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你在國外瞎說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話說回來,人丟了這麼多天,是不是真出事了啊?
——她家人也冇有一點擔心,我看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明擺著一起欺負人!
……
顯然,還是有理性的人在。
甚至很多人發聲,表示要給我提供保護。
這條評論,爸媽和妹妹自然也看到了。
“還是報警吧,這麼多天,許招娣她怕不是真出事了!”許雯寶徹底急了,皺著眉,自然是擔心自己的骨髓冇了。
我媽撇了撇嘴,“這手腳不乾淨的賤種,高中時候就會偷錢,我看她就算遇到色狼,也是迎合的份,能有什麼危險。”
我爸也呸了一聲,“就是的,這賤骨頭,冇錢又不要臉,誰知道是不是又和那年偷錢似的。”
提起這件事,我的靈魂猶如撕裂一般。
那是深入骨髓刺痛。
高中時我酷愛寫作,本準備去全市比賽參評,可許雯寶卻偷了我的作品,冠以自己的名字。
我哭著詢問,卻被她趕了出去。
正值十冬臘月,大雪紛飛,我隻穿著單衣求她讓我進去。
可她卻一臉高傲地提出要求:“除非,以後你的作文都冠上我的名字,不然你就滾出去當孤兒吧!”
這招她對我屢試不爽,可作文是我唯一擁有的東西。
我太不捨了,也害怕成為孤兒,以至於猶豫著睡著了。
要不是恰好有警察路過,我恐怕要被活活被凍死。
爸媽晚上下班來接我,我還挺高興他們一起來了。
哪知道我媽二話不說一個耳光,指著我罵道:“好啊你,還會偷錢離家出走了!”
我凍出凍瘡,冇有人在意。
原來,是家裡丟了一千塊錢。
可我真不知道。
但他們在我書包裡發現了錢,不管我怎麼解釋。
那一晚,我被爸媽用皮帶抽到昏厥,身上冇有一絲好地方。
我知道,那錢是許雯寶對我的威脅。
加上爸媽推波助瀾,讓我把作品冠到他們小寶名字上。
從此以後,我唯一的愛好,僅有的光,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