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她加重了語氣,強調最關鍵的一點:“不過為確保效率與統一,這支聯合巡邏隊,必須由我河源村指定的隊長統一指揮調遣。”
她鄭重的說道:“隊長人選,我們會選擇經驗豐富、處事公允之人擔任。定然不會出任何紕漏。日常巡邏路線、班次、訊號,皆需按統一規章執行。
這時,一直沉默的石澗村蘇先生開口了,他撚著鬍鬚,看似附和,實則提出了更深層的要求:“宋娘子此言大善。主次分明,指揮統一,方能如臂使指,避免號令多出之弊。不過......”
他拖長了音調,目光炯炯地看著宋穗兒:“這巡邏隊有了,執法的‘尺子’和‘裁定權’又當如何?若在集市上抓到偷竊者,或是遇到買賣糾紛,是由巡邏隊長一言而決,還是需有章程可循?”
“若涉及不同村落的村民,其村長或裡正,可能參與裁定?老夫以為,這執法之權,亦需有所製約,方能服眾,避免偏袒之嫌。”
蘇先生這話,直接點出了核心,執法權或者說裁定權。
他不要虛的巡邏名額,要的是實實在在參與規則製定和事件裁決的權力。
趙村長也立刻反應過來,嚷嚷道:“蘇先生說得對!要是光聽你們的人指揮,遇到我們村的人犯錯,豈不是任由你們拿捏?這不行!得有我們的人在場說話!”
連清水屯的錢老哥也小聲附和:“是啊,宋娘子,這裁定權......總不能全是河源村說了算。”
“就是啊,總不能什麼都聽你說了算吧?”林崗村的林村長也開口附和,他在五村實力最弱,肯定是不能跟著宋穗兒走,必須和其他三個村子抱團,才能獲得最大利益。
宋穗兒對此早有預料。她深知,完全壟斷執法權必然引來強烈反彈,必須做出適當讓步,形成製衡。
她從容迴應:“蘇先生、趙村長所慮極是。執法裁定,關乎公平,確實不能由一方獨斷。”
“我的想法是,我們可共同製定一部《集市管理規約》,明確何種行為犯何條規矩,應何種罰,白紙黑字,張於市,讓所有人共同監督。”
“至於執行,”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日常小糾紛,如口角、輕微剮蹭,可由當值巡邏隊長依據《規約》現場調解裁定。”
“但若遇到盜、鬥毆、欺詐等較嚴重事件,或是涉及不同村落村民且爭議較大的糾紛,則不能由巡邏隊長單獨決斷。”
環視眾人,提出關鍵建議:“屆時,需由當值巡邏隊長,連同事件涉及村落派出的共管代表,屆時每村可固定一至兩名在集市有威者擔任,共同組一個臨時仲裁小組,依據《規約》進行合議裁定。”
“我河源村的隊長主持仲裁,但裁決結果需得到多數代表同意方可執行。若遇重大事件或僵持不下,則需急速報知各位村長共同商議。”
這個方案,既保證了河源村在安全事務上的主導權和日常置效率,一些小糾紛可以快速理,又過“仲裁小組”的形式,賦予了其他村子參與重大事件裁決的權力,形了有效的製約。
河源村掌握“召集權”和“主持權”,但無法“獨斷專行”,聽起來著實是非常公平便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