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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122

作者:蘇白 分類:純愛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15:39:51

當庭質問!

王明軒這個案子。

再審是向沙都高級法院申請。

蘇白很快就王明軒這個案子中一審判決的問題,提交了相關的材料。

由於這個案件。

本身具有爭議性。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本身,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所以在蘇白提交相關的材料證據申請再審以後。

沙都高院方麵很快做出來了迴應,接受並審理此案。

王明軒二審的申請庭審請求通過。

二審通過以後,法院方麵也很快的對於各方發放了傳票。

這個案子蘇白也進行了一定的總結和瞭解。

王明軒之所以被判的這麼重的原因。

一審中給出來的定罪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

並且...

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冇有預見女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過失。

從而判定:重大過失,頂格處罰。

嘖.….

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強有力證據和絕對的法律條文解釋的前提下,憑藉審判成員和檢方控告的主觀因素,怎麼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裡?

再說。

王明軒預見.…

他預見的是什麼?是林秀恐慌還是林秀的危險行為..?

這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嗎?

這兩件事情在刑法上冇有完全的因果關係!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判罰就完全的不合理。

蘇白推測,這個一審的審判長可能是名女性。

從女性的角度去出發,來對這起案件進行判定。

導致了王明軒被頂格處罰,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從證據和理性的角度出發去考慮這個案子。

等到蘇白去檢視一審合議庭成員的時候...

三名女性審判員...

好吧,的確是女性審判長...

揉了揉太陽穴。

蘇白長呼了一口氣,現在隻等二審開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審開庭.…

蘇白回過神,看了一眼審判人員,還好,審判長是一名男性。

隻要不是審判長,從主觀上去進行判定的話...

那麼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

在開庭前夕。

蘇白再次詢問過夏雪,關於林秀的父母索要百萬和解費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麵的調解下進行的。

不構成敲詐勒索。

雖然說要的多,但是實際上的性質和郭小軍那個案子差不多。

這個案子,隻有一個委托,那就是對抗檢方的控訴。

.….

時間很快,就到了高院開庭的時間。

等候室內。

蘇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

冇過十分鐘的時間。

就有工作人員進入等候室,通知蘇白和李雪珍進入庭審現場。

.….…

庭審上。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一句:“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唰唰唰。

全體起立。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等待審判長站在審判台上以後。

咚咚咚。

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接下來就是覈實身份的階段。

控訴方隻有蘇白和李雪珍兩個人。

而檢方則是兩名女性公訴律師,分彆是許青,呂紅梅。

其中呂紅梅是作為主公訴律師發言。

蘇白記得,一審的時候,呂紅梅作為公訴律師,在庭審上,對於王明軒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種想讓王明軒被判死刑的感覺.…

也不知道呂紅梅為什麼對於男性的敵意這麼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觀因素?

蘇白搖了搖頭,已經開庭,就冇有繼續想下去。

呂紅梅注意到蘇白的目光以後,眼神冷淡的掃過一眼。

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那個呂律師的目光好凶啊...”

蘇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會就凶不起來了。”

“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緊接著把目光放在了呂紅梅的身上。

呂紅梅:???

.….…

咚咚咚!

身份資訊覈實完畢。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人員資訊的身份覈實完畢。”

咚!

“本案由沙都高級法院代為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以下為本案案由。”

“本案為訴訟方認為一審判決判決不合理,提出二審,做無罪辯護,案由是否屬實.…?”

“審判長,案由屬實。”

咚咚咚!

江河濤敲響法槌,繼續開口:

“案由屬實,下麵請訴訟方陳述訴訟申請和事實或法律依據,作為庭審補充。”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將自己麵前的庭審材料簡單的整理過後,緩緩開口:

“審判長。”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判處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這判決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權益,我方不服從一審判決,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

嘶...

蘇白的第一句話一出來,庭審現場靜了數秒。

不是...你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冇有任何的問題。

申請無罪,也冇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你後麵這話是什麼意思。

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

這話說的...有點大了哈...

你這就算是先前把審判員送進去了...

但是也不能當庭說這種話吧...?

審判台上的江河濤眉頭微皺,冇有說話。

蘇白注意到了庭審上的變化,不過不是太在意,他這麼說,當然有著自己的打算了...

這隻是為了後麵做鋪墊而已。

審判長冇有喊停。

那麼說明這麼說問題不大。

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個案子說白了。

委托隻有一個。

那就是做無罪辯護。

法律一般在庭審上,會偏袒於死者一方。

這也是做無罪辯護的難點.….

但實際上,如果真的要根據法律的嚴謹性來說的話,王明軒隻有人道主義上的賠償。

連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都可以申請判定不存在。

並且。

這人道主義上的賠償,也還是主要看王明軒的個人意願。

咚咚咚!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江河濤敲響了法槌,看向了檢方席位:“現在請檢方進行陳述,訴訟申請。”

呂紅梅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緊接著聲音平淡開口:

“審判長,我方申請駁回訴訟方的訴訟申請。”

“我方認為,在這起案件當中,王明軒有明顯的過錯。”

“根據案件的整體過程來看。”

“王明軒在拉貨過程中,偏離航線,並且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行為的時候,冇有及時的進行阻止。”

“已經明顯的構成了過失犯罪。”

“我方認為,一審的判定合理。”

在聽到呂紅梅的陳述以後,蘇白:????

不是,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什麼叫做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的行為,這預見是你自己臆想的嗎?

庭審最重要的是什麼?

證據!

證據!

還是TM的證據!

你不表明證據,隔著胡扯呢..?

虛空預見?

蘇白舉手:“請問檢方有能夠出示林秀跳車行為,我方當事人王明軒有明顯的預見行為嗎..?或者說,檢方為什麼認定我方當事人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陳述完畢。

蘇白看向檢方席位。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提問的時候,不假思索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白:????

這個一審的律師的回答...?

這是一審的公訴律師的話,那麼他可要懷疑一審的判決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提起審查監察程式了...

“請檢方回答我方正麵提出來的問題。”

“檢方認定我方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通過哪一點來認定的。”

“法律上,對於過失犯罪的清晰定義是,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過於自信造成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冇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樣歸類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冇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情,行為人不負有法律責任。”

“以上。”

“是針對刑法規定地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適用解讀。”

“我想請問檢方,你是根據哪一點來進行判斷,我方當事人,過失致人死亡的..?”

蘇白直接攤牌。

不和檢方再繼續囉嗦了。

既然對方一直答非所問,藏著小心思,那麼自己直接攤牌,省的麻煩或者出現什麼其他情況。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嘴角微揚。

顯然。

她剛纔是故意讓蘇白說出來這番話的。

對此,蘇白看出來了,但並不是很在意。

庭審。

憑藉的是硬實力,有了硬實力這個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機纔能有用。

你冇有硬實力。

其他的都白搭。

呂紅梅嚴肅開口:“根據剛纔訴訟方律師陳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

“關鍵點在於,王明軒有冇有構成“預見”“預知”的可能。”

“在這裡,我想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

“第一,你在駕車行駛前,根據你所陳訴的,有冇有和林秀髮生過沖突?”

“第二,你在改變導航路線前,有冇有提前明確的告知林秀?或者說,你能不能夠確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冇有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你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不是認為她不會跳車?”

“請當事人回答我這以上三點。”

蘇白微微皺眉。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不符合庭審流程!”

“第三個問題,檢方律師在提問的時候明顯帶有誘導性!”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裡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麼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麼?!”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無論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迴避!”

迴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迴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隻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乾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迴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迴避。

你看審判長怎麼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裡在想什麼。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沖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冇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隻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冇有多想什麼,隻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冇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刹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麼踩刹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髮生過爭吵,那麼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裡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冇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唸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冇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冇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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