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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325

作者:蘇白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15:39:51

重要的事說三遍,證據!你虛空判定是吧?!

蘇白知道審判長在庭審上詢問的意思是什麼.…

意思是,如果方如風不想著去殺人,他乾嘛要搜尋殺人後的刑罰?

這個問題從常理的推斷上麵來講的話,冇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問題是什麼?

問題是這個問題不應該由審判長在庭審上詢問出來。

因為法院需要依照證據去判決判定。

尤其是在刑事上.…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冇有相關證據和完整證據鏈進行判定,都是不符合相關訴訟流程的。

剛纔林鳳如的詢問就是打破了這一點。

雖然說可以通過情理方麵來進行認定、采納證據和法律意見。

可是你來了一句,如果冇有實施犯罪的預備,那麼為什麼要去搜尋?

這反過來不就是說你去搜尋了,就等同於你實施了犯罪的預備嗎?

扯淡!

再有,方如風去搜尋這個問題是為什麼?

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遭受到了屈辱,腦海裡閃過這個想法。

但並冇有前一句的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蘇白對於審判長的這一提問,不理解,但也意識到了審判長的傾向性。

不過目前這個詢問是指向方如風的。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方如風略顯有些緊張,但還是開口道:

“我搜尋的目的是因為我當時很生氣。”

“我在外麵工作,可是謝婷婷卻在家裡出軌,這是個男人都忍受不了的事情!”

“對於這種事情,誰不憤怒?”

“所以我就在想,謝婷婷在家出軌,而且還是在我們買了不到一年的新房當中。”

“我應該怎麼辦?我當時真的很痛苦,是個男人都接受不了這種結果!”

“然後我就到網上搜了,老婆出軌了怎麼辦,還有如果殺了老婆和小三會不會判死刑…”

這時候林鳳如又繼續開口追問:

“你上網搜老婆出軌了怎麼辦,是出於你理性的考慮。”

“可是你為什麼要搜殺了老婆和小三會不會判死刑?”

“在這個過程當中,你是不是出於對於謝婷婷和出軌之人的恨意,有想過殺了他們的想法?”

方如風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點頭:

“嗯,我的確有過殺了他們的想法。”

“出了這種事情,除了聖人之外,誰不會想?”

“是個人都忍受不了這種情況。”

“我覺得我有這種想法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不過這個想法隻是在當時我很憤怒的情況下有的,所以在網上進行了搜尋。”

“等我冷靜下來,回過頭一想到我爸媽,我這個想法就冇了。”

“因為我爸媽就我一個孩子,如果我因為殺人犯死刑。”

“我爸媽就冇人照顧了,考慮到這一點,我後麵就冇有了想法。”

“你說你後麵是冇有了這種想法,那這種情況是在什麼時間冇有的呢?”

“是在謝婷婷報警以後,還是在謝婷婷報警以前?”

方如風糾結:“這個.…是報警之前吧。”

“報警之前?這個不對吧,你的搜尋時間記錄和謝婷婷的報警立案記錄不相符合。”

“明顯是在報警之後纔沒有的這種想法,對這個問題,你為什麼要撒謊?”

麵對方如風的回答,林鳳如開口質疑。

麵對林鳳如的質問,方如風不知道該怎麼回。

而在這時候,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關於這一點我有話要說。”

林如風扭過頭:“上述方委托律師有什麼要陳述的?”

“針對謝婷婷報警之前還是報警之後,這一點詢問我的委托人有任何的意義嗎?”

“況且我的委托人怎麼可能知道是在報警前還是在報警後!”

“當時謝婷婷已經離開了家,不在方如風的身邊,方如風當然也不知道謝婷婷什麼時候報的警。”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他根本回答不了!隻能憑藉一個大概來進行回答。”

“我的當事人並冇有撒謊,而是審判長你的提問明顯出現了邏輯性的錯誤。”

“我想請審判長不要再繼續追問下去,這種邏輯性的錯誤,不應該在庭審上發生。”

“如果再繼續追問下去,出現類似情況,那麼我對於本次庭審審判長的專業程度進行質疑!”

蘇白直接打斷了林鳳如的詢問。

依照著審判長現在的傾向和詢問,完全是想要往方如風的口供上進行引導。

這個對於這件事情.…必須進行打斷。

對蘇白突然開口打斷詢問,林鳳如的臉上隻是閃過了一絲不悅,不過也冇有繼續詢問下去。

而是沉默著,對剛纔的詢問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剛纔她的詢問,隻想證實著一點,那就是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報警前後,預示著第四條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因素所致。

這也是她剛纔一直追問的主要原因。

隻是追問的有點迅速,冇有考慮到,剛纔蘇白提出來的說法。

大約過了一分鐘的時間,林鳳如才繼續開口:

“根據剛纔方如風對於所提問問題的回答。”

“已經表明瞭方如風的確有著犯罪的意圖,這一點上訴方冇有任何異議吧?”

蘇白:“我方冇有任何的異議。”

“好的。”

“那麼現在針對方如風,是否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為進行判定。”

麵對審判長的開口,在庭審場上的各方都陷入到了沉思當中。

猜測會怎麼進行判定。

因為什麼?

因為這一點隻要進行了判定。

那麼關於方如風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就已經有了結果。

徐霞望著審判台席位,對於這一次的判定結果。

徐霞心裡麵冇有太緊張。

為什麼?

因為同為女性,她能夠從審判長的做法中。

看的出來審判長對於方如風的行為是認定為犯罪預備的。

和徐霞想象的一樣,林鳳如開始宣佈判定:

“對方如風是否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為。”

“合議庭作出以下的判定:”

“方如風在得知謝婷婷出軌以後,與謝婷婷發生了爭吵。”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兩人明顯出現了感情的裂縫。”

“並且方如風對於謝婷婷表達出了強烈的不滿,揚言要殺害謝婷婷。”

“在這種情況下謝婷婷離開了兩人的新家。”

“之後在當晚方如風搜尋殺人會不會被判死刑,表現出主觀的殺人意願和殺人意圖。”

“在結合著現實情景——方如風被戴綠帽子,很容易會出現激進的情緒,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基於以上,判定方如風在客觀事實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動。”

“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無異議?”

???

有無異議?

判定?!

判定個錘子!

剛纔蘇白已經陳述了很多遍。

客觀事實犯罪預備行為是指實施了某些行為。

搜尋出軌了怎麼辦,還有殺了人會不會判死刑,是對於犯罪的心理主觀。

說白了,方如風想殺人,他是想殺!

但是這是主觀行為,而不是客觀行為!

主觀就是主要觀念,客觀就是客觀事實。

方如風搜尋了就等於他去做這件事情了嗎?

並冇有!

審判長這是在判什麼?瞎幾把判定是吧?!

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不認同這個判定!”

林鳳如:“給出你方的理由。”

“我方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我認為審判長的判決不符合法律的條文解釋。”

林鳳如皺眉:“上訴人委托律師能不能詳細描述一下為什麼不符合法律的條文解釋?”

蘇白:“在剛纔的答辯中,我方已經反覆的提及過了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指的是實施了相應的行動。”

“而檢方提供的證據隻能夠證明我方有這種主觀意識,並冇有客觀事實條件。”

“冇有客觀事實條件,就不能夠認定犯罪預備,不構成犯罪預備的四個基本條件。”

“基於以上,我方並不認為審判長的判定合理。”

“所以我方申請審判長能夠撤銷對於我方的判定。”

這個時候,林鳳如隻是簡單的聽取,點了點頭,開口問了句:

“上訴方的表述我能夠理解,上訴方的觀點是認為——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冇有去從客觀條件去預備故意殺人這件事情。”

“對嗎?”

蘇白:“對的審判長。”

林鳳如繼續開口:“可是上訴方有冇有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

“根據謝婷婷的報警時間,由於反應迅速。”

“所以在方如風還冇有去從客觀預備的時候就已經被阻止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是由於謝婷婷報警的因素,導致了方如風冇有來得及實施犯罪預備行為。”

“所以造成了這個結果。”

“那麼再回到原點,方如風有冇有可能會繼續搜尋怎麼殺害謝婷婷?”

“有冇有可能性去實施犯罪預備行為?”

“對於方如風來說,謝婷婷出軌了,那麼她就是一個非常可恨的人。”

“他在特定的情況下,表現出有著想要殺掉謝婷婷和出軌另一方的想法。”

“在這種情況下他已經做好了準備,但是冇有來得及準備,就已經被控告了。”

“所以說.…從這一點來進行判決冇有問題。”

“以此,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

這邏輯思維.…蘇白一時之間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虛空索敵是吧?

這是相關性的判定方法嗎?

剛纔林鳳如的表達隻有一個觀點——

在這個案子當中,方如風之所以冇有在客觀上實施犯罪預備行動。

主要是因為謝婷婷及時報警了,讓方如風冇有時間準備犯罪預備行動。

而從另一邊,方如風對謝婷婷說想要殺了她,以及在網站上搜尋殺兩人會不會判死刑。

表明瞭方如風有殺人的主觀意願和主觀意圖。

隻是還冇有開始就被終止了。

按照這種情況也應該判犯罪預備。

這就是審判長的邏輯。

蘇白隻能說一句狗屁邏輯!

這種邏輯隻是從審判長的角度,以及從相關的情景代入方麵進行出發判定。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不依照證據來判定的,說實話,蘇白子從冤假錯案上見到過。

再有就是從一些枉法裁判中見到過,這個案子,還是頭一次見。

因為什麼?

因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經常會出現審判長硬判的情況。

可是在這場庭審中,審判長給你機會讓你解釋。

好,等你解釋完了,審判長又按照自己的邏輯來給你解釋。

讓你解釋完然後來給你解釋相關邏輯。

???

蘇白不是很理解這種行為,但是這個判定肯定是需要駁回的。

畢竟按照林鳳如的邏輯來講,這完全是用虛空證據來給方如風判罪!

能判嗎?

肯定不能判!

這已經是再審案件了,如果再判,那隻能讓最高檢來指定案件判決。

到時候浪費了時間,說不定已經離婚,對於委托人來說是一重大的損傷。

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抗議!”

“我方不同意駁回我方意見!”

“我方要的隻是判定的證據,而不是法定情理!”

“在刑事判決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5條,判決需要依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條件。”

“冇有客觀事實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剛纔審判長的陳述有證據嗎?”

“審判長的判定和駁回,隻是依照著審判長認為的法理觀點!”

“可實際證據呢?”

“實際證據就是審判長在後續想象的,方如風會出現客觀上的犯罪預備行為是嘛?”

“就算是方如風,會在後續出現客觀事實上的犯罪預備行為。”

“可是那又能怎麼樣?”

“現在冇有證據,就不能夠進行判定!”

“如果按照審判長的這種做法,那麼可能冇有幾個人不會被判有罪。”

“審判長在庭審上具有審判權,可是在法律上並冇有法律的解釋權利。”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依據事實和證據,對於該案件進行相關性的判定。

而不是依照著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來進行判定。

在刑事訴訟當中,應當依照相關證據。”

“以上是我方的抗議!”

.….

蘇白在抗議後,抬頭看向正在眉頭緊皺的林鳳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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