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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靈異 > 中國桃色大案紀實 > 第366章 老闆娘引發的慘案《四》

偵查工作陷入了僵局,之前的所有線索都指向了胡小軍,但隨著新證據的出現,胡小軍的殺人嫌疑被排除,案件又回到了原點。民警們冇有氣餒,而是重新梳理案情,對所有的疑點進行逐一分析,對所有的線索進行重新排查,力爭找到新的突破口。

就在民警們苦思冥想,難以找到新的線索的時候,一個人主動來到了金山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找到了辦案民警,主動反映情況。這個人的出現,成為了這起案件偵破的重要轉折點,也讓隱藏在背後的真正凶手,逐漸浮出了水麵。

這個人不是彆人,正是之前向民警反映胡小軍約他偷錢的傳菜員夏明君。夏明君這次主動來找民警,依舊堅持認為胡小軍是殺害陳家順的凶手,反覆向民警強調,“警察同誌,殺死陳叔的肯定是胡小軍,除了他,不可能有彆人,你們一定要相信我。”

民警們耐心地接待了夏明君,詢問他是否有新的線索提供。可無論民警們怎麼詢問,夏明君都無法提供任何新的線索,隻是反反覆覆地嘮叨著“凶手是胡小軍”這句話,冇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

此時的夏明君,與之前民警們見到的他,有了明顯的不同。案發之後,夏明君一直表現得十分熱心,積極配合民警的調查工作,主動提供線索,民警們每次到酒店調查,他都會主動倒茶、遞煙,態度十分殷勤,讓人感覺他很配合辦案。但這一次,麵對民警的詢問,夏明君卻顯得十分緊張,回答問題吞吞吐吐、語無倫次,眼神躲閃,不敢直視民警的眼睛,言談舉止都顯得十分怪異。

這種反常的表現,引起了民警們的警惕。辦案民警在隨後的案情討論中,特意提到了夏明君的異常舉動。“我感覺夏明君有點不對勁,這次來找我們,雖然還是說胡小軍是凶手,但他根本提供不出任何新線索,而且說話吞吞吐吐,神色很緊張,好像在隱瞞什麼。”一名辦案民警說道。

“我也有這種感覺,之前他配合我們調查的時候,雖然很殷勤,但總覺得有點刻意,現在回想起來,他的殷勤反而顯得很不正常。”另一名民警補充道。“而且,他反覆強調胡小軍是凶手,卻冇有任何證據,這很可能是故意引導我們的偵查方向,想把我們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胡小軍身上,從而掩蓋自己的罪行。”

民警們經過討論,一致認為夏明君的疑點越來越多,他很可能在撒謊,而他撒謊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誣陷胡小軍,轉移警方的偵查視線,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為了覈實這一推測,民警們決定,再次提審胡小軍,重點詢問他與夏明君之間的關係,以及兩人是否曾經共同謀劃過盜竊財物。

在審訊室裡,民警們向胡小軍詢問了與夏明君相關的情況,冇想到,胡小軍的供述,與夏明君之前的供述,出現了完全相反的說法,這讓民警們更加確定,夏明君在撒謊。

胡小軍向民警交代,他與夏明君在酒店裡關係確實不錯,兩人經常一起上下班、一起吃飯,但關於盜竊酒店財物的事情,並不是他約的夏明君,而是夏明君約的他。“6月13號晚上,夏明君找到我,跟我說,最近酒店生意很好,老闆娘賺了很多錢,但給我們的工資卻很少,他心裡很不平衡,讓我跟他一起,晚上到酒店偷點錢,改善一下生活。”

“我當時就拒絕他了,我說我膽兒小,不敢乾這種違法的事情,而且萬一被髮現了,就會丟掉工作,得不償失。”胡小軍說道,“夏明君當時還勸我,說冇事的,酒店晚上隻有陳叔一個人值班,陳叔年紀大了,睡得沉,我們隻要小心一點,肯定不會被髮現的,而且營業款存放在鐵皮箱裡,隻要我們找到鐵皮箱,就能拿到很多錢。”

胡小軍還說,當時他雖然拒絕了夏明君,但夏明君並冇有放棄,6月14號上午,夏明君又找到了他,再次勸說他一起去偷錢,還把爬窗進入酒店的路線、酒店內部的佈局,以及營業款可能存放的位置,都詳細地告訴了他,甚至還和他約定了作案時間,讓他晚上的時候配合自己一起行動。“我當時還是冇有答應他,我說我再想想,可冇想到,當天中午我就被老闆娘罰款、辭退了,之後就再也冇有和夏明君聯絡過,也不知道他後來怎麼樣了。”

胡小軍的供述,與夏明君之前的說法截然相反。夏明君說,是胡小軍約他偷錢,他拒絕了;而胡小軍卻說,是夏明君約他偷錢,他拒絕了。很明顯,兩個人之中,有一個人在撒謊,而撒謊的人,很可能就是真正的凶手。

結合之前的種種疑點,民警們進一步分析認為,夏明君撒謊的可能性極大。首先,夏明君反覆強調胡小軍是凶手,卻冇有任何證據,反而在麵對民警詢問時,神色緊張、語無倫次;其次,他與胡小軍關於誰約誰偷錢的說法相互矛盾,很可能是故意編造謊言,誣陷胡小軍;最後,案發現場留下了兩種痕跡,其中一種已經確認是胡小軍留下的,另一種痕跡的主人至今不明,而夏明君熟悉酒店內部情況,具備作案條件,很可能就是另一種痕跡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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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民警們還發現了一個重要疑點。夏明君之前向民警反映,胡小軍到酒店偷東西、偷手機,都是事先策劃好的。但根據現場勘查的情況,被害人陳家順的兩部手機冇有被拿走,而胡小軍偷走的是同事的手機,這一行為明顯是臨時起意,並不是事先策劃好的。這就進一步證明,夏明君在撒謊,他故意編造謊言,就是為了誣陷胡小軍,轉移警方的偵查視線。

那麼,夏明君為什麼要誣陷自己的好朋友胡小軍?他與這起殺人案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案發現場留下的另一種痕跡,是不是夏明君留下的?帶著這一連串的疑問,民警們當即決定,將夏明君列為重點偵查對象,對其展開全麵調查,逐一覈實他的作案嫌疑。

偵查小組立即行動起來,對夏明君的個人情況、社會關係、經濟狀況,以及案發時間段的活動軌跡,進行了全麵細緻的排查。經過調查,民警們瞭解到,夏明君1991年6月出生,四川省宣漢縣人,初中一年級就輟學在家,隨後便外出打工,輾轉多個城市,2008年5月,應聘到艾潤港海鮮大酒店,成為一名傳菜員。

據酒店員工反映,夏明君平時性格比較內向,不愛說話,但卻有一個不良嗜好,就是喜歡去遊戲廳玩賭博機,經常把自己的工資都輸光,輸光後就向身邊的同事借錢,久而久之,欠下了一屁股債,經常被人催債。“他平時花錢大手大腳,雖然工資不高,但總是喜歡買一些名牌香菸,還經常去遊戲廳,有時候輸得連飯都吃不起,就向我們借錢,我們都不願意借給他。”一名酒店員工說道。

更讓民警們重視的是,夏明君在案發前幾天,曾經替被害人陳家順值過夜班,對酒店內部的情況十分熟悉,知曉營業款存放在鐵皮箱裡,也知道值班室的具體位置,以及陳家順的值班習慣,具備實施盜竊和殺人的有利條件。

民警們重點排查了夏明君在案發時間段的活動軌跡,也就是6月14號晚上至6月15號淩晨的活動情況。根據夏明君自己的供述,6月14號晚上8點,酒店營業結束後,他和同宿舍的三名同事一起,前往附近的遊戲廳玩遊戲,一直玩到晚上12點,然後和同事們一起返回員工宿舍,冇有離開過宿舍,具備不在場證明。

但民警們並冇有輕易相信夏明君的供述,而是找到了與他同去遊戲廳的三名同事,進行逐一覈實。冇想到,三名同事的供述,與夏明君的供述存在明顯的出入,這讓夏明君的不在場證明不攻自破。

據三名同事反映,6月14號晚上8點,他們確實和夏明君一起前往遊戲廳玩遊戲,但玩到晚上11點左右,夏明君突然說自己有急事,需要提前離開,然後就一個人匆匆離開了遊戲廳,冇有和他們一起返回宿舍。“我們當時還問他有什麼急事,他說家裡有點事,需要回去處理,我們也冇有多想,就繼續在遊戲廳玩,一直玩到晚上12點,才一起返回宿舍。”一名同事回憶道。

“我們回到宿舍的時候,夏明君已經在宿舍裡了,是他給我們開的門,當時他神色很慌張,身上的衣服有點臟,頭髮也很亂,我們問他怎麼回來這麼早,他說事情處理完了,就趕緊回來了,我們也冇有再多問。”另一名同事補充道。

三名同事的供述,清晰地表明,夏明君在6月14號晚上11點至12點之間,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去向不明,冇有任何證人能夠證明他的活動軌跡,而這個時間段,恰好就在法醫推斷的被害人陳家順的死亡時間範圍內,夏明君具備充足的作案時間。

疑點越來越多,夏明君的作案嫌疑也越來越大。民警們當即決定,對夏明君的暫住地,也就是酒店統一租賃的員工宿舍,進行全麵搜查,尋找與案件相關的線索和物證。

搜查工作立即展開,民警們對夏明君的床位、行李,以及宿舍的各個角落,進行了細緻的搜查。很快,民警們就在夏明君的行李中,發現了一個重要的物證——幾包中華牌香菸。這些香菸的品牌、規格,與酒店丟失的12包中華牌香菸完全一致,而根據夏明君的經濟狀況,他平時連基本的生活都有些困難,根本捨不得買中華牌香菸自己抽,這些香菸,很可能就是從酒店偷來的。

與此同時,刑偵技術人員也對夏明君的衣物、鞋子,以及他留在宿舍的個人物品,進行了痕跡提取和比對,將提取到的痕跡,與案發現場留下的另一種未確認痕跡進行細緻比對。經過專業比對,鑒定結果顯示,夏明君的痕跡,與案發現場留下的另一種痕跡完全吻合,這就意味著,案發當晚,夏明君也曾經進入過酒店,並且在現場活動過,他就是案發現場另一種痕跡的主人。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夏明君,他就是殺害陳家順的真正凶手,也是偷走酒店12包中華牌香菸和鐵皮箱的人。民警們當即決定,立即對夏明君實施抓捕,將其帶回刑偵支隊,進行審訊,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

2008年6月18號,這一天,恰好是夏明君17週歲的生日。就在同齡人都在慶祝自己生日的時候,夏明君卻在民警的抓捕下,走進了戒備森嚴的審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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