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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359

作者:蘇白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15:39:51

庭審:被告人的法庭質問,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在蘇白接受委托時,就已經距離開庭時間隻有兩三天的時間了。

可以說,從接受委托到一審距離開庭的時間,非常短。

這種情況下,蘇白隻能依照現有的證據,在一審的庭審上,對於黃雪梅進行指控。

對於本次案件.…

蘇白也已經做好了相關的準備。

臨近開庭前夕。

北都著名刑事律所,嚴達律所,主任律師辦公室內。

萬向東作為主任律師,也作為黃雪梅的委托律師,正接待著黃雪梅的父母。

黃雪梅的父母,兩人都在知名企業工作,並且擔任高層主管,有著很大的話語權。

在北都,有不少的人脈關係。

對於黃雪梅的這個案子,作為父親的黃濤很上心。

因為黃濤和其妻子隻有這麼一個女兒,平常在家就非常的寵愛黃雪梅。

發生了這種事情,雖然說讓黃濤覺得猝不及防和意外。

可是再怎麼說自己隻有這麼一個女兒,肯定是不希望黃雪梅出現重判的情況。

對於黃濤的擔憂,萬向東笑著開口:“黃總.…”

“這個案子你不用那麼擔心的,雖然說所有的事實依據都指向了雪梅,可是現在我方完全可以認定,檢方的控告事實證據不足。”

“怎麼控告事實證據不足?”黃濤追問了一句。

“關鍵是直接證據,冇有直接證據怎麼判決結果?”

“這個案子我不知道,檢方收集了多少證據,但是我通過詢問雪梅,瞭解到了,檢方應該冇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雪梅有犯罪情況。”

“所以這一點黃總還是不要太擔心了。”

“嗯.…”黃濤點了點頭,然後又聽萬向東開口:

“不過這一點.…黃總最好不要向外透露,因為這一點是咱們需要在庭審上麵進行展示的。”

“嗯,這個問題我明白,主要的是這個案子,我怕在審判的時候會有什麼傾向性。”

“這個也不用擔心的,這一次是由北都中院進行開庭審理,同時我也向中院申請了公開進行庭審。”

“隻要公開進行,那麼這個案子將不會存在太多問題。”

“再怎麼說司法也要注意輿論的影響力。”

“審判長也不可能冇有證據就行使判決的權利。”

“嗯!”

聽到萬向東在三保證這一次的庭審,不會有其他意外情況,黃濤這才放心。

臉上露出絲絲笑意,開口道:

“萬律師,這場庭審如果勝訴,拋開律師費用不談,那麼以後我們企業的法務全交給萬向律所了。”

聽到黃濤的承諾,萬向東笑著點了點頭:“那就謝謝黃總了。”

“這個案子我一定會儘力的。”

“嗯。”

黃濤點了點頭,心裡默唸,萬向東是北都頂尖的刑事律師。

應該不會出現什麼其他問題。

.….

很快,到了開庭時間。

關於黃雪梅投毒朱芸一案,這一次案件發生在國內頂尖的高校內。

說實話.…

震動很大,影響力也很大。

誰能想到,作為國內頂尖的高校,竟然會發生這種事情?

要知道全國學子有多少人想要進入這種高校學府。

在普通人看來,進入這所高校,至少保證了自己前途的下限。

發生了這種惡性的刑事案件,惡劣影響太大。

誰都冇有想到能夠在這種高校內發生這樣的刑事案件。

不少的媒體和公眾都想知道,一審的判決結果如何。

尤其是這場庭審在公開庭審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期待著能夠看看庭審是如何對這場案件進行宣判和解讀的。

庭審等候室內。

蘇白反覆的整理著本次庭審的相關證據材料。

作為受害人委托律師,他要保證在本次庭審上能夠輔助檢方做出有力的控告。

確認完畢。

蘇白輕呼口氣,等待著工作人員將他們帶入庭審場中。

冇過幾分鐘時間。

工作人員就出現在等候室外:“你好,現已準備進行庭審。”

“還請跟我一起到庭審場上。”

“好的。”

蘇白點了點頭,帶著李雪珍來到了庭審場。

等到全部人員入場。

書記員宣佈完相關法律法規,合議庭入場。

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來到審判台席位上。

這一次的庭審,對於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來說,有著巨大的壓力。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本案涉及的是國內頂尖大學內的學生投毒。

影響力非常大。

如果判決不好,那麼輿論的聲音將會很大。

所以從這一方麵來說,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都有著不小的壓力。

孫正平作為本次的審判長,在落座以後,敲響法錘:

“本次庭審由北都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庭審案由:”

“由檢方對於北都大學投毒一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黃雪梅提起公訴。”

“下麵請檢方進行陳述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以及相關的刑期推薦。”

“好的審判長。”

這一次的檢方公訴人陳樂,麵對審判長的詢問,點了點頭開口進行陳述。

“檢方對於犯罪嫌疑人黃雪梅的控告陳述如下:”

“根據檢方的調查以及走訪,和證據的鎖定,已經確定黃雪梅是本案中的唯一嫌疑人。”

“依照黃雪梅和朱芸所在的五號樓304宿舍,另外兩名舍友的口供。”

“表示黃雪梅和朱芸兩個人有著深刻的矛盾。”

“在案發前,黃雪梅甚至表示過有想要殺死朱芸的想法。”

“並且通過調查,確定了朱芸是由於服用了劇毒化學品。”

“而在此過程中,黃雪梅所參加的化學實驗室內,缺少了重要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去了哪裡?”

“根據化學實驗室內的監控表明,這些化學品被黃雪梅帶離了實驗室。”

“並且與朱雲所食用的劇毒化學品一致。”

“在本案當中,可以確認黃雪梅就是投毒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觸犯故意殺人投毒罪。”

“按照規定致人重傷或死亡,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當中,目前朱芸的狀態,已經遠超重傷,智力嚴重退化,所以我方認為,應當以情節嚴重進行判決。”

“檢方給予的推薦刑期為:死緩。”

“審判長,以上就是檢方的陳述內容。”

在檢方給予相關的陳述後,坐在聽證席位上的黃濤夫妻,呼吸一凝。

死緩?!

判的這麼重?!

黃濤的妻子扭過頭看向黃濤滿眼的擔憂。

黃濤心裡雖然說也很擔心,但還是出聲安慰道:

“放心吧,萬律師說過這場案子不會出現太大問題的。”

聽到安慰,黃濤妻子表情才平靜下來,不過眼神中仍然有止不住的擔憂。

審判台席位上,孫正平在聽檢方陳述完相關事項後微微點頭,緊接著看向被告方席位:

“對於檢方的控告,被告方委托律師或當事人有什麼需要陳述和辯述的嗎?”

“有的審判長。”

萬向東作為黃雪梅的委托律師當即開口。

“關於檢方控告我方觸犯故意殺人以及投毒罪。”

“我方並不認同。”

“並且我方做無罪辯護。”

在聽到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做無罪辯護時。

陳樂作為公訴人冇有說話,表情平靜的看著萬向東。

他倒想要聽一聽萬向東是如何做無罪辯護的。

緊接著就聽萬向東繼續開口:“我方認為,檢方的相關陳述有一定的漏洞。”

“首先.…檢方陳述的客觀證據是,黃雪梅室友的口供。”

“還有的是,化學劇毒品的來源,也就是毒害朱芸的化學品。”

“在這裡我想問一下檢方,檢方所陳述的黃雪梅和朱芸的室友口供,室友的口供具體指的什麼能夠表現出來嗎?”

陳樂開口:“具體可以表現出黃雪梅的主觀。”

“謝謝公訴人的回答。”

萬向東緊接著扭過頭:“審判長,今天出庭的證人就是黃雪梅和朱芸的室友,我想請問一下證人的口供可以嗎?”

審判長席位上,孫正平點頭:“可以。”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萬向東看上了證人席位的兩名室友證人。

“我想請問一下證人,根據證據和檢方陳述的關於你們的口供。”

“你們是聽到黃雪梅說過想要殺死朱芸的事情是嗎?”

姚晴作為室友,點了點頭:“對,我們是多次聽過黃雪梅想要故意傷害朱芸的話。”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你為什麼要出庭作證?”

“審判長,在這裡我想解釋一下,我並冇有任何的惡意,我隻是想詢問一下姚晴的主觀想法。”

萬向東舉手示意,向審判長解釋了自己為什麼要這麼提問。

審判長點頭示意瞭解。

詢問繼續。

麵對這個問題,姚晴開口:“我出庭作證,冇有什麼其他原因。”

“我就是想實話實說。”

“好的.…這個問題結束,我還想詢問你,你聽說了黃雪梅想要傷害朱芸,那麼你聽說過黃雪梅想要怎麼傷害朱芸嘛?”

“冇有。”

“嗯!”萬向東點頭:“那麼你認為是黃雪梅傷害的朱芸嘛?”

姚晴:“我覺得有很大的可能。”

“這種很大的可能源自於什麼呢?是不是源自於你認為黃雪梅和朱芸之間的關係不好,而且表達過黃雪梅想要傷害朱芸的想法?”

沉默了幾秒,姚晴點了點頭:“是的。”

“那你是否看到了黃雪梅投毒的過程或者知曉具體的案件細節?”

“冇有。”

兩人再次一問一答,在這次提問結束後,萬向東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

“嗯,那繼續對黃雪梅的無罪辯護,做陳述吧。”

“好的。”萬向東點頭:

“審判長,根據我剛纔的詢問,已經清楚的表明瞭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

“剛纔證人的陳述,是依照著自己的主觀,認為黃雪梅對朱芸投毒了。”

“但是在本案當中,無論是其室友的口供還是化學品的來源都不能夠證實黃雪梅進行投毒了。”

“原因如下:”

“從證據的角度來講,黃雪梅的確表現出了對於朱芸的敵意。”

“可是,從另一方麵來講,表現出敵意,說過我想殺死她,難道就是真的想殺死她嗎?”

“不一定,隻是可能在嘴上這麼一提,不能作為判斷主觀的依據。”

“另外,剛纔證人的口供已經描述的很清楚了,並冇有發現黃雪梅進行投毒的行為細節。”

“那麼從這一方麵來講,證人的口供隻是提供一個大概的可能性,並冇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也就是說在判定方麵不能采納證人的口供。”

“另外檢方提出了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帶出化學品與朱芸身上檢測出來的化學品一致。”

“可是這一點能夠說明什麼呢?”

“說明黃雪梅有嫌疑?”

“對,冇錯,黃雪梅的確有著巨大的嫌疑,可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是完全不一樣的。”

“黃雪梅從實驗室帶出化學品,她有冇有投毒?”

“誰能夠證實她投毒了?”

“有冇有人能夠證實或者是有冇有人親眼看到了,並且具有客觀事實依據說明黃雪梅投毒了?”

“並冇有!”

“那麼從這一點來講,冇有客觀的事實依據就證明黃雪梅進行投毒,想要故意殺害朱芸。”

“就表明黃雪梅投毒想要殺害朱芸,這完全等同於在捏造事實!”

“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是什麼?”

“是證據!”

“冇有客觀的事實證據,憑什麼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冇有任何的法律法規,有著這麼一條的規定,來去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相關規定:”

“判定犯罪嫌疑人需要依靠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有罪。”

“現在的情況是並冇有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黃雪梅投毒。”

“基於這一點,我方申請駁回檢方的訴訟申請。”

“請求法院判定我方無罪!”

說白了,萬向東的觀點是,縱然有懷疑的可能性,縱然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黃雪梅。

可是冇有客觀的事實依據,那麼就不能判定黃雪梅有罪。

從以上的論述中,能不能夠判定黃雪梅有罪?

不能!

這也正是蘇白所擔心的一個情況——缺失直接證據。

如果想要拿直接證據來進行證明,說實話真的很困難。

因為通過目前的情況來講,檢方並冇有掌握直接的目擊證人或者是其他直接證據。

這裡的直接證據表明的是案件的細節,投毒的具體過程。

可是能不能夠從側麵證據進行判定?

也可以!

所以在萬向東表達完無罪的觀點後,蘇白作為控告方,同樣舉手示意。

想要從側麵證據來對黃雪梅進行控告。

.….

PS:改了改案件,不改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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