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耽美同人 > 真結婚了不騙你 > 第53章

真結婚了不騙你 第53章

作者:溯流回川 分類:耽美同人 更新時間:2026-03-15 23:50:32

陸燼的腦海裡啪啪炸起了煙花。

林晏的這一記直球打得他頭暈目眩。

陸燼忽然理解了偶像劇裡抱著轉圈圈的男女主。

在這一瞬間,說不出來的情緒滿滿漲漲地堆在身體裏,馬上就要溢位來。

陸燼呼吸都停頓了片刻。

他喉結動了動,觸及林晏的雙眸時,頭腦一熱,話已經出了口:“要談的。我不會說好聽的話,做的事可能還惹你生氣。但是,我很認真地想和你談戀愛。”

“我沒有談過,如果表現得不好,你就告訴我。”

林晏抓著陸燼衣領的手,漸漸鬆了。

儘管已經猜到最後結果,但這個人真的屬於他的時候,林晏緊繃的心絃徹底鬆懈。

林晏回道:“我也是。”

陸燼:“什麼?”

林晏:“沒談過,沒得比較,你……”

林晏本身話就說得少。

更別說是情話。

一時間,林晏有點難以啟齒。

倒是陸燼十分擅長腦補和自誇。

他笑起來:“我知道,我是最好的。”

林晏:“……”

半晌,林晏輕輕「嗯」了一聲。

尾音還落在半空,林晏忽然整個人被陸燼扛了起來。

“你幹什麼?”

陸燼:“噓。找個好位置看星星。”

他三兩步走到了汽車邊上,遲疑地比劃了一下:“好像高度還差一點,你用手撐一下?”

想打人的感覺又回來了。

林晏額角一抽:“我為什麼要坐上麵?”

陸燼唱了起來:“我們坐在高高的穀堆旁邊,聽……”

林晏:“好了別唱了,收。”

林晏默唸:男朋友是自己找的,包容一點。

兩人坐在了車頂上。

坐得高,風好像更大了。

他們貼著坐,林晏的手碰到了陸燼的手背。

陸燼頓了頓,把他的手握在了手中。

林晏看著天空,沉默片刻道:“哪來的星星?那麼厚的雲,快下雨了吧。”

話音剛落,一滴雨滴落在林晏的額頭上。

陸燼拿出手機查了一下,“天氣預報說,H市今晚大降溫,並伴有大風大雨。”

林晏:“……”

雨下得很快。

一點點開始加大。

林晏跳下車,“趕緊回去。”

陸燼跟在林晏後麵跳下車,“我來開吧,我腳也好得差不多了。”

林晏按住他伸向駕駛座的手,“還想順利回家的話,你給我安分點。”

陸燼遺憾地收手:“其實不順利也沒關係。”

林晏:“?”

陸燼:“熟悉熟悉你曾經待過的城市。”

林晏毫不留情:“那你還是熟悉A市吧,我不住這。”

不知道是不是陸燼的烏鴉嘴,他們回去的路上確實不太順利。

林晏開錯了路,繞了一大圈回家之後,雨已經下得很大了。

林晏慶幸在出去之前收好了被子。

但窗戶沒關,濺了一些雨水進來。

手機突然響了起來。

林晏瞄了眼,是楊樹的電話。

這麼晚了估計有什麼事。

林晏扭頭想去叫陸燼。

“哢噠。”

陽台的窗戶被鎖上。

陸燼:“怎麼?”

林晏愣了愣道:“沒什麼,想讓你幫我去檢查下其他地方的窗戶。”

陸燼比了個「OK」,“放心交給我。”

林晏握著手機,看著陸燼忙活。

他有些晃神。

他獨居太久了,已經忘了能跟人一起做做家務是什麼感受。

在電話鈴即將結束通話的時候,林晏接起了電話。

“喂。”

楊樹的聲音有點嚴肅:“你在哪?”

林晏:“在家。”

楊樹皺眉:“騙人,我就在你家樓下,我剛上去過。”

林晏:“在H市,我自己的房子。怎麼?”

楊樹「靠」了一聲,“你果然在H市。”

林晏:“嗯?”

楊樹:“你是一個人還是跟陸老師在一起?”

林晏想到了什麼:“被拍了?”

楊樹抓了抓頭髮:“也不算。你們的CP粉在超話發了一張照片,說是今天買煎餅果子遇到的,覺得特別像你們倆。”

林晏:“所以呢?”

楊樹:“現在你們的老粉都用蛛絲馬跡,證明就是你們本人。目前有些營銷號已經下場,事情越傳越開。你跟我交個底,是你們嗎?”

林晏很坦然:“是啊。”

楊樹:“……”

“你們是不是……”楊樹壓低聲音,“在一起了?”

林晏開啟陽台門,走進屋裏。

他能聽見陸燼哼著歌在屋裏走來走去的聲音。

林晏勾了下唇角:“是。所以不用管。”

楊樹早就有心裏準備,但還是吃了一驚。

他揉了把臉:“草,你真的泡到了陸老師?”

林晏懶懶道:“用泡這個詞多難聽。”

楊樹還記得林晏對陸燼避如蛇蠍的樣子,誰知道錄個節目的功夫,林晏就跟陸燼走到了一起。

他心情複雜地說:“你們是認真在一起,打算長久的嗎?”

楊樹知道有些劇組夫妻,拍戲的時候在一起,劇拍完一拍兩散。

林晏他們呢?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