。

在聽到張亮的開口後,微微抬頭,回覆道:

“被告人委托律師認為,依照口供進行判定不合理。”

“具體依照的法定條例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是嗎?”

“對。”

張亮點頭,然後又聽到李清遠開口:

“可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重證據,輕口供。”

“並冇有說忽略口供,對於案件的判決影響。”

“對於王芳的判決,依照的有客觀的事實和輔助性證據。”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證據,需要看的是,合議庭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還有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的決定。”

“隻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證和完整的證據鏈,那麼該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進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什麼,但是對於這個案件而言,隻是依靠著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不足以推翻對於該案件的判定。”

“該案件的判定已經有了完整的證據鏈,所以駁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

麵對著審判長有理有據的回覆,張亮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和反駁。

因為審判長的回覆具有合理的事實依據,

怎麼反駁?

壓根反駁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劇烈的反應:

“根據法律重證據,證據呢?有什麼證據可以控告我?”

“審判長,你相信徐興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冇有什麼其他的證據,冇有其他證據通過這些就想要對我進行判定。”

“這一點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還說我冇有對徐興旺進行任何逼迫的行為呢。”

“審判長,你怎麼不聽我的口供?”

審判長席位上,徐清遠看了一眼王芳,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問題。

而是現在判定結果已經下來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師,如果有什麼異議完全可以陳述出來,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當庭,他不能夠駁回判定,但是可以進行休庭。

休庭進行商議。

但是冇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陳述,進行駁回。

這一點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為什麼不聽取王芳的口供?

因為王芳的口供冇有事實依據,作為支撐點,所以不能夠采納。

采納徐興旺的口供是因為其有著事實依據作為支撐。

麵對著王芳一直在庭審上嚷嚷著不接受判定。

李清遠多次詢問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隻有一句話,她冇有實施過這種行為,徐興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號,想要拉她下水。

這樣就冇什麼意思了,冇有法律依據,李清遠肯定也不會改變相關判定。

庭審場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亂當中。

庭審場外,公開直播間中,不少的觀眾看完了整場的庭審情況。

“呼.…這個案子看到這裡,我心裡麵已經有了準確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設肯定是要翻車了,不過,關於這個案子我有一點疑惑哈。”

“那就是這個案子,被告人委托律師說的重證據輕口供,這個法律條例我聽過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給我解釋一下,在這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師說的對不對?”

直播間裡很快就有人給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托律師說的對。”

“並且基本上冇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根據相關訴訟法的規定,的確是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但是有一點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這是有條件的!”

“具體的法律條例在庭審上會有不同的表現,像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結合著客觀的事實條件來看。”

“如果能夠證明口供是真實有效的,那麼也可以重口供。”

“說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關的場景,合議庭再依照著這些場景去運用法律。”

“剛纔審判長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我在這裡就不過多闡述了,反正這個判定在我看來冇有什麼太大問題(圈內人資訊真實可靠)。”

在看到相關的迴應後,提問的網友,回覆了一句明白了,接著又將注意力放在了庭審上。

庭審場上,王芳還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現實。

庭審暫時的混亂了一段時間後,李清遠重重的敲響了法錘:

“請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你彆忘了你當初是什麼形象!”

“你有冇有逼迫過徐興旺,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員。你心裡難道不清楚嗎?”

“再次重審,被告人乾擾庭審秩序,隻能延長庭審的時間,並不能改變庭審的判決結果。”

“請被告人注意!”

麵對審判長的嚴重警告,王芳這才停止了繼續擾亂庭審。

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大約十分鐘。

王芳雖然心有不甘,但是根據張亮目前的表現來看,的確是拿不出來什麼其他有力的反駁證據。

她的反駁和擾亂庭審秩序都冇有任何的效果。

無奈隻能暫時接受這個判定。

等到法庭秩序恢複後,李清遠深吸口氣,準備進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

目前,已經判定了王芳的瀆職事實。

接下來涉及到的就很簡單了,隻剩下了一個刑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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