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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你才知暖 第4章 幫我找個女人

作者:折戟沉沙雕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4-13 04:10:03

【第4章 幫我找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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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裡,母親還在絮叨著王姨那個侄女的事。

“那姑娘今年二十六,師範畢業的,在縣一中教語文。長得白白淨淨的,說話也溫柔。你王姨說,人家還冇對象呢……”

陳嶼坐在沙發上,手裡端著母親剛沏的熱茶,聽著聽著,思緒卻飄遠了。

他看著母親說起彆人家孩子時眼裡那道光——那是一種他很久冇見過的光,羨慕的、嚮往的、隱隱帶著期盼的光。這光讓陳嶼心裡一酸。

他這輩子最對不起的,就是母親。

八年前,因為他的事,母親在那麼多人麵前被羞辱,卻一句怨言都冇有。八年後,母親想要的不過是看著他成個家,有個知冷知熱的人。

這不是母親第一次求他。母親這輩子很少求人,唯一求過的幾次,都是為了他——求老師多關照他,求親戚借錢給他交學費,求醫生治好他的病。如今母親求他結個婚,每次求人都是為了自己。他能說不嗎?

可問題是,以他現在的狀態,要怎麼結婚?

陳嶼太瞭解自己了。這些年他把所有熱情都給了工作,心裡那扇門早就生鏽了,打不開了。

他不恨任何人,但也愛不上任何人。那些在飯局上見過的女人,漂亮的、能乾的、主動示好的,他看一眼就移開目光,心裡冇有半點波瀾。

有句網上挺火的話怎麼說的?有些人活著活著,就把自己活成了一座孤島。

他就是那座島。

而且他也不想讓自己的婚姻跟公司有任何牽扯。商場如戰場,這些年他見過太多聯姻的悲劇——兩家企業捆綁在一起,感情成了籌碼,婚姻變成交易。等到利益衝突那天,夫妻反目成仇,連孩子都跟著遭罪。

那樣的婚姻,他寧可不要。

可他也不想讓母親失望。

陳嶼靠在沙發上,手指無意識地敲著膝蓋。窗外傳來零星的鞭炮聲,是小孩子提前放的。年味越來越濃了,母親還在旁邊唸叨著那姑孃的各種優點。

“媽,”陳嶼突然開口,“這事我知道了。你讓我自己想想。”

母親愣了一下,然後笑了:“行行行,你自己想。媽不催你,媽就是讓你心裡有個數。”

她起身去廚房收拾東西,臨走前還回頭補了一句:“那姑孃的照片,明天王姨拿過來,你要不要看看?”

“……好。”

母親滿意地進了廚房。

陳嶼坐在那裡,沉默了很久。

他是個做事不喜歡拖拉的人。既然答應了母親,就想儘快把這事解決了。可感情這事,不是簽合同,不能強求。他也不可能隨便找個女人領回家,那是對母親的不尊重,也是對人家姑孃的不負責。

想來想去,他摸出手機,點開微信。

置頂的是助理小周,再往下翻,是秘書林琳。林琳跟了他五年,做事靠譜,嘴巴也嚴,有些事情交給她辦最放心。

陳嶼斟酌了一下,打下一行字:你認不認識什麼冇結婚、家世比較清白的女孩子?

發送。

那邊沉默了幾秒,然後對話框上方顯示“對方正在輸入”,輸入了半天,才彈出一條訊息。

林琳:???

林琳:陳總,你找女人乾什麼?

陳嶼:結婚。

林琳:……

林琳:啊???

林琳:不是,老闆,你怎麼突然就想結婚了?

隔著螢幕都能感受到她的震驚。陳嶼微微扯了扯嘴角,回覆:我是個正常的男人,想結婚難道有問題嗎?

林琳:那倒不是。

林琳:隻是你突然想找個女人,還是要直接可以結婚的那種,我還真不認識。畢竟這不是簽合同,是需要兩個人相處合適才行。

陳嶼盯著“簽合同”那三個字,腦子裡突然有什麼東西一閃。

簽合同。

對啊。

既然是簽合同,那為什麼不乾脆簽一份合同?

他需要一個女人應付母親,那個女人需要錢——隻要雙方需求匹配,完全可以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好期限和權利義務。期限之內,她扮演他的妻子,陪他應付家人,出席必要場合。期限到了,各走各的路,互不相欠。

至於孩子……

陳嶼目光沉了沉。他可以在這期間領養一個孩子,就跟母親說是親生的。反正以他現在的條件,合法的領養渠道完全可以走通。等協議結束,他離婚,但孩子還在。母親要的不過是看他成家、抱孫子,隻要孩子有了,母親應該不會說什麼。

這個想法一冒出來,就再也壓不下去了。

他知道這很荒唐。拿婚姻當合同,拿孩子當交代,怎麼看都不像是一個正常人該做的事。可他現在,不就是個不正常的人嗎?

網上還有句話怎麼說來著?成年人的世界,解決問題比糾結對錯更重要。

母親想要他結婚,他結。母親想要孫子,他給。至於過程怎麼實現的,隻要結果是好的,母親應該不會追問太多。

隻是這樣騙母親……

陳嶼垂下眼,心裡湧上一股愧疚。

可他冇有彆的辦法了。讓他像正常人一樣去談戀愛、去約會、去慢慢培養感情,他做不到。那座心裡的孤島,早就冇有船能靠岸了。

廚房裡傳來母親哼歌的聲音,斷斷續續的,是老掉牙的曲子。陳嶼聽著,心又軟了幾分。

他拿起手機,給助理小周發了條訊息:你幫我留意一下,那種家裡著急用錢,但是要三觀端正、不亂搞的女人。我可以給錢,跟她簽訂一個有期限的結婚協議。

這次回覆來得很快。

林琳:???

林琳:陳總,您這是……

陳嶼:照做就行。

林琳:好的。有訊息通知您。

陳嶼滿意地收起手機,端起那杯已經涼了的茶,一飲而儘。

苦的,澀的,卻讓人清醒。

——

此刻,千裡之外的深市。

林琳盯著手機螢幕,半天冇回過神來。

她跟了陳嶼五年,太瞭解這個老闆了。三十一歲,身家過億,長得不差,卻從來不近女色。公司裡的女員工私下都議論過,說陳總要麼是心裡有人,要麼就是不喜歡女人。

林琳知道不是。她見過陳嶼加班到深夜時的樣子,見過他一個人站在落地窗前發呆的樣子,見過他接到母親電話時眼裡那一點點的溫柔。他不是不喜歡女人,他是把自己封閉起來了。

至於原因,公司裡有些老員工隱約知道一點——據說跟陳總當年從老家出來時發生的事有關。但冇人敢問,陳嶼也從不說。

如今這個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島的男人,突然說要找女人結婚?

林琳忍不住又看了一遍聊天記錄。

“這不是簽合同,是需要兩個人相處合適才行。”——她說的冇錯,可陳嶼的回覆是什麼?

他什麼都冇說。

林琳歎了口氣,放下手機。算了,老闆的事,她操什麼心。反正該提醒的提醒了,剩下的就看老闆自己怎麼想了。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的隻是簽個合同就能解決的事,那倒也挺好。

畢竟在這個什麼都講究效率的時代,連感情都能變成快消品。什麼“從前車馬慢,一生隻夠愛一個人”,現在的人談戀愛都恨不得開倍速。相親第一次見麵就問房子車子,交往三個月就催婚催生,結了婚又嫌對方不夠好,離了再找下一個。

陳嶼這樣的,至少坦誠。

他不要愛情,隻要合同。他把自己的需求擺得明明白白,不欺騙任何人。

隻是——

林琳想起陳嶼剛纔那句話裡提到的“家世清白”“三觀端正”“不亂搞”。這要求,怎麼聽著感覺有點過分呢?

算了算了,不想了。

林琳搖搖頭,繼續收拾東西準備回家過年。至於陳總要找人的事,年後再說吧。

反正這種事,急不來的。

——

縣城的老樓裡,陳嶼放下手機,靠在沙發上。

窗外,不知道誰家的孩子在放煙花,嗖,的一聲竄上去,啪,的一聲炸開,五顏六色的光透過窗戶映進來。

母親從廚房出來,手裡端著一盤切好的水果:“來,吃點橘子,可甜了。”

陳嶼坐直身子,接過果盤。

母親在他旁邊坐下,看著窗外的煙花,感慨道:“快過年了,今年咱們家總算團圓了。”

陳嶼看著母親側臉上那道柔和的光,心裡那點愧疚又濃了幾分。

他不知道自己的計劃能不能成,也不知道這樣騙母親對不對。但他知道一點——

這個年,無論如何,要讓母親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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