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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譯註】 丁火三則(一)

作者:陳緣字長青 分類:古代言情 更新時間:2026-03-15 15:47:07

原文:

(為某先生推)

辛亥 丁酉 丁酉 丙子

申 丙 命 安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四四 四四 四四 四四

乙甲 癸壬 辛庚 己戊

巳辰 卯寅 醜子 亥戌

丁如燈火,儘人皆知。若詢其何以光明,何以熄滅之原理,則瞠目結舌,不能作一詞矣。珊學殖荒蕪,敢謂知命,偶於挑燈夜讀之時恍然有悟,乃知膏油屬木,燈心亦屬木,同為燈火之原料。故得之則光明,失之則熄滅。

《白虎通》雲:木能生火。徐大升雲:火賴木生。劉伯溫雲:丁乾屬陰,火性屬陽。得一甲木,則倚之不滅,而焰至於無窮也。以此證彼,益信古人著述皆從實驗中來,非臆說也。

譯文:

(為某先生推算命理)

命造乾支為辛亥、丁酉、丁酉、丙子。

相關對應為申、丙、命、安,大運等階段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還有四四、四四、四四、四四,以及乙甲、癸壬、辛庚、己戊,巳辰、卯寅、醜子、亥戌。

丁火如同燈火,這是人人都知道的。

但如果詢問它為什麽能光明、為什麽會熄滅的原理,(人們)就會瞪著眼睛說不出話來。

我學識淺陋,怎敢說懂得命理,偶然在挑燈夜讀的時候忽然有所領悟,才知道膏油屬於木,燈心也屬於木,都是燈火的原料。所以得到(木)就光明,失去(木)就熄滅。

《白虎通》說:木能生火。

徐大升說:火依賴木來生成。

劉伯溫說:丁乾屬於陰,火性屬於陽。

得到一點甲木,(丁火)就倚仗它不熄滅,而且火焰能延綿無窮。

用這個(領悟)去驗證那個(命理說法),更加相信古人的著述都是從實際驗證中得來的,不是主觀臆斷的說法。

註解:

“丁如燈火”是命理對丁火的經典類比,丁火為陰火,類象燈燭。

“《白虎通》”為漢代儒家典籍,引其“木能生火”說明五行生剋邏輯。

“徐大升”“劉伯溫”是命理名家,引其言論佐證丁火需木生的核心原理。

“臆說”指主觀臆斷的言論。

此段以生活中“燈火需木(膏油、燈心)”的現象,類比闡釋丁火與木的生扶關係,強調古人命理論述的實踐性。

原文:

台造,丁生八月,金盛火衰。取木生扶,毫無疑義。今時逢亥位,遁乾有甲,火得木生,此燈火獲膏油之明證。光輝發越,達旦通宵,一望可知。惜乾支疊疊逢金,木為金製。雖得膏油,猶虞不足。雖有光輝,究嫌不大。欲求政治光榮,豈非南轅北轍。惟有從事實利,放棄虛榮,俾可動靜鹹宜,指揮如意。

譯文:

您的命造,丁火生於八月,金氣旺盛而火氣衰弱。

選取木來生髮扶持(丁火),是毫無疑問的。

現在時柱遇到亥位,(亥中)遁藏的天乾有甲木,火得到木的生髮,這是燈火獲得膏油的明確證據。

光輝散發,通宵達旦,一看就知道。

可惜乾支層層遇到金,木被金剋製。

雖然得到膏油,仍然擔心不足。

雖然有光輝,終究嫌不夠盛大。

想要追求政治上的榮耀,難道不是行動和目的相反嗎?

隻有從事實際利益相關的事,放棄虛榮,才能讓行動和沉靜都恰當,指揮起來稱心如意。

註解:

“台造”是對對方命造的尊稱。

“金盛火衰”指八月(酉月)金當令,丁火處休囚之地。

“遁乾有甲”指亥地支中藏有甲木(命理中“遁乾”指地支藏乾可推得)。

“南轅北轍”比喻行動與目的相反。

“動靜鹹宜”指行動和沉靜都契合時宜。

此段結合命造的月份、乾支組合,分析丁火“得木生卻被金克”的格局,推斷適合從事實利、放棄虛榮的發展方向。

原文:

然欲求實利,須以田房產業之生利為本,而以經營商業之生利為末。蓋產業之生利雖微,而權操於己。商業之生利雖大,而權操於人。操權於己者,月計不足,歲計有餘,終必至於富饒。權操於人者,始雖獲利甚優,終必失敗到底。

孔子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珊謂產業有餘,始可經商。果其經商,必須獨立。寧可務實求己,不可蹈空貪大。若隨波逐流,因人成事,非惟太阿倒持,且恐乾戈玉帛。我公明哲,以為何如。

譯文:

然而想要追求實際利益,必須把田產房屋這類產業帶來的收益作為根本,而把經營商業帶來的收益作為次要的。

因為產業帶來的收益雖然微薄,但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

商業帶來的收益雖然多,但權力掌握在別人手中。

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按月計算好像不足,但按年計算就有剩餘,最終必定能達到富足。

權力掌握在別人手中的,開始雖然獲利很多,最終必定徹底失敗。

孔子說:實行了(孝悌等)之後還有餘力,就用來學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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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產業有了剩餘,纔可以經商。

如果真的經商,必須獨立經營。

寧可務實靠自己,不可追求空泛、貪求大的(利益)。

如果隨波逐流,依靠別人成就事情,不僅是把大權交給別人(太阿倒持),而且恐怕會(從和睦轉向衝突,即)產生爭端。

您如此明智,認為怎麽樣呢?

註解:

“本”“末”指根本與次要。

“太阿倒持”比喻把大權交給別人,自身反受其害。

“乾戈玉帛”原指戰爭與和平,此處指從和睦轉向爭端。

此段從“權力是否在己”的角度,論述產業與商業的輕重次序,以及經商需“獨立、務實”的原則。

原文:

至於二酉犯刑,妻當刑剋。如配木盛火炎之命,或可白首同偕。七殺不透,人皆謂子息稀疏。其實時逢印綬,乃正式之用神。雖無七殺,亦有佳兒,惟實存隻一二耳。

譯文:

至於(命造中)兩個酉金相刑,妻子會遭受刑剋。

如果匹配木氣旺盛、火氣熾烈的命造,或許可以白頭偕老。

七殺(凶神)冇有透乾,人們都說子女稀少。

實際上時柱遇到印綬(命理中生日元的五行,此處丁火以木為印),是命局中正式的用神。

雖然冇有七殺,也會有好的子女,隻是實際存活的隻有一兩個罷了。

註解:

“二酉犯刑”指命造中有兩個酉金,形成五行刑剋關係。

“刑剋”指命理中五行對六親(此處指妻子)的妨害。

“七殺”為命理中的凶神,與子女緣分等相關。

“印綬”為生日元的乾支,此處丁火以木為印,印綬為用神則能生助日元。

此段推斷婚姻(妻星刑剋及配命建議)與子女情況。

原文:

若論大運,四十九歲前金水連環,與用神背道而馳,益少損多,概可想見。五十歲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運,與生時之亥遙相合木,此生平第一好運。發奮為雄,成功必巨。餘金生子,尤在意中。

譯文:

如果論大運,四十九歲之前金水大運連續,和用神(木)背道而馳,益處少損害多,大概可以想象。

五十歲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運,和出生時柱的亥(地支)遙遙相合為木,這是一生當中第一等的好運。

奮發圖強成為強者,成就必定巨大。

剩餘的金(五行)生育子女,尤其在預想之中。

註解:

“大運”指命理中十年一步的運勢階段。

“金水連環”指大運連續行金、水運,金克木、水克火,均妨害用神(木)。

“遙相合木”指寅亥相合為木(命理中寅亥合木的關係)。

“餘金生子”指金(五行)在大運中能助力子女緣分(命理中子女與五行生剋相關)。

此段分析大運對命局的影響,推斷不同階段的運勢吉凶與成就、子女緣分。

原文:

五十五歲交癸運,火畏水克,不以佳言。知足守身,庶幾無恙。若再倡興義舉,慨解囊金,則更善矣。六十歲交卯運,接甲運十年。椿蔭方濃,蘭階多喜。詩晉九如之頌,書陳百福之疇,可以左券先操也。

譯文:

五十五歲交入癸運,火害怕水的剋製,不能說是好運。

知道滿足、守住自身,或許能平安無事。

如果再倡導興辦義舉,慷慨拿出錢財,那就更好了。

六十歲交入卯運,接著是甲運十年。

父親的蔭庇正濃厚,子孫方麵多有喜事。

(就像)《詩經》中進獻“九如”的頌歌,書寫陳說各種福氣的類別,這些都可以預先肯定。

註解:

“癸運”為水運,水克火,故對丁火不利。

“守身”指守住自身以避禍。

“義舉”指慈善、公益之事。

“椿蔭”比喻父親的蔭庇(“椿”為父親的代稱)。

“蘭階”比喻子孫(“蘭”為子孫的代稱)。

“九如”出自《詩經·小雅·天保》,為祝頌之辭。

“左券先操”指有充分把握。

此段分析後續大運的吉凶,給出修身處世建議,並推斷家庭福祉。

原文:

(為前清丹徒縣張星五大令推)

甲辰 丁卯 戊子 乙巳

醜 己 命 安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 —— —— ——

庚辛 壬癸 甲乙 丙丁

辰巳 午未 申酉 戌亥

丁乃燈光之火,生寒冬,得地支子辰之水以生木,得天乾甲乙之木以生火。生生不已,猶之燈火獲膏油,有剔焰搖紅之象,通宵達旦之光。此主福壽綿長,胸襟磊落。科舉一途,雖不桂杏聯芳,而功業所成,足可令萬家稱頌也。

譯文:

(為前清丹徒縣張星五縣令推算命理)

命造乾支為甲辰、丁卯、戊子、乙巳。

相關對應為醜、己、命、安,大運等階段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以及庚辛、壬癸、甲乙、丙丁,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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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是燈光一樣的火,生於寒冬,得到地支子、辰的水來生木,得到天乾甲、乙的木來生火。

(五行)生生不息,就像燈火獲得膏油,有火焰搖動、紅光閃爍的景象,有通宵達旦的光輝。

這預示著福壽綿長,胸襟坦蕩。

科舉這條路,雖然不能(像折桂、杏榜題名那樣)聯登光榮,但所成就的功業,足夠讓萬家稱頌。

註解:

“大令”是對縣令的尊稱。

“燈光之火”指丁火類象燈燭。

“寒冬”指丁火生於冬季(水旺之時)。

“生生不已”指五行循環相生。

“桂杏聯芳”比喻科舉高中(“桂”指折桂,“杏”指杏榜)。

此段分析命造冬季丁火得水木相生的格局,推斷福壽綿長與功業成就。

原文:

查前運木火皆佳,戌酉較次。六十歲午運,流年甲辰。雖犯自刑,亦不過小有風潮,決無顛覆。六十一歲流年乙巳,正三五月,餘波未靜。餘月,自在中流。六十二歲二月二十日交入辛運,金剛克木,似非佳兆。然所遇之流年皆逢火土,不妨勉力從公,優遊敷政。惟不可厭小而務大、忽近而圖遠耳。

譯文:

檢視之前的大運,木運、火運都很好,戌運、酉運比較差。

六十歲行午運,流年是甲辰。

雖然觸犯自刑(五行刑剋的一種),也不過是小有風波,絕對不會傾覆。

六十一歲流年是乙巳,正三五月間,餘波還未平靜。

其餘月份,能安然處於中流(平穩狀態)。

六十二歲二月二十日交入辛運,金能剋製木,似乎不是好的征兆。

然而遇到的流年都逢火、土(五行),不妨儘力為公務操勞,從容不迫地施行政務。

隻是不可厭惡小事而追求大事、忽視近處而圖謀遠處罷了。

註解:

“前運”指之前行的大運。

“自刑”指乾支自身相刑(如辰辰自刑)。

“流年”指當年的乾支運勢。

“敷政”指施行政務。

“厭小務大、忽近圖遠”指好高騖遠。

此段分析過往及當下大運、流年的吉凶,並給出為政需腳踏實地的建議。

原文:

六十六歲流年庚戌,以歲乾庚金論,與時乾甲木犯克。以歲支戌論,與時支之辰犯衝。再以大運辛金論,又與生年乙木犯克。用神損傷,斷不平正。務宜及早退歸,以享林泉之福為要。妻正副,子稀疏。

譯文:

六十六歲流年是庚戌,從歲乾庚金來說,和時乾甲木相沖克。

從歲支戌來說,和時支辰相沖。

再從大運辛金來說,又和生年乙木相沖克。

用神(木)受到損傷,判斷(運勢)不會平正。

務必應該儘早退職歸家,把享受山林泉石的福氣當作關鍵。

正妻、副妻(偏房)都有,子女稀少。

註解:

“犯克”“犯衝”指五行之間的沖剋關係(金克木、戌辰相沖)。

“林泉之福”指退隱後的閒適生活。

“妻正副”指正妻與偏房。

“子稀疏”指子女少。

此段分析特定流年、大運對用神的損傷,建議退隱,並推斷婚姻子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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