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隊伍,作為專門的消防機構——軍巡鋪。
《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房一所,鋪兵五人。”軍巡鋪遍及京城各處。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在夜間巡視,巡查盜賊、敦促百姓按時滅掉火燭。當時“京都禁火甚嚴”,不論官宦、百姓都須定時熄燈,不得違逆。如果想夜間祭奠死者,一定要提前報給軍巡鋪。
為了及時發現火情,軍巡鋪還在“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一旦發生火情,馬上發出警報,報給鋪中駐兵首領。“每遇有遺火去處,則有馬軍奔報,軍廂子、馬步軍、殿前之衙、開封府各領軍吸水撲滅,不勞百姓”,配備滅火器具的專業人員就會立即趕赴現場救火。當時汴京城約有1500名滅火軍士,配備有大小水車、水桶、梯子、墩布、勾叉、大索、斧鋸等專業器具。
滅火過程中,各支滅火隊相互配合,分工明確,“故每遇初起火災,治滅迅速,不勞百姓,甚得民心。”朝廷亦獎罰分明,對於積極救火的,給予犒賞以示褒獎;救火不利、玩忽職守的按軍法治罪。
《夢粱錄》則記載了南宋都城杭州的情況,彼時軍巡鋪的密度更高、更加完善:“官府坊巷,近二百餘步,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此外,在主要街道設立“防隅官屋”,屯駐軍兵,時稱“防隅巡警”或“防隅軍”,人數有二千三百多人。
同樣在多處建立望火樓,軍兵輪流值守。如果白天發現火情,就用旗幟指明方向;如果是在夜間,則用燈籠代旗指明起火點。若失火處在朝天門內,即皇宮內,就用三麵旗同時揮舞;在朝天門外,則揮舞兩麵旗;城外則揮一麵旗;夜間燈語如旗也分三等。
為了激勵防隅軍奮力救火,朝廷還製定了獎懲製度,竭力救火的,予以獎賞;若不竭力,依軍法治罪。
現代有專家還在《清明上河圖》中發現了可能是軍巡鋪的地方呢。軍巡鋪的成立,對於防範火災、消滅火情、救治災民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並給後世提供了借鑒。明代京城主要由禁衞軍負責救火,並冇有專職的防火機構,而清代則有皇家消防隊,也在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