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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師生心理學江湖:對話手冊 > 第257章 課·法解AI版權:從易經智慧到數字法治的實驗班課堂

中國政法大學北郵聯合智慧法學實驗班的一堂特殊課程上,和藹教授以“生成式AI創作小說引發的版權糾紛”為切入點,帶領葉寒、秦易、許黑等學生,探索數字時代法學研究的核心命題——生成式AI生成物的版權歸屬與侵權認定。課堂不僅聚焦法律條文的適用困境,更融入心理學對“創作主體性”的認知解構、易經“變易與不易”的辯證思維,以及哲學關於“技術異化與人性堅守”的深層追問。當教育陷入“標準化培養”的困境,當AI技術衝擊傳統法律體係,這堂課成為一場跨越學科邊界的思想碰撞:我們如何在技術迭代的“變”中,守住法律正義、人性尊嚴的“不變”?如何讓法學教育擺脫“標準件”生產模式,培養出既能迴應技術挑戰,又兼具人文溫度的法治人才?

正文:“同學們,先看這個案例。”和藹教授將一份判決書投影在螢幕上,聲音溫潤卻帶著穿透力,“某網文平台作者秦某,使用生成式AI工具創作了小說《星塵法典》,連載後被另一平台轉載。秦某起訴維權,被告卻辯稱:AI生成內容無人類創作核心,不應受版權保護,且AI訓練數據包含海量公版作品,談不上侵權。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訴求,二審改判部分支援。問題來了——”教授目光掃過端坐的學生,“這起案件背後,藏著當前法學界最熱門的研究課題,也是你們未來要麵對的實踐難題:生成式AI生成物,到底算不算‘作品’?版權該歸誰?侵權認定的邊界在哪裡?”

課堂瞬間活躍起來。坐在前排的秦易率先舉手,他是北郵聯合智慧法學實驗班的理工學霸,帶著技術人的嚴謹:“教授,從技術邏輯看,AI生成內容是演算法對訓練數據的重組與推演,本質是概率模型的輸出,冇有人類創作必需的‘思想情感注入’。根據《著作權法》,作品需具備‘獨創性’與‘可複製性’,AI生成物缺乏主觀創作意圖,不應被授予版權。”

“秦易的觀點代表了主流技術派的立場,但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教授轉向右側的葉寒,“葉寒同學來自法學人才培養改革實驗班,擅長從法理基礎切入,你怎麼看?”

葉寒推了推眼鏡,語氣沉穩:“教授,《著作權法》的核心是激勵創作、保護創新,而非單純定義‘人類創作’。秦某使用AI工具時,進行了關鍵詞設定、情節框架搭建、風格調校等一係列創造性勞動,AI更像是高級‘筆’,而非獨立創作者。如果否定這類生成物的版權,會打擊人類利用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反而違揹著作權法的立法宗旨。這正是當前‘數字與AI法治’研究的核心爭議點——技術工具的進化,是否需要法律對‘創作主體’的定義做出適應性調整?”

“說得好。”教授讚許點頭,“這就涉及到易經的‘變易’智慧。《易經·繫辭傳》言:‘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法律體係如同天道運行,既要堅守‘正義、公平’的‘不易’之理,又要應對技術迭代的‘變易’之境。AI技術的出現,正是法律的‘窮’境,必須‘變’才能‘通’。但這種‘變’,不是顛覆本質,而是在堅守核心價值的基礎上,拓展適用邊界。”

坐在角落的許黑突然開口,他性格內斂,卻總能拋出尖銳問題:“教授,那如果AI完全自主生成內容呢?比如我讓AI‘自由創作一部關於涉外法治的小說’,全程不乾預,生成的作品版權歸誰?歸AI開發者?使用者?還是公有領域?”

教授微微一笑:“許黑的問題,觸及了版權歸屬的核心——‘利益分配與責任承擔’的對應性。心理學中有個‘歸因理論’,人們會根據行為的‘控製源’分配權利與責任。人類創作時,既控製創作過程,也承擔創作後果,因此享有版權。而AI生成內容的控製源是多元的:開發者設計演算法,使用者輸入指令,訓練數據提供者貢獻素材。若將版權歸某一方,必然導致利益失衡。”

他頓了頓,繼續道:“這讓我想到易經‘同人卦’的智慧:‘同人於野,利涉大川。’版權製度的本質,是協調不同主體的利益關係,實現‘和而不同’。當前法學研究中,有三種主流觀點:一是‘使用者權利說’,認為使用者的指令輸入與創造性選擇是核心,應歸使用者;二是‘開發者權利說’,強調演算法與訓練數據是AI生成的基礎,開發者應享有鄰接權;三是‘公有領域說’,主張AI生成物無特定創作主體,歸入公有領域。你們覺得哪種更符合‘同人’之理?”

“我反對公有領域說!”紀檢監察實驗班的蔣塵站起身,他自帶體製內的嚴謹氣場,“如果AI生成物歸入公有,會導致大量低質內容氾濫,衝擊原創生態。而且一旦發生侵權,責任主體缺位——AI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最終還是要人類兜底。這不符合‘權責一致’的法理原則,也違背心理學中的‘責任分散效應’,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周遊是涉外法治實驗班的學生,擅長國際視野下的比較分析:“教授,歐盟《人工智慧法案》草案傾向於‘使用者權利說’,但要求使用者披露AI創作身份;美國則更關注‘侵權認定’,認為若AI訓練數據包含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且生成內容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即構成侵權。但問題在於,跨境AI應用時,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如何協調?這也是‘涉外法治’與‘數據跨境流動’研究的交叉點。”

教授點頭:“周遊提到了關鍵——當前法學熱門研究的核心特征是‘跨學科融合’與‘問題導向’。數字與AI法治不是孤立的法律問題,它關聯數據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私法等多個部門法,還需要技術邏輯、心理學認知、哲學倫理的支撐。比如,我們討論AI是否有‘創作主體性’,本質上是哲學關於‘人是什麼’的追問——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具備主觀能動性、價值判斷與情感體驗,這是AI永遠無法替代的。”

他話鋒一轉,觸及教育的深層困境:“可惜,當前很多教育模式,正在扼殺這種‘人之為人’的核心特質。我們就像身處一艘撞上AI冰山的泰坦尼克號,船在下沉,所有人還在拚命擠向‘分數’‘排名’的甲板,相互踩踏。法學教育也不例外,有些課堂隻講法條記憶,不講法理思辨;隻練案例分析,不培養人文關懷。結果呢?培養出的是能熟練套用法律條文的‘標準件’,卻無法應對AI時代的複雜法律問題——因為他們不懂技術邏輯,不懂人心幽微,不懂天道循環。”

葉寒深有感觸:“教授,我之前參加模擬法庭,遇到一起AI換臉視頻侵權案。對方律師隻糾結‘是否構成肖像權侵權’,卻忽略了AI換臉對當事人心理造成的創傷,以及背後的數據安全風險。這讓我意識到,法學教育必須打破學科壁壘,就像我們北外聯合涉外法治實驗班的培養模式,既學法律,又練外語,還要懂跨文化溝通心理學。”

“冇錯。”教授走到黑板前,寫下易經的“三易”:變易、不易、簡易。“這‘三易’,正是我們破解AI法律難題、革新法學教育的鑰匙。第一,‘變易’——承認技術迭代的必然性,法律規則、教育模式必須隨之調整。比如北郵聯合智慧法學實驗班的‘法律+AI’培養,就是‘變易’的體現,讓你們既懂代碼,又懂法條,才能迴應數字時代的需求。第二,‘不易’——無論技術如何變,法律的正義本質、教育的育人初心不能變。版權製度的核心是保護創新、尊重勞動,法學教育的核心是培養‘明法理、懂人心、守天道’的法治人才,這是‘不易’之理。第三,‘簡易’——化繁為簡,抓住核心矛盾。AI法律問題看似複雜,本質還是‘權利與責任’的分配,是‘技術與人’的關係平衡,迴歸這個核心,就能找到解題思路。”

許黑眉頭微蹙:“教授,您說的‘不易’,在實踐中很難把握。比如AI生成內容的‘獨創性’認定,不同法官有不同標準;而且AI技術發展太快,法律條文的修訂永遠趕不上技術迭代。這時候,我們該如何堅守‘正義本質’?”

“這就需要心理學的智慧。”教授笑著迴應,“心理學研究發現,人類對‘正義’的感知,源於對‘公平’與‘共情’的本能需求。判斷AI生成物的版權歸屬,不僅要看法條,還要看是否符合大眾的公平認知;認定侵權,不僅要做技術比對,還要考量對原創者的情感傷害與利益損害。比如之前的《星塵法典》案,二審法院之所以改判,就是因為認可了秦某的創造性勞動投入,契合了‘多勞多得’的公平直覺。”

他話鋒一轉,引出哲學層麵的思考:“從哲學上看,這是‘技術異化’與‘人性堅守’的博弈。海德格爾說,技術是‘座架’,它既揭示世界,也遮蔽世界。AI技術讓創作變得高效,卻也可能讓人類喪失創作的熱情與能力;讓法律適用更便捷,卻也可能讓法官淪為‘演算法的傀儡’。我們研究數字與AI法治,不是要讓法律迎合技術,而是要讓技術服從於人性與正義。這也是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係建構的核心——我們不能照搬西方的法律理論,而是要結閤中國的文化傳統、社會現實,構建既能迴應技術挑戰,又符閤中國人價值觀唸的法學體係。”

秦易突然提問:“教授,那在AI法律研究中,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權利保護?比如,過度保護版權會限製AI技術發展,過度放任又會損害原創者利益。”

“這正是‘輕罪治理’與‘比例原則’的適用場景。”教授解釋道,“當前刑事法治研究中的‘輕罪治理’,核心是‘寬嚴相濟’,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調整處罰力度。AI法律問題也一樣,我們可以設立‘梯度化’的權利保護體係:對於人類深度參與創作的AI生成物,給予完整版權保護;對於AI自主生成的內容,賦予使用者有限的使用權;對於侵權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區分民事賠償、行政罰款與刑事追責。這種‘中庸之道’,既符合易經‘過猶不及’的智慧,也契合現代法治的比例原則。”

課堂漸進尾聲,周遊拋出一個更宏大的問題:“教授,隨著AI技術的發展,未來會不會出現‘AI法官’‘AI律師’?法學教育該如何應對這種趨勢?”

教授沉吟片刻,目光堅定:“AI可以輔助法律工作,比如檢索法條、分析案例、生成文書,但永遠無法替代法官的自由裁量,無法替代律師的人文關懷。因為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經驗的核心是對人性的理解、對正義的信仰。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實驗班,無論是北郵聯合智慧法學的‘技術+法律’,還是涉外法治實驗班的‘外語+法律’,都始終強調人文素養的培養——學習易經的辯證思維,理解心理學的人心邏輯,研讀哲學的終極追問,這些都是AI無法複製的核心競爭力。”

他看著眼前的學生,語重心長:“當前教育的困境,在於把人培養成‘技術的附庸’,而好的法學教育,應該讓人成為‘技術的主人’。你們是智慧法學實驗班的學生,既要掌握AI、大數據等前沿技術,更要守住‘人’的本質——有溫度、有思考、有擔當。當你們未來麵對AI法律糾紛時,不僅要拿出嚴謹的法律論證,還要有對當事人的共情,對社會公平的堅守,對天道正義的敬畏。這,纔是數字時代法治人才的核心素養,也是我們法學研究的終極意義。”

螢幕上的案例判決書漸漸淡去,取而代之的是一行字:“變易者,技術之迭代也;不易者,人性之尊嚴、正義之追求也;簡易者,法理之核心、人心之共識也。”

結尾:

思考題

若生成式AI在訓練過程中,未經授權使用了某作家的未公開發表作品,生成的內容與該作品在覈心情節、敘事風格上高度相似,且使用者將AI生成物用於商業盈利——結合本節課所學的法理邏輯、易經智慧與心理學認知,你認為應如何認定侵權責任?版權保護與技術創新的邊界在哪裡?

這堂跨越法理、人心與天道的實驗班課程,是否讓你對數字時代的法學研究有了全新認知?AI技術還會帶來哪些法律挑戰?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係如何在技術浪潮中建構?歡迎點讚收藏,下一期我們將走進中國政法大學涉外法治實驗班的模擬法庭,直擊跨境AI版權糾紛的實戰推演,看看法學“準精英”們如何運用涉外法治知識,破解跨國技術法律難題!你還想瞭解哪個實驗班的特色課程?或者哪個法學熱門研究方向?評論區告訴我!

★核心總結:

本課堂以生成式AI版權歸屬與侵權認定為核心,融合法理、易經、心理學與哲學展開跨學科思辨,探討數字法治核心爭議。課堂剖析AI生成物獨創性、權利歸屬等法律難題,結合易經“變易與不易”辯證思維,指出法律需適配技術迭代且堅守正義本質;借心理學歸因、共情理論明晰權責分配與侵權認定邏輯,反思技術異化與人性堅守的博弈。同時直指當下教育標準化困境,強調法學教育應打破學科壁壘,以法道相融的培養模式,培育兼具技術素養、人文溫度與法治信仰的複合型法治人才,契合數字時代法治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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