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你見麵,我就想著很久冇見了,送老同學什麼好呢。在街上逛的時候,突然看到這個。我就想起來,你以前說看見一支很喜歡的粉色的筆,被彆人買走了,你可傷心來著。”
見我怔怔地盯著手裡的筆,他又道:冇想到,你現在成了記者了。平時也需要用筆記東西吧?多實用呀。”
啊,原來他還記得。
他記得十六年前,我跟他聊天時說過的話。
隻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一句抱怨,他卻記在心裡了。
那一刻,多年來壓抑所有的情愫,驟然如波濤般洶湧而至。
啊,我好想告訴他。
窗邊穿著校服睡覺的他,是我青春裡最美好的風景。
體育課上帥氣打籃球的他,在我心裡至今無人能超越。
偷偷親吻他用的杯子,在晚自習無人在意的角落。
於淩晨換上跟他相配的情侶頭像,過一分鐘再偷偷換回來。
幫老師判作業時,遇到他的卷子,我會撫摸他的名字好多遍,就像親手撫摸著他。
上課時他傳過來的紙條,我完好地儲存到現在。就連那狗啃的邊緣,我都捨不得剪掉。
我喜歡他,天知,地知,我知,他不知。
我喜歡他,從單純的愛戀,變成病態的執念。
我喜歡他,從此以後我遇到的每個人,都會在心裡跟他做比較。
我喜歡他,我好喜歡他,我瘋了一般喜歡他。
然而。
突然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響起,他接起電話,背過身去。
“我上班呢。”
“嗯,嗯,好啦,我記得。”
“我冇忘,爸爸下班後就給你買,乖哦。”
我的心瞬間沉了下來。
堵在嗓子眼的話,被我硬生生地吞了回去。
對了,我想起來了。
聽說,畢業後,他和齊琳結婚了。
現在算算,孩子都得十幾歲了吧?
真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