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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靈異 > 中國桃色大案紀實 > 第206章 廣場舞引發的血案《二》

列印店老闆姓趙,他的店開在麗景街附近的一條小巷裡,主要經營名片製作、印章雕刻等業務。趙老闆在電話裡告訴民警,12月17日上午,一名穿著迷彩大衣的女子來到他的店裡,要製作名片和印章。“這個女人很特彆,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來,都戴著墨鏡,就算在店裡也不摘。”趙老闆的描述讓民警們精神振奮,他們立即驅車趕到了列印店。

在列印店的辦公室裡,趙老闆向民警詳細講述了他與這名女子的接觸過程。他說,這名女子前後來過店裡三次,第一次是12月12日,谘詢製作名片和印章的價格;第二次是12月15日,確定了名片的設計樣式,還提供了帶有蒙古文字的素材;第三次就是12月17日上午,來確認印章的字體。“她說話很爽快,就是總戴著墨鏡,我一開始還以為是明星呢。”趙老闆笑著說,隨後又嚴肅起來,“有一次她低頭撿東西,墨鏡滑下來一點,我看到她眼睛上麵有兩道手術的印子,跟你們通告裡說的一樣。”

更讓民警興奮的是,趙老闆提到了一個關鍵細節:這名女子的右耳戴著一隻金色的“K”字耳釘,左耳卻冇有。“我當時還問她怎麼隻戴一隻,她說另一隻掉了。”趙老闆回憶道,“還有,她腿上總戴著一對黑色的護膝,說是膝蓋不好,冬天怕冷。”這些特征與死者的資訊完全吻合,民警們幾乎可以確定,這名女子就是他們苦苦尋找的死者。

“她叫什麼名字?你有她的聯絡方式嗎?”負責記錄的民警急切地問道。趙老闆點了點頭,從抽屜裡拿出一個筆記本,翻到其中一頁:“她叫賈玉芳,這是她留給我的電話和微信,我們當時約好17日下午三點取印章,結果她冇來。”民警立即記下了賈玉芳的聯絡方式,同時調取了列印店的監控錄像。

監控錄像顯示,12月17日上午十點零五分,賈玉芳離開了列印店。她穿著迷彩大衣,戴著墨鏡,手裡拎著一個塑料袋,劉海兩側的兩縷長髮垂在臉頰兩側,腿上的黑色護膝格外顯眼。民警將監控截圖與死者的照片比對,確認了兩者是同一人。“她的名片上有蒙古文字,會不會不是本地人?”張警官看著監控截圖,若有所思地說道。

順著這個思路,民警通過戶籍係統查詢“賈玉芳”這個名字,發現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有一名女子與死者的資訊高度匹配。為了確認身份,警方立即驅車趕赴鄂托克旗,找到了賈玉芳的家人。當賈玉芳的父母看到死者的照片時,當場泣不成聲:“是玉芳啊!她12月15日說去銀川采購酒店用品,之後就聯絡不上了!”

警方采集了賈玉芳父母的DNA樣本,與死者的DNA進行比對,最終確認死者就是賈玉芳。據賈玉芳的家人介紹,賈玉芳今年41歲,之前一直在鄂托克旗打工,半年前萌生了開旅館的想法。為了采購酒店用品,她先後三次前往銀川,每次都住在小旅館裡,從不麻煩親戚朋友。“她性格很要強,說開旅館要靠自己,不讓我們操心。”賈玉芳的母親抹著眼淚說道,“她膝蓋不好,從小就怕冷,所以冬天總戴著護膝。”

死者身份確定後,偵查工作有了明確的方向。警方分析,賈玉芳多次在銀川入住小旅館,這次很可能也住在附近。於是,偵查人員以列印店和拋屍現場為中心,對周邊三公裡內的所有賓館、旅店進行了大規模排查。經過兩天的排查,北門汽車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館進入了警方的視線。

這家小旅館的老闆告訴民警,12月15日下午,一名穿著迷彩大衣、戴著墨鏡和護膝的女子確實在這裡入住過,還和一名年輕男子一起辦理了登記手續。“那個女的戴著墨鏡,看不清臉,但穿著和你們描述的一模一樣。”老闆回憶道,“他們住的是七號房間,住了兩天,17日下午那個男的一個人走了,之後就冇見過那個女的。”

民警立即調取了小旅館的監控錄像。錄像畫麵清晰地記錄下了關鍵資訊:12月15日下午16時19分,賈玉芳走進旅館,谘詢住宿事宜。她戴著墨鏡,穿著迷彩大衣,腿上的黑色護膝十分顯眼。隨後,一名穿著灰色外套的年輕男子抽著煙走到登記視窗,與賈玉芳一起辦理了入住手續。民警注意到,男子穿的灰色外套,與拋屍現場箱子裡發現的男士外套款式、顏色完全一致。

監控顯示,在旅館老闆的帶領下,兩人來到二樓挑選房間,最終選擇了七號房間。12月17日上午8時08分,賈玉芳獨自離開房間,手裡拎著一個塑料袋,正是她去列印店取印章的時間。下午14時05分,賈玉芳回到七號房間,此後再也冇有出來過。在她離開和返回的這段時間裡,那名年輕男子始終冇有離開房間。

最關鍵的畫麵出現在16時25分。那名年輕男子獨自從七號房間出來,反常的是,他身上穿的不再是灰色外套,而是賈玉芳的迷彩大衣。他走到樓梯口,突然停下腳步,轉身回到房門前,用力拉了拉門把手,確認房門已經鎖好。就在他轉身準備下樓時,手裡的東西掉在了地上,他慌忙彎腰撿起,又再次拉了拉門把手,確認無誤後才下樓。可剛走兩步,他又折了回來,第三次檢查房門鎖況,這才匆匆下樓。整個過程中,男子的動作慌張,眼神躲閃,顯然是做了虧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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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時30分,男子拉著一個豆綠色的行李箱回到旅館,走進了七號房間。民警一眼就認出,這個行李箱與拋屍現場的箱子一模一樣。此後的幾個小時裡,旅館裡冇有任何異常。直到22時21分,男子再次打開七號房間的房門,雙手吃力地抱著行李箱走了出來。從他緊繃的手臂和吃力的步伐可以看出,箱子裡的東西異常沉重。此時,賈玉芳已經遇害,被裝在了這個行李箱裡。

“七號房間就是第一現場!”張警官當即下令,對七號房間進行全麵勘查。偵查人員戴上手套和鞋套,小心翼翼地走進房間。房間不大,擺放著一張雙人床、一個床頭櫃和一個衣櫃。床上的被子疊得整整齊齊,地麵也被打掃過,看起來冇有任何異常。但偵查人員冇有放過任何細節,他們對房間的每一個角落進行了仔細勘查,提取了床單、枕套上的纖維樣本,對地麵進行了魯米諾試劑檢測。

然而,勘查結果卻讓大家失望了,房間裡冇有發現任何血跡,也冇有提取到有價值的指紋和足跡。“嫌疑人反偵察意識很強,作案後清理得很徹底。”技術科的民警無奈地說道。就在這時,負責查詢住宿登記資訊的民警傳來了好訊息:七號房間是用那名男子的身份證登記的,登記姓名為“李易光”,戶籍所在地是鄂托克旗。

“李易光和賈玉芳都是鄂托克旗人,他們之間肯定有關係!”張警官立即安排人員對李易光的身份資訊進行覈查,並製定了抓捕方案。就在抓捕小組準備出發前往鄂托克旗時,吳忠市公安局傳來了訊息:李易光已經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了。

在吳忠市公安局的審訊室裡,李易光低著頭,雙手放在膝蓋上,臉色蒼白。麵對民警的審訊,他冇有任何抵抗,平靜地交代了殺害賈玉芳的犯罪事實。這個看似平靜的年輕男子,背後藏著一段扭曲的感情和一場失控的怒火。

據李易光交代,他和賈玉芳是半年前在鄂托克旗的廣場上認識的。當時他在廣場上跳廣場舞,看到賈玉芳一個人站在旁邊,就主動上前邀請她一起跳。兩人聊得很投機,發現彼此住得不遠,之後就經常聯絡。隨著交往的深入,兩人互生好感,很快發展成了戀人關係。“我很喜歡她,覺得她很能乾,有想法。”李易光的聲音帶著一絲哽咽,“她跟我說想開旅館,我特彆支援她。”

可賈玉芳開旅館的想法,卻遭到了家人的強烈反對。她給遠在老家的父母打電話時,母親在電話裡哭著勸她:“玉芳啊,你都四十出頭了,安穩找個人嫁了纔是正事,開旅館要投那麼多錢,賠了咋辦?”哥哥也在一旁幫腔,說她“不安分”“淨想些不切實際的事”,不僅冇答應借錢,還把她數落了一頓。

她跟李易光提起,自己還差七萬多塊錢的啟動資金。李易光聽後,當即表示願意幫忙。

其實李易光這些年也不容易,在煤礦做檢修工雖然工資不算低,但他要給老家的父母寄生活費,自己省吃儉用才攢下九萬六千元,這幾乎是他全部的積蓄,是他原本打算用來付首付買套小房子的錢。

但看著賈玉芳眼裡的期盼,他冇絲毫猶豫。第二天,他就去銀行取了錢,用一個紅色的信封包著,鄭重地交給了賈玉芳:“這裡有九萬六,你先拿著用,不夠咱再湊。我跟你說,錢不用著急還,等旅館開起來,生意好了再說。”賈玉芳接過信封時,手都在發抖,眼淚唰地就流了下來,哽嚥著說:“易光,我這輩子都忘不了你對我的好。”李易光當時心裡甜滋滋的,他原本以為這筆錢能讓兩人的感情更加穩固,能早日實現兩人共同的小目標,可他萬萬冇想到,這筆飽含心意的錢,最終卻成了點燃悲劇的導火索。

2014年12月15日,賈玉芳告訴李易光,她要去銀川采購酒店用品,讓他一起去幫忙。李易光欣然同意,兩人一起乘坐大巴來到銀川,在北門汽車站附近的小旅館住了下來。12月17日早上,賈玉芳去列印店確認印章的事情,李易光一個人留在房間裡,覺得無聊就喝了幾瓶啤酒。

下午兩點左右,賈玉芳回到旅館,看到李易光喝得醉醺醺的,頓時有些生氣,開始嘮叨起來:“我忙著辦正事,你卻在這裡喝酒,一點都不上心!”李易光本來就喝了酒,被賈玉芳一罵,火氣也上來了,兩人當即吵了起來。爭吵中,賈玉芳說自己不想開旅館了,要當天就回鄂托克旗。

“我當時很生氣,就跟她說,既然這樣,咱們好聚好散,錢我暫時不用她還。”李易光回憶道,“結果她跟我說,我要是敢找她要錢,她就告我強姦她。”這句話徹底激怒了李易光,他藉著酒勁,上前一把抓住賈玉芳的胳膊,將她按在床上。賈玉芳拚命反抗,大喊大叫。李易光情急之下,用雙手死死扼住了賈玉芳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動彈。

殺死賈玉芳後,李易光才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他嚇得渾身發抖,冷靜下來後,開始清理現場。他發現自己的灰色外套上沾了血跡,就換上了賈玉芳的迷彩大衣,然後將賈玉芳的屍體拖到地上,用被子蓋好。之後,他走出旅館,在附近的超市買了一個豆綠色的行李箱,回到房間後將賈玉芳的屍體裝了進去,還把自己的外套和賈玉芳的護膝等物品一起放進了箱子。

當天晚上十點多,李易光抱著行李箱離開了旅館,開車四處尋找拋屍地點。當他來到麗景街附近的樹林時,發現這裡人跡罕至,就將行李箱丟在了溝渠邊,然後駕車逃離了銀川。之後的幾天裡,他一直躲在吳忠市的一個親戚家,每天都活在恐懼和自責中。“我每天晚上都做噩夢,夢見她來找我。”李易光抬起頭,眼裡滿是悔恨,“我對不起她,也對不起她的家人。”

警方通過調查發現,李易光所說的借錢給賈玉芳的事情,由於冇有借條和第三方證人,無法得到證實。但無論兩人之間是否存在經濟糾紛,李易光的行為都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隨著李易光的落網,這起轟動銀川的拋屍案終於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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