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我成了他扯有證的“女朋友”,被他“悉心照顧”兩個月。
我終於可以走路,離開輪椅的第一件事——揍程真。
這傢夥趁我殘疾老占我便宜!
他竟敢吆喝瘸子踢毽子!
踢特麼的毽子。
我踢死他。
3.
我尋思臉上纏那麼久的綁帶是時候拆了,趁他不在家,我跑到浴室照鏡子,拆掉臉上的綁帶。
“啊!!!”
4.
“啊!!!”程真做好午飯,喊我出去吃,路過沙發的玩偶娃娃時,我嚇得尖叫。
我想起昨晚看到的一切。
程真殺人了!
程真是殺人犯。
我嚇得帶上手機往外逃,也不管自己穿的是拖鞋。
程真在後麵追我。
我一路狂奔。
周圍的環境熟悉得讓我排斥,腹裡一陣反胃,我不停乾嘔。
根據醫理知識,我不會是懷了殺人犯的孩子吧?
不!
不可以!
這孩子絕對不能出生。
每個新生命不應該降生在註定得不到幸福的家庭。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有疾馳的車子開來,我邁出的步伐縮回去。
輕生不該拖累無辜的人。
殺死殺人犯的種,不能用這種方法。
“佳佳!”
程真的顫聲響起,我回頭望他,帶血的刀,無助的女人,凶惡的殺人犯,我內心無比恐懼。
“噠噠噠!”我再次跑起來。
“佳佳,彆跑了!”
我坐輪椅兩個月,太久不鍛鍊,很快被殺人犯追上。
5.
身邊的場景突然轉換成黑暗的內室,不給反應機會,我脖子被鎖住,無法呼吸,
“咳咳咳!”
“轟隆隆!”
天空打雷了,閃電劃過,透過微光,我看到殺人犯左手掐我脖,右手提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