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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科比案正式審理前的最後一次聽證會即將開始。法官加內特將在聽證會上聽取雙方提交的證據,以決定本案是否需要組建陪審團正式開庭。\\n\\n這樣一個備受大眾關注的場合,法官加內特拒絕了媒體拍攝聽證會的要求。\\n\\n關於攝像機照相機“進駐”聽證會的問題,媒體、辯護律師之間論戰至今。直到昨天,“法庭TV”、《丹佛郵報》、《落基山新聞》等幾家著名媒體還在向法官提出請求。\\n\\n但加內特法官的意見很清楚,根據科羅拉多州的法律,刑事案件的庭審前聽證會不允許拍攝,除了少數情況,比如向被告宣讀指控、陳述權利。因此,第一次聽證會被允許拍攝,而10月9日的聽證會法官則拒絕了媒體的要求。\\n\\n對於法官的決定,媒體方麵表示失望。有線電視台“法庭TV”頻道的律師說:“要讓受眾對聽證會過程不產生錯誤的或歪曲的理解,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法庭上架設攝像機。”\\n\\n言下之意,他們對法官“誤導”受眾頗感不滿。但他們承認,根據該州的法律,法官的該決定已經冇有上訴的餘地。\\n\\n而包括CNN、NBC、《洛杉磯時報》在內的幾家大媒體則冇有像那些小報一樣追逐法庭上的內幕,代表這幾家媒體的丹佛當地律師認為法官的決定“毫不讓人驚訝”。\\n\\n正如辯方律師向法官提交的陳詞所言——“聽證會是控辯雙方提交證據的場所,逐字逐句的報道必然涉及大量案件的細節,對受害人固然是極大的傷害,對被告的影響也不可估量。”\\n\\n比如科比的律師已經要求受害人曾就診的醫院提供病曆,以證明該女子有精神方麵的困擾,而控方律師則嚴辭反對。類似的辯論如被直播,必然對受害人大有損害。而保護受害人的**和名譽,正是美國法律所引以為傲的一點。\\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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