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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譯註】 論雜格(一)

作者:陳緣字長青 分類:古代言情 更新時間:2026-03-15 15:47:07

原文:

又曰:雜格者,月令無取,取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乾頭無官無殺,方成外格。如有官殺,則自有官殺為用,無勞外格矣。若逢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試以諸格論之。

譯文:

又說:雜格是因月令無可用之神,轉而采用外格。

外格種類繁多,故稱“雜”。

大致要求天乾無官殺,方成外格。

若有官殺,則以官殺為用,無需外格。

若逢財星,尚可成格,但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以財為重,不取外格。

試以諸格論之。

註解:

1. 雜格定義:

月令無取時采用的特殊格局

需天乾無官殺

2. 優先原則:

有官殺→優先用官殺

財星根深→優先用財

3. 學術立場:

雜格為輔助,非首選

原文:

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殺則忌矣。

譯文:

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如甲乙日得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卯辰三會木方,且生春月。

本是一派劫財,因五行各得其體而成格。

喜印星透出且格局清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

行運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忌官殺。

註解:

1. 成格條件:

日乾與方局五行一致(如甲日得木局)

月令為成格五行(如春月)

2. 喜忌原則:

喜:印露、比劫

忌:官殺

3. 案例解析:

- 吳相公命:癸亥(水)乙卯(木)乙未(木)壬午(火),木旺得水生

原文: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殺。

譯文:

有從化格者,需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地支三合或三會。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且生春月方為大貴;亥未月次之。

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

行運喜化神(木)及印綬(水)、財傷(火土),忌官殺(金)。

註解:

1. 從化格條件:

化神得時(如木格春月)

地支方局全

2. 層次差異:

春月方局→大貴

亥未月局→次貴

3. 案例解析:

甲戌(火)丁卯(火)壬寅(金)甲辰(火),丁壬化木得寅卯辰方

原文:

按:《元理賦》雲:不從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從,顯達功名之士。

原注雲:不通月氣,時無所歸,不從不化也。若通月氣,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又雲: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玉井奧訣》雲:財官欲真致妙兮,須理化氣。如丙辛見戊癸為財,甲己為官,此為真造化,秀氣不可言。證以以上二說,具見化氣五行之財官食傷,均與正五行之財官食傷不同。至於財官食傷之孰宜孰忌,化氣之是否得時失令,均詳見本書論十乾化氣篇,及素庵先生論化局篇,可參觀之。

譯文:

按:《元理賦》雲:“不從不化者,仕途淹留;得化得從者,功名顯達。”

原注:不通月令之氣,時柱無所歸,不從不化。若通月令,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

又雲:“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玉井奧訣》雲:“財官欲妙,須理化氣。如丙辛見戊癸為財,甲己為官,此為真造化,秀氣難言。”

由此可見,化氣五行之財官食傷與正五行不同。其喜忌及化氣得時與否,詳見本書十乾化氣篇及素庵論化局篇。

註解:

1. 經典引用:

《元理賦》強調從化重要性

《玉井奧訣》論化氣財官

2. 學術觀點:

化氣財官與正五行有別

從化需通月令

3. 文獻指引:

建議參考本書化氣專篇

原文:

有倒衝成格者,亦四柱無財官,而對麵以衝之。要支中字多,方衝得動。譬如以弱主遇強賓,主不眾則賓不從。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衝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衝子官也。運忌填實,餘均可行。

譯文:

有倒衝格者,四柱無財官,以地支相沖引出。

需地支相同字多方能衝起。

如弱主遇強賓,主不眾則賓不從。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衝子中癸水財),甲寅、庚午、丙午、甲午(衝子中癸水官)。

行運忌填實(如衝子見子),餘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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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成格條件:

四柱無財官

地支相同字多(≥3支)

2. 案例解析:

戊午全→衝子財

午火多→衝子官

3. 行運禁忌:

填實所衝之支

原文: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乾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則觸戊之怒,而不為戊朝。

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喜土金運,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譯文:

有朝陽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

丙戊同祿於巳,取引汲之意。

需天乾無木火方為真格:有火則無需朝,有木則觸怒戊。

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張知縣命)。

行運喜土金,水木平,忌火。

註解:

1. 成格條件:

辛日戊透(戊朝丙)

天乾無木火

2. 案例解析:

戊辰(土)辛酉(金)辛酉(金)戊子(土),戊朝丙(巳中丙)

3. 行運喜忌:

喜土金(助戊)

忌火(填實丙)

原文: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乾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

如己酉、辛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殺,更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製而不能合,餘則吉矣。

譯文:

有合祿格者,命無官星,借乾支合出。

戊日庚申(庚合乙),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

癸日庚申(申合巳),如己酉、辛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

行運忌填實(如合乙見乙),不利官殺,忌火克金,餘吉。

註解:

1. 成格條件:

戊日→庚合乙(官)

癸日→申合巳(官)

2. 案例解析:

蜀王命:戊日庚申,庚合乙官

趙丞相命:癸日庚申,申合巳官

3. 行運禁忌:

填實所合之支

火克金(破合)

原文:

有棄命從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也。有官殺,則亦不從財,而兼從官殺之理,其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醜,王十萬命是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

譯文:

有棄命從財格者,四柱皆財,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成大貴。

若透印(生身)或官殺(克身),則不從財,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醜(王十萬命)。

行運喜傷食財鄉,忌身旺。

註解:

1. 成格條件:

四柱皆財

日主無根

2. 破局條件:

透印(生身)

透官殺(克身)

3. 案例質疑:

王十萬命:丙日見申酉財,但丙火通根巳,非真從財

原文:

有棄命從殺者,四柱皆殺。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殺受製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殺而不從。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譯文:

有棄命從殺格者,四柱皆殺,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成大貴。

若有傷食(製殺)或印(化殺),則不從殺,格不成。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行運喜財官,忌身旺、食傷。

註解:

1. 成格條件:

四柱皆殺

日主無根

2. 破局條件:

傷食製殺

印星化殺

3. 案例質疑:

李侍郎命:乙日見申酉殺,但乙通根寅,非真從殺

原文:

按:四柱皆財,八字中既無印綬,又無比劫,始為棄命從財。若王十萬之造,正印乾逢,非真從財格也。四柱皆殺,八字中既無比印,又無食傷,始為棄命從殺。若李侍郎之造,比劫林立,印綬居時,非真從殺格。原書如此,姑且仍舊。

譯文:

按:四柱皆財且無印比,方為真從財。

王十萬命透正印(己土),非真從財。

四柱皆殺且無比印食傷,方為真從殺。

李侍郎命比劫林立(甲木)、印居時(申金),非真從殺。

原書有誤,姑存其舊。

註解:

1. 學術批判:

指出原書案例錯誤

強調從格需嚴格條件

2. 正確案例標準:

從財:無印比

從殺:無比印食傷

原文:

有井欄成格者,庚金生辰申月,方有此格。以申子辰衝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衝之。若透丙丁,有巳午,則現存官殺,而無待於衝,非井欄之格矣。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統製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餘皆吉矣。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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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井欄格者,庚金生辰申月,以申子辰衝寅午戌。

若透丙丁、見巳午,則現存官殺,非井欄格。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統製命)。

行運喜財,忌填實(如衝寅見寅),餘吉。

註解:

1. 成格條件:

庚金生申月

申子辰衝寅午戌

2. 破局條件:

透丙丁(官殺)

見巳午(財官)

3. 案例解析:

郭命:庚申(金)庚申(金)庚辰(金)戊子(火),申子辰衝寅午戌

原文: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善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剋而不能刑。有戊己,則現透官殺,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使命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餘則吉矣。

譯文:

有刑合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得財官。

與合祿相似,但合祿為合,刑合為刑。

若有庚申(衝寅)或戊己(透官殺),則非此格。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使命)。

行運忌填實(如刑巳見巳),不利金鄉,餘吉。

註解:

1. 成格條件:

癸日甲寅時

寅刑巳出財官

2. 破局條件:

見庚申(衝寅)

透戊己(官殺)

3. 案例解析:

十二節使命:癸卯(水)癸卯(水)甲寅(木)丁未(火),寅刑巳中丙戊

原文: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醜會,本同一局,醜多則會巳,而辛醜日得官,亦會祿之意也。

如辛醜、辛醜、辛醜、庚寅,章統製命是也。若命中有子字,則醜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己,則辛癸之官殺已透,而無待於遙,別有取用,非此格矣。

譯文:

有遙合格者,巳醜本為同一局,醜多會巳,辛醜日得官(巳中丙戊)。

如辛醜、辛醜、辛醜、庚寅(章統製命)。

若有子(醜子合)或透丙丁戊己(官殺),則非此格。

註解:

1. 成格條件:

醜多會巳

辛醜日得巳中官

2. 破局條件:

見子(醜子合)

透丙丁戊己(官殺)

3. 案例解析:

章命:辛醜(金)辛醜(金)辛醜(金)庚寅(木),醜多會巳中丙戊

原文:

至於甲子遙巳,輾轉求合,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禦命,聊複存之。

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是也。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福祿、魁罡、金神、時墓、兩乾不雜、地支一氣、五行俱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概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遷就,硬填入格,百無一似,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亦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其餘傷官傷儘,謂之傷儘不宜見官,必儘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更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製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

餘用是說以曆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是未可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譯文:

至於甲子遙巳格,輾轉求合,無情可取,可廢。

因羅禦命例存之,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

拱祿、拱貴、趨乾等無理之格概不取。

天地雙飛雖能增重格局,但不全賴此。

傷官傷儘格稱傷儘見官則凶,行傷運富貴。

然餘試之多貧賤,近見大貴者,原因不明,但極賤者多,需結合人物衡之。

註解:

1. 批判無理之格:

甲子遙巳、拱祿等格牽強

天地雙飛非獨立成格

2. 傷官傷儘質疑:

實踐中多貧賤

需結合整體判斷

3. 學術態度:

反對盲目套用外格

強調實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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