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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悍臣 第840章

作者:菲碩莫薯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4-17 16:50:30

初步瞭解了京兆府與府尹程鴻達其人後,唐雲沒有急於進入衙署。

拉下車窗,觀察著。

單論佔地,京兆府是各衙署中最大的,老舊斑駁的院牆圍的四四方方,前公堂,中班房,後分兩側,左是衙署庫房,右是府衙牢獄。

阿虎和薛豹下了馬車,站在車廂兩側,機警的打量著每一個路過的人。

車廂中的唐雲微微搖了搖頭,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作為本應是京中最繁忙的府衙,京兆府很閑,從守門的六個衙役身上就能看出來,杵著水火棍,哈欠連連。

一刻鐘,至少一刻鐘,沒有見到任何人出入。

“果然是個閑散衙門。”

唐雲終於推開了車門,揹著手邁著王八步,徑直走了過去、虎、豹、象三人緊隨其後。

京兆府大門正對著北側,一共三個門,一大兩小,相隔四丈,一個門兒倆衙役。

唐雲奔著最中間的大門走,門口倆衙役頓時警覺了起來。

守門衙役,其實與各家府邸的門子沒多大區別,形象是一方麵,主要是得有眼力價。

一眼望去,走路姿勢、長相、神色、衣著,包括狗腿子的囂張程度,需要在短短幾秒內判斷出對方的階層,根據不同階層給做出不同反應。

就唐雲這種,雖說狗腿子帶的不多,衣著看著也不算特別華貴,但那氣質,那一副領導來巡視的模樣,尤其是身後倆護院打扮的漢子,看人都不是好眼神,不用想,身份非同一般。

等唐雲四人來到麵前,倆衙役齊齊拱手。

“敢問這位公子來京兆府所為何事?”

開口的是左側的衙役,歲數稍大一些,四十齣頭,高瘦高瘦的,相貌尋常,右側的衙役倒是年紀輕輕,也就二十上下,有些緊張。

職場嘛,傳幫帶,衙役、武卒們都知道,但凡來到京兆府的,隻要不是老百姓,那準沒好事。

“打聽點事兒。”

唐雲往那一站,橫的和什麼似的,皺著眉,目光在兩個衙役的身上不停的打量著。

“我聽說百姓遇到了冤情,想要鳴冤鼓,需要先挨幾大板子,是有這麼個事嗎。”

倆衙役對視一眼,一腦袋問號。

婓象微微皺眉:“我家大人問話,還不快答。”

一聽“大人”這個稱呼,倆衙役反應過來了。

歲數不大,肯定不是什麼品級高的官員。

但是,品級低的年輕官員,家裏長輩肯定是高官,要不然他也很難當官。

“回大人的話,沒這說道兒。”

“沒有嗎?”

唐雲略顯困惑,看向婓象。

婓象不明所以,他以為唐雲故意找茬呢。

“那不對啊,我看書友書評不都說…”

唐雲撓了撓額頭,繼續問:“那在什麼情況下,百姓敲過鳴冤鼓後,會挨板子?”

倆衙役都服了,我哥倆就是個看門狗,擱這問誰呢,進去問官員和文吏去啊。

婓象見到唐雲是真的不懂而非找茬,連忙指了指身後。

唐雲給婓象拉到一旁,問了半天才搞清楚,被誤導了。

各朝各代,就沒有說百姓敲鳴冤鼓之前或之後要挨板子,沒這說法。

首先,不是說所有案件都交給府尹或是衙署一把手去審理,根據不同情況送去不同班房,文吏先走流程,瞭解情況,然後各班房的主事和官員來負責。

如果是負責案件的官員拖延,不按程式來,或者斷案期間有明顯的反常行為,百姓可以再次敲擊鳴冤鼓,類似於投訴,然後該案件就會被審理官員的上官得知。

說白了,等於是百姓給最早審理他案件的官員給投訴了。

即便如此,百姓給官員投訴了,照樣不會挨板子。

所謂挨板子,無非是後世影視化作品的一個戲劇性處理,或者純為了扯幾把淡。

鳴冤鼓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那時候叫“路鼓”,延續到了唐宋時期,相關製度基本已經很完善很成熟了。

尤其是京兆府這種衙署,承擔著快速響應民生冤情的功能,是朝廷給予了百姓一種直訴的權利,不管實施的如何,本質上是為了讓百姓冤情能夠突破層級限製被重視,而非是設定什麼懲罰門檻兒想走流程先捱揍。

正常來想也不應如此,我特麼都有冤情了,完了我還得再過去挨頓削?

敲鳴冤鼓就要先挨板子,各朝各代,都沒這說法。

不過呢,名義永遠是名義,很多時候,名義這個詞就十分搞笑,因為如果名義符合現實的話,它就不叫名義了,而是叫現實。

什麼是現實,現實就是,百姓名義上不會捱揍,現實中,總他媽捱揍!

敲擊鳴冤鼓後,各種流程走一遍,開始審案,然後,挨不捱揍就要看當地官員畜不畜生了。

按照律法,凡是“誣告”、“無禮鬧堂”、“重複纏訟”、“妨廢公務”的人,會捱揍。

誣告很好理解,冤情如果是編造的,為了陷害他人,起步是“誣告反坐”,也就是按照陷害的罪名進行處罰,你誣告別人偷東西,那就按照你偷東西的罪名量刑處罰。

第一點,很好理解,也很科學。

但是從第二點開始,就很扯了。

無禮鬧堂,從律令條文上來看,就是不能辱罵官員,不能大聲喧嘩,不能擾亂公堂秩序,必須遵守各種禮儀。

可實際上呢,全憑審案大人喜好。

你說什麼,你閨女被人淩辱了,你哭什麼哭,你嚎什麼嚎,好哇,你這不是情緒失控,分明是無理鬧堂,來人,揍!

本官問你,除了你閨女外,還有誰能證明張家公子羞辱她,什麼,沒證據了,你個刁民說查詢證據是本官的事,狗膽包天,你在教本官做事,無理鬧堂,來人,揍!

本官問你案情,你為何滿口糙話,為何不是雅言雅語,好哇,無禮鬧堂,來人,揍!

所以說,最終解釋權在人家手裏,敲鳴冤鼓,不會揍你,揍你,與你敲不敲鳴冤鼓沒關係。

除了無理鬧堂,還有“不敬官長”。

這個就更扯了,不是說指著官員鼻子破口大叫田文靜我挺令堂之門戶乎,而是很有可能官員一皺眉,說你瞅啥,然後就被安個“不敬官長”的罪名直接揍。

至於“重複纏訴”,律法寫的是若百姓所訴案件已審理完畢且判決合理,但仍反覆敲鼓纏訴,不聽官府勸導,那麼主官就可以用“妨廢公務”為由,直接處罰打板子。

這個看似是很合理,實則很他媽不合理。

如果案件最終審理結果“判決合理”,那百姓為何還要敲擊鳴冤鼓?

退一步來講,如果百姓是誣告,是無理取鬧,那為什麼要“勸導”,為什麼要和他講理耐心的說服他接受結果,為什麼不直接以“誣告”來懲治?

總而言之一句話,這案子,本官判了,你不服是你的事,服了最好,不服,那你就是“纏訟”。

因此,關於鳴冤鼓這些破事,看似很合理,實則人家邏輯自洽了,直接完美閉環。

“明白了,說一千道一萬,還是要看官員是人還是畜生。”

唐雲回過頭,斜著眼睛看向倆衙役,輕聲問道:“那如今的京兆府,京兆府府尹程鴻達,是人還是畜生?”

“既不當人,也無畜生之舉。”

“什麼意思?”

“不問政,不問案,整日渾渾噩噩。”

“那可太好了。”

唐雲突然笑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為數不多的良心就不會難安了,走,會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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