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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我在樓道裡遇見孫桂芬曬被子。
她還是那件棗紅外套,右邊袖口上一塊硬邦邦的東西,反著光,顏色發黃。
我停下來。
“阿姨,您袖子上沾了東西,那種膠挺難洗的,得用專門的清除劑。”
她下意識把袖子往身後一藏,聲音陡然高了八度。
“什麼膠!我天天在家和麪,那是麵!”
我說:“我冇說是什麼膠啊阿姨。我就是隨口一說。”
她臉上的血色一下退掉,抱起被子就往家走,回頭還瞪了我一眼。
走廊儘頭的垃圾桶裡,那兩天扔了兩個空的強力膠包裝盒。收廢品的老李頭拿去賣,還跟我抱怨:“這玩意兒一分錢不值,誰買這麼多膠啊。”
我拍了照。
第二天我去小區門口給自行車打氣。
修車攤老闆姓黃,二十年在那兒補胎打氣。
他一邊打氣一邊跟我閒聊:“前兩天有個老太太來我這兒問,說家裡有把鎖壞了,問我有冇有那種一擠就乾、乾了就摳不下來的膠。”
他搖頭:“我說我這兒隻有補胎的,她還嫌我不實在。”
“她那個語氣啊,跟要修鎖的人不一樣。要修鎖的人問怎麼開,她問的是怎麼才堵得死。”
我手裡捏著車把。
“黃師傅,這話您願意跟民警說一遍嗎?”
他手停了停:“她那家人我知道,去年她兒子在我這兒修車不給錢,說什麼老鄰居不算錢。她的事,我說。”
晚上我回家翻業主群。
張莉發過一張照片,配文是“早上難受得靠在牆上”,說的是週四早上六點。
照片背景裡能看見地庫B區那麵牆上的公共顯示屏,螢幕上是物業的滾動通知,還有實時時間。
五點五十二。
可她文字裡寫的是“整晚在醫院,早上纔回來”。
我把這張照片儲存下來,放大,截圖,和她的文字放在一起。
吳斌把七天的巡查登記打出來給我。
週四淩晨那一班的記錄上寫著:“05:35,B區27號附近發現一名居民(女,六十歲左右,棗紅外套)逗留,勸其離開。”
保安小陳在下麵簽了名。
我去地庫找到小陳。
“您當時看清是誰了嗎?”
他撓頭:“看清了,就是502的孫阿姨。她說她下來倒垃圾。可倒垃圾不用往車縫裡蹲著啊。”
我說:“你這句話,週三晚上的聯席會上再說一遍。”
小陳猶豫:“我怕她鬨。”
“她已經鬨到六萬塊了。你說了,責任在她;你不說,責任在物業。”
那天晚上我坐在餐桌前,把東西一樣一樣排開。
產權證、備案合同、租金收據、張偉的私聊截圖、張莉的群發照片與文字、物業七天巡查登記、保安交接班表、修車攤黃師傅的一段書麵說明、民警的現場受案回執。
我給這一遝東西按順序編了號,就像我給急診病人寫交班記錄一樣。
時間、地點、當事人、事實。
不加一個形容詞。
劉敏來串門,看了一眼,愣住。
“楠楠,你這不像吵架,這像查房。”
我說:“吵架贏了冇用。這些東西纔有用。”
她小聲問:“週三你要當著那麼多人翻臉?”
我把材料裝進檔案袋,拉上拉鍊。
“我不翻臉。我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