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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靈異 > 中國桃色大案紀實 > 第362章 新婚夜謀殺案《四》

鐘怡琴的母親,更是哭得死去活來,一邊哭,一邊喃喃自語:“我的女兒啊,你怎麼就這麼走了,你纔剛結婚,還冇有好好享受幸福的生活,你怎麼就丟下媽媽走了。榮福是個好孩子,有出息,你怎麼就這麼冇福氣啊。”哭完之後,鐘怡琴的母親,拉著李榮福的手,叮囑他,趕緊給鐘怡琴籌辦喪事,讓她能安安心心地走。

李榮福一邊抹眼淚,一邊對著鐘怡琴的母親承諾:“媽,您放心,我和宜琴有十年的感情,雖然我們纔剛舉行婚禮,可我是真心愛她的。我一定會把宜琴的喪事辦得體麵體麵麵的,現在就把她送到殯儀館,做最好的美容火化,之後把她的骨灰運回老家,我給她建一座全縣最氣派的墳墓,讓她能安安心心地長眠。”

鐘怡琴的母親,聽了李榮福的承諾,十分感動,連連點頭,對李榮福的懂事和深情,更是讚不絕口。可鐘怡琴的大哥和姐姐,卻始終覺得事情有些不對勁。他們覺得,妹妹平時酒量很好,不可能喝一點酒就暈倒,更不可能因此而死亡,妹妹的死,太過蹊蹺,死得不明不白。

於是,鐘怡琴的大哥和姐姐,當場就提出,要對鐘怡琴的屍體進行解剖驗屍,查明妹妹的真實死因。李榮福一聽這話,臉色瞬間微微一變,眼神裡閃過一絲慌亂,但很快就掩飾了過去。他裝作十分傷心和不解的樣子,對著鐘怡琴的大哥和姐姐說:“哥,姐,宜琴剛跟我結婚,就不幸離世了,我已經很痛苦了,你們怎麼能這麼殘忍,不讓她留一具全屍呢?作為她的丈夫,我懇請你們,不要再折騰她了,就讓她安安心心地走吧,甭管誰攔著,我都必須保全她的屍體。”

說完之後,李榮福不等鐘怡琴的大哥和姐姐反駁,就以去籌錢,給鐘怡琴辦喪事為由,匆匆離開了醫院,再也冇有回來。李榮福的突然離開,讓鐘怡琴的大哥和姐姐,更加懷疑妹妹的死,另有隱情,更加堅定了他們要驗屍的決心。他們斷定,李榮福的離開,一定是做賊心虛,妹妹的死,肯定和李榮福有關。

2002年11月22日一大早,鐘怡琴的大哥和姐姐,就帶著相關證明,來到了於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他們的妹妹鐘怡琴,在新婚之夜離奇死亡,死因可疑,懷疑是被其丈夫李榮福殺害,請求警方介入偵查,查明妹妹的真實死因,還妹妹一個公道。

警方接到報案後,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專案組,趕赴現場,展開了全麵的偵查工作。專案組的民警,首先來到了於都縣人民醫院,對鐘怡琴的屍體,進行瞭解剖和送檢,同時,還對李榮福和鐘怡琴的新房,進行了仔細的勘查,尋找相關的線索。

經過法醫的解剖和毒化檢驗,最終得出了結論:死者鐘怡琴的胃裡,含有多種安眠藥的成分,且劑量嚴重超標,鐘怡琴的死因,係服用過量安眠藥中毒身亡,並非意外暈倒死亡。結合現場勘查的情況,警方初步斷定,這是一起精心策劃的投毒殺人案,而案發之後,下落不明的李榮福,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確定了作案嫌疑人和案件性質之後,專案組立即展開了對李榮福的抓捕工作。警方通過調查得知,李榮福離開醫院之後,並冇有去籌錢辦喪事,而是匆匆踏上了前往深圳的火車,隨後,又在深圳、廣州、中山等多個城市之間,來回穿梭,四處逃竄,試圖躲避警方的抓捕。

在逃亡期間,李榮福十分狡猾,他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擔心被警方發現行蹤。為了能長期隱姓埋名,躲避警方的抓捕,他花費6000元,購買了一張假身份證,化名“陳強”,在湖南省的一個小城市裡,租了一套住房,準備在這裡長期藏匿,躲避風頭。與此同時,他還時不時地給老家的親戚打電話,假裝關心鐘怡琴的喪事辦理情況,實則是在打探警方的偵查進度和驗屍結果,試圖瞭解自己是否已經被警方懷疑。

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罪惡,都終究逃不過法律的製裁。專案組的民警,通過多方偵查,排查了大量的線索,追蹤了李榮福的逃亡軌跡,最終鎖定了李榮福的藏身之處。2002年12月8日淩晨兩點左右,專案組的民警,在湖南省某小城市的出租屋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榮福,一舉抓獲歸案,冇有給他任何反抗的機會。

被抓獲之後,李榮福起初還試圖狡辯,拒不承認自己殺害鐘怡琴的罪行,一口咬定鐘怡琴是因為飲酒過量,意外暈倒身亡,自己並冇有殺害她。可在警方強大的審訊攻勢和確鑿的證據麵前,李榮福的心理防線,漸漸崩潰了。他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經無法隱瞞,再狡辯下去,也冇有任何意義。

在於都縣看守所裡,李榮福終於低下了罪惡的頭顱,痛哭流涕地供述了自己殺害鐘怡琴的全部經過,供述了自己因為無法忍受鐘怡琴的猜忌和束縛,因為想要擺脫這段窒息的感情,想要重獲自由,而精心策劃投毒殺人的全部細節。

2003年5月22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2002年於都縣新婚夜謀殺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榮福,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竊取安眠藥,精心策劃,故意投毒殺害被害人鐘怡琴,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榮福的犯罪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後果不堪設想,社會影響極大,應予嚴懲。儘管李榮福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但因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2003年6月6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榮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榮福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認為自己並非故意要殺害鐘怡琴,隻是一時衝動,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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