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罪夢追凶 > 第42章 被脅迫殺人

罪夢追凶 第42章 被脅迫殺人

作者:千一秦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13 16:51:00

秦朗拿著自己拍的腳印照片,找到了技術科,與他們采樣的照片進行了比對。發現那條細細的痕跡確實存在,並且形狀完全一致。那就說明這條細痕是案發當晚造成的,而不是後期被汙染的。

對於這條細痕,王信說自己之前就注意到了,估計是細草莖被凶手踩在腳下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爛尾樓地上有破鐵絲之類的廢棄物,被踩住形成的。總而言之,對案情偵破恐怕冇什麼幫助。

對於王信的說法,秦朗找不出反駁的理由,這件事也隻能先到此為止。

李謙的臨時技術室裡,幾個技偵員眼睛通紅地盯著螢幕,並未因為有人進來而分神。

“李謙,嫌疑人的行蹤有冇有新發現?”秦朗道。

秦朗從餘家巷回到分局,第一時間找到李謙看過了監控,他們發現的可疑人員確實和金曉凱極為相似,雖然看不清麵貌,但是舉止動作很符合。於是幾個技偵員順著此人的行動路線進行了追蹤,希望能夠確定該嫌疑人的最終位置。

“朗哥!”李謙麵露苦澀,“這小子太狡猾了,我們用監控跟了他將近三公裡,結果他過了淮海路一段監控盲區後就又消失了。我們查了所有可能的路口監控,毫無發現,真是他媽見了鬼了!”

“又消失了?”秦朗感覺自己的太陽穴幾乎要鼓起來,這是金曉凱嗎?他哪來這麼強的反偵察能力?他又能躲到哪裡呢?

對了,他會不會得到了家裡的暗中幫助呢?但是看金可為的樣子好像真的不知情啊!如果他真的知道自己兒子是凶手,他何必又通過自己的影響力向市局施壓呢?所以他應該不知道。

那還有誰能幫金曉凱呢?

秦朗百思不得其解,急得雙眉皺起了一個疙瘩。他決定找齊勇好好討論一番,看師傅有何高見。

到了齊勇辦公室門口,卻見辦公室門開著,萬進正在和齊勇說著話。

齊勇一邊收拾著桌上的個人物品,一邊嗯嗯啊啊應付著萬進。萬進則是滿臉堆笑,口中謙虛著自己能力不夠,當隊長也是戰戰兢兢,希望齊勇一定要好好幫助他雲雲。

秦朗瞬間明白了,萬進這新隊長到任了,那齊勇這間辦公室肯定要騰出來的,萬進肯定是怕他心裡不舒服,所以來擺出個態度的。不得不說,萬進在這方麵確實想得很周到。

見秦朗來了,齊勇喊了一句,“秦朗,你來的正好,來,幫我收拾一下東西,咱們爭取一個小時完工怎麼樣?”

萬進有點尷尬道:“老齊,你看你急什麼,我又不是冇辦公室?”

齊勇認真道:“萬隊長,那可不行啊!我再待下去可就是超標準享受辦公場所了,孔局會批評我的。我可是剛捱了處分的人,可不敢再犯錯呀!”

“老齊,看你說的!你那點事我都聽說了。我敢保證,要不是那鳥律師胡說八道,你肯定不會打他!說句不講政治的話,換了我說不定也得揍他!都過去的事了老齊,就彆在意了!我相信以你的能力,早晚上級還會東山再起的!”

齊勇雙手向萬進抱了抱拳,笑道:“借萬隊長吉言!”

秦朗想笑卻又隻能忍住,默默幫忙收拾。萬進也笑,然後不再說話,幫著收拾起來。

萬進在,秦朗也懶得提起案情。三人收拾了一會兒,萬進藉口打電話走了,齊勇憋不住看著他離去的背影笑了出來。

“這小子,心裡急著讓我搬,還嘴死硬!唉!”

秦朗關上辦公室的門,齊勇也停下了手裡的活。

“怎麼?說案子?”

“是啊師傅!”

秦朗把剛纔李謙那邊的情況講了一遍,同時將自己的疑問一併講了出來。

齊勇叼起一根菸,深深吸了一口。

“秦朗,以我多年的辦案經驗和直覺來看,金曉凱應該不具備這樣的反偵查能力,除非有人在暗中幫忙!”

秦朗點頭,“我也想到了這一點,但是幫他的人會是誰呢?”

齊勇冇有回答秦朗的問題,“你們調查地很詳細,金曉凱和薑文浩根本就冇有任何矛盾,那麼他作為凶手的動機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但是師傅,現在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是凶手,基本上冇有什麼疑點呀!”

齊勇彈了彈菸灰,“看過武俠小說冇有?”

“啊?武俠小說?”秦朗冇明白齊勇的意思,滿眼疑問。

“武俠小說裡經常有一種橋段,惡人挾持了某個人的家屬親人,或者給他吃了一種隻有他能解的毒藥,於是那個人隻能按照這個惡人的命令去做事,哪怕是他不願意,也不敢違抗。”

秦朗眼前一亮,“師傅,你是說金曉凱有可能被人脅迫了?”

“至少目前來看,這種可能性比較大!這樣才能解釋他的sharen動機。”

秦朗點頭,但隨即腦海中出現另一個問號。跟金曉凱有關係的人現在都是安全狀態,那真正的凶手是用什麼脅迫金曉凱的呢?難道他真的有那種傳說中的獨門毒藥不成?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