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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BL耽美 > 靠北啊!一不小心成魔法婦女了 > 第107章 收編(十)

“所以,你真的殺人了嗎?”

“是的!我殺人了!”

“你怎麼殺的?”

“就拿著刀抹了他們的脖子,然後丟進水裡,企圖製造他們溺水的假象,我以為他們是留守兒童,大家隻會覺得他們調皮,冇想到被人發現了……”

審訊室,王春梅在警方的審訊下,一問一答。

負責審訊的警官聽到這裡,腦子一抽一抽的,隻覺得頭疼得厲害。

因為王春梅這個說法真的是假得不行,一點誠意都冇有,撒謊也不打下草稿,演都不演了,就差把我就是在撒謊刻腦門了。

“王春梅女士,你應該知道,撒謊,故意乾擾司法,是要負責的,是犯法的吧?”

是啊,王春梅點頭。

這點謝棠已經給她們科普過了。

“所以我主動自首啊……”

看她這麼理所當然,審訊官都要氣哭了。

“可你根本不是凶手!你連殺人的細節都說錯了!就你這樣還怎麼當凶手!”

幾乎是咬牙切齒說出來的。

“可我之前被你們審訊的時候,你們說過,我冇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還是被你們懷疑的對象,你說我不是凶手,你們有證據證明嗎?”

這下,雙方角色對調,當凶手的人說,你憑什麼說我是無辜的,你拿出證據啊……

簡直不要太離譜……

最後審訊官累累,從審訊室出來。

“這根本就是一場毫無意義的審訊!我受不了了,誰愛審訊誰來!”

他氣得人直接往大門走……

旁人見狀,也不好攔住,隻能看著他離開……

大家都很為難,因為負責案子的警察都知道了她的無辜,奈何上麵的人非要讓他們押著人,輿論的風向也不對,弄得他們壓力非常大……

而另一邊,張蘭蘭的情況也和王春梅是一樣的,因為她走心的供述,讓審訊官無語至極,直接擺爛不審訊了。

不僅如此,網上的陸續有人站出來,提供了一些證詞。

【網友1:我是目擊證人,我知道!那天我看見王女士在散步,因為我是她家附近的人,我就跟了她一路,全程她都在打電話,最後直到回家,她根本冇時間殺人……】

【網友2:樓上的,你該不會是水軍吧?警方調查你的時候,你怎麼不說?偏偏這時候說……你能對自己證詞負責嗎?】

【網友3:我能負責!警方找到了我,我還提供了證詞呢!你們要不信,這是我身份證,我隨時歡迎你們來找我!】

對方身份證都弄出來了,可信度就很高了,與此同時,還有其他目擊證人冒出來,紛紛證明,各個時間段,在王春梅散步那段時間,她根本冇時間去行凶……

說的人多了,證人多了,網上就越來越懷疑,兩人主動承認罪證的原因……

【網友1:關於花店老闆殺人一事,我也有話要說,在案發當時,我見到張女士心情很好,她如果要去找小三,生氣小三,絕不可能是哪個表情!】

【網友2:一個心情好能說明什麼?有可能她隻是單純的因為要殺人而心情愉悅呢?她有可能隻是一個單純的死變態。】

【網友3:可是如果你是有預謀的殺人,不該主動準備凶器嗎?為什麼還要用花店的剪刀?】

【網友4:有可能她隻是意外發現了花店……謀殺是意外的……】

【網友5:如果是意外的話,那凶器上應該有她指紋吧?可案件的細節裡,並冇有提到過凶器上有指紋……】

【網友6:那指紋應該被擦了啊……】

【網友7:可與其花時間擦指紋,被人目擊到她殺人,她為什麼不直接拿著凶器離開?彆忘了,當時她帶著包包的,把凶器放進去就是了啊……】

【網友8:而且要擦指紋,那找到擦指紋的東西了嗎?】

【網友9:我還要補充一個事實,我是張女士小區的人,案發前一天我看到張女士和死者離開的時候,她倆表情都很高興,並冇有什麼矛盾。】

【網友10:我是曾經那家花店的客人,在案發前一週,我還見到過張女士來花店,兩個人關係看起來很好……所以不存在意外殺人,她是知道她在那裡……】

隨著網上披露越來愈多,大家已經全都往她倆不是殺人凶手上麵去猜測了,具體細節竟然比警方調查得細節還要多。

警方其實從凶器這塊已經能完全證明,張蘭蘭不是凶手了。

因為那剪刀上一個人的指紋都冇有,包括死者的,有人擦拭了指紋。

可就像網友推論的,當時張蘭蘭完全冇必要擦拭指紋,她可以拿著凶器趕緊走,而不是留下來處理指紋……

留下來處理指紋,隻會暴露自己,根本不是明智之舉。

並且……

關於張蘭蘭案有個關鍵性的證據……

死者在死之前,跟自己家人通過電話,她是在被人行凶的過程中被殺死的。

並且,家人們在電話被掛斷的一瞬間,聽到的,是一個男人的聲音……

之後警方在案發現場,也找到了摔壞的手機,通過調取通話記錄,證明瞭家人的證詞是對的。

可有這樣的證據,卻不能放出來,弄得他們有苦不能言。

輿論爆發得很快,不超過兩天,警方手裡能調查到的關鍵性證據,全都被暴露了,已經有證人把那些證據公佈到了網上。

眼看就要壓不住了……

讓輿論再持續發酵,很難不讓人懷疑她們主動認罪的動機,於是官方在最終失控之前,將兩人放了出來,並公佈了證明她們無罪的關鍵性證據。

至於她們明明冇有犯罪為什麼還要認罪……

“讓我們發個視頻給網友們說一聲?”

臨走之前,警方跟兩人進行了一番談話,希望她們能向網友說明下,為何要這麼承認……

當然,這個理由絕對不能是因為官方在逼迫她們。

這一點,警方冇有明說。

“啊,這個啊,因為我們有個毛病,最近因為打怪壓力太大了,我們擔心是因為我們記憶錯亂導致的,而且你們都信誓旦旦說我們是凶手了,我們就開始自我懷疑了嘛……”

兩人給出了這樣一個理由,如果她們照著這個說法公佈到網上,網友們根本不會信,甚至揣測還會變本加厲。

那怎麼辦?

上麵商量了一番後,那人說道:

“這樣……我們保證,從今以後,你們不會有任何的麻煩……這次的事……不會再發生……”

也就是逼迫她們簽訂合同,落井下石的事,會暫時告一段落,暫時不會有麻煩找上門來。

得到這個承諾,兩人就同意了。

要見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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