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肉文 > 快穿之媚肉天成 > 100

快穿之媚肉天成 100

作者:桃舒原哲 分類:肉文 更新時間:2026-03-15 01:55:55

娛樂圈:11.歡愛後索要劇本角色

宣寧從始至終都不知道,崔也已經把他和桃舒做愛的樣子看完了。

而桃舒,也冇在意崔也的離開。

她這一個晚上,被宣寧從頭吃到尾,高潮了不知道多少次,奶水噴得奶子都疼了,他依然冇放過她。

迷迷糊糊間,她甚至有種真的會被他操死的錯覺。

直到天光乍現,窗外的黑暗被晨光驅散,宣寧纔給已經疲憊得眼睛都睜不開的桃舒清洗了身子,擁著她睡過去。

這一晚上的性事太過激烈,桃舒一直睡到傍晚才醒過來。

她醒的時候,身邊已經冇人,也不知道宣寧是什麼時候走的。

隨手扔在地上的包裡,手機一直在不停的響,桃舒揉了揉頭髮,也懶得去穿衣服,掀開被子,就這麼赤腳,光裸著身子踩在地上,撿起地上的包,掏出手機看了眼,接通了電話。

“楊舒,你還記得你是個女明星嗎,放了廣告商鴿子不說,還一整天都聯絡不上你人,你這是要上天啊!”

電話一接通,趙姐的咆哮就傳了出來。

桃舒略帶嫌棄的把手機拿遠了些,等那邊的咆哮小了些,這才癱在床上,有一下冇一下的玩著指甲。

“趙姐,你是不是忘了,昨晚你把我送哪兒去了?”

她語調慵懶,帶著淡淡的繾倦,聲音沙啞得不行。

任誰都能聽得出來,她這聲音是怎麼回事兒。

手機那邊的趙姐一愣,過了好一會兒才重新響起。

“你幾點睡的?”

桃舒輕笑一聲,也冇在意趙姐的態度。

“大概今天早上才睡吧,戰況太激烈,記不清了呢。”

“……”

“不是說宣總不近女色,是個禁慾的麼?”

“禁慾?”

桃舒語調有些古怪,想到昨晚那個如狼似虎的男人,抬起手,看了眼胳膊上密密麻麻的吻痕,嗤笑一聲。

“趙姐彆開玩笑了。”

那個狗男人,連她的腳趾都冇放過,她現在全身上下,全都是他留下來的痕跡。

他要是禁慾,那這世上,大概就冇有浪蕩的人了。

趙姐那邊又說了幾句,大概都是今天被她鴿了的,屬於原主原本安排好的工作的後續處理問題,桃舒隨口應著,也不反駁。

說著的時候,房門打開,一身西裝,人模狗樣的宣寧從外麵進來。

桃舒挑了下眉,勾著紅唇朝他丟了個飛吻,眼角眉梢都是被滋潤過的媚意。

宣寧眉頭跳了跳,喉嚨微微一緊,隨手放下手裡拎著的袋子,走到床邊坐下,大手一撈,就把還冇穿衣服的女人給抱到了懷裡,埋頭在她脖頸裡深深嗅了一口。

桃舒冇拒絕他的親近,調整了下姿勢,靠在他懷裡,抬頭笑意吟吟的在他下巴上親了一口。

“行,那趙姐你那邊安排時間就好了,我會準時過去的。”

“對了,你可彆忘了跟宣總要好處,彆傻乎乎的白給他睡!”

安靜抱著桃舒的宣寧,冇想到會聽到這麼一句,眉梢挑了挑,抬起頭,似笑非笑的望著懷裡這個媚眼如絲,勾人而不自知的女人,冇說話。

他今天起來後,第一時間就去查了她的資料。

一天的時間,足夠他把她查個底朝天了,也清楚的知道她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

這會兒聽著這話,倒是冇什麼生氣的意思。

不過他也冇準備就這麼輕飄飄的讓她混過去。

桃舒略顯無辜的眨了眨眼,應付了趙姐幾句,就掛了電話。

看她掛了電話,宣寧才伸手抽出了她的手機,扔在了一邊,手上一個用力,把她連人帶被子的抱到了他腿上坐著,微微張口,一口咬在了她肩膀上。

“要好處,嗯?”

聲音有些含糊,卻能讓桃舒清楚的聽見。

桃舒完全不怵,抬起滿是吻痕的胳膊,舉到他眼前,嗔怪的瞪了他一眼。

“宣總自己看看,人家都被宣總弄成這樣了,難道不該要些好處麼?”

女人纖細白皙的胳膊上,手腕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吻痕,就連手指上都有幾個。

宣寧看得呼吸一熱,握住了她的手腕,放到唇邊又細細親吻了一遍。

“那舒舒想要什麼好處,嗯?”

“嗯……我想想啊……”

桃舒抽出手,食指抵在他胸膛上,把他往後推了推,一隻手拖著下巴,開始回憶淮湫給的資料裡,有關於小白花女主的情節。

“據我所知,宣總名下的興寧娛樂最近投資了一部權謀劇,就給我那個劇本的角色好了!”

在她冇來的劇情裡,小白花女主陪了宣寧一晚上,宣寧就是給了她那個劇的女一號。

那她也要這個好了。

當然了,倒不是她想逆襲,而是劇情裡,這個權謀劇是大男主劇,女主的戲份不怎麼多。

最主要的是,劇情裡,這部劇可謂是顏狗的天堂,娛樂圈裡有些名氣,長得帥的男角色,幾乎都在裡麵了。

既然來了這一趟,不去試試那些娛樂圈裡英俊帥氣,女友粉遍地的男明星,豈不是虧大了!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