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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你的遺體 第1章

作者:許念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3-24 18:52:49

第1章 地鐵------------------------------------------,像是最後一輪夕陽落下,永遠不會再起來了,當人們再次醒來時,已經不在現實,而是隨著回憶跌入地獄。,看不到什麼人,除了寂靜還是寂靜,嘴唇的乾裂還反映著喉嚨的乾痛,眼睛還帶著一些血絲,這是一個糟糕的狀態,起碼來說對許念來說是的。。“這……這是哪?”…………“我市電視台播報,近日,我市發起第三起失蹤案,一輛地鐵在行駛中,裡麵的人員詭異失蹤,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查中,請廣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要散佈謠言。”,一個彷彿落魄般的身影在地上反覆呢喃道:“彆睡,睡著了就會被偷走,彆睡,睡著了就會被偷走,被偷走……”,彷彿看見了什麼不該看見的東西,連忙走的遠遠的,生怕被碰到了一樣。……“還冇有調查出來嗎?這件事情已經在網上引發了熱議,現在全網都在等我們一個回覆,如果我們不能交出一個滿意的答案,我想我們……想必也不用我多說吧。”,語氣不緊不慢的對著會議室下方那些下屬說道,但眼神卻是很可怕,彷彿一定要從下屬的眼睛裡看出答案來。“李處,可經過我們的調查,實在是無法調查出任何線索,而且不論是從這次的地鐵,還是前兩次的事件來說,我們從監控畫麵中發現裡麵的人都是憑空消失,起初,我們以為是有人修改了監控畫麵,可是無論我們怎樣排查,始終的結果都顯示,監控冇有被任何人修改……”“你的意思是說……” 許久,男子臉上露出了一種思索的表情,卻又久久得不到答案。…………

許念感覺自己的靈魂都震盪了起來,如果不是親眼所見,許念都不敢想象會有這麼一個巨大的地方,這簡直重新重新整理了許念二十多年的三觀,卻又無法質疑。

“這到底是什麼地方,我為什麼我來到這裡,我不是在坐地鐵嗎,嘶……”

說到地鐵,許唸的頭有痛疼了起來,許念趕忙摸了一下腦袋,才慢慢有了好轉,說實話,許唸到現在都懷疑自己是不是在地鐵上說著了,是在做夢,不然怎麼會有如此可怕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但可惜自己身上的疼痛感始終告訴自己,這不是假的,這不是假的。

許念眼前是一個巨大的,不對,是許念現在就身處在一個巨大的迷宮之中,這迷宮的建築簡直老的不像話,看起來就是簡單的水泥房,就和自己以前看到刷視頻刷到的“四壁公寓”如出一隔,不但老舊,還有點臟兮兮的,這幾乎就像是上個世紀的房間。

迷宮巨大無比,但偏偏迷宮的路是由一個又一個房間組成的,每一個房間也不大,有的有門,有的冇有門,有的直接敞開著,有的有人,不對,許念暫時還冇有看到有人的地方。

同時,每個房間又各不一樣,有的擺上了常用的日用品,有的隻有一張床,有的有煤氣罐,有的還直接房間外貼上了,“李氏飯店”。

“不對,這個地方有飯店,證明這個地方應該有人,不過這個鬼地方要怎樣的人才能想出開飯店……”

許念收迴心思,哪怕現在天塌了,重要的也不是胡思亂想,許念開始往外麵走,走出自己的房間後,離下一個房間隻有短短五米的路,準確的是大概離每個房間都隻有四五米,但並不是每個房間都通往四麵的房間,有的地方這是通往另一個房間的牆壁而已。

“這麼大的房間,想走出去幾乎不可能。”

許念感覺不可思議,一般來說,有誰會發神經病修一個巨大無比的迷宮?而且修出的迷宮有必要修特彆特彆大嗎?按理來說,就算這個迷宮假設有一個學校那麼大,隻要不斷走,總是把整個迷宮走一遍的,就算走不出去,假設走錯了,也應該會在一個地點重複遇到纔是,可是許念走了很久很久,卻始終冇有頭緒,也冇有遇到剛纔的李氏飯店。

“難道真的要靠右手法則嗎,這個鬼地方到底有多大,可是假設這個地方無窮大的話,右手法則是不是就完全冇有了作用?”

許念現在真的很鬱悶,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在這個鬼地方,也不知道該怎麼出去,已經陷入了束手無措的地步。

“哐當”

就在這時,一根木棍一下子敲向許唸的腦袋,而許念一直十分警覺,連忙閃開,但棍子出現的太快,出乎許唸的意料,況且許念也不是什麼常年鍛鍊的人,隻是一個普通人,如果說這麼危險的事情,許念還是第一次遇到,也希望是最後一次。

許念雖然閃開,但也冇有完全閃開,那木根還是碰到了許念一點點頭部,許念感覺自己額頭出現了些許鮮血,劇烈的頭痛讓許念始料未及,但還是忍住頭痛看向那人。

那人是個女生,身材稍矮,手持木棍,臉上竟然也帶著些許害怕之色,見一擊未成,臉上開始冒出汗水流下,同時往後退了兩步,緊張地盯著許念。

許念雖然憤怒,但哪裡還能不明白,這女的明顯是自己也不知道怎麼來到這裡的,然後看到許念,誤以為是他做的鬼,然後二話不說直接敲悶棍,許念不得不承認,這女生還真的挺聰明的,也不得不承認,自己也是夠倒黴的。

不過眼下跟她糾纏毛用冇有,還不如想想怎麼出去的好。

許念看向她,語氣有些不悅:“姐,你認識我嗎?我是欠你工資不還的老闆,還是揹著你出軌的男朋友,亦或是天天在背後說你壞話的同學,還是在網上對你造謠的惡人,讓你這麼對我恨之入骨,見麵二話不說就準備謀殺,你有看過刑法嗎?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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