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
一部手機,螢幕還亮著。
我湊近看了一眼,螢幕上正是撥號介麵,號碼那欄顯示著十一位數字——我看了兩遍,心臟像被人攥住了一樣。
那是我的號碼。
螢幕上還有兩個字:正在呼叫。
但通話時間是00:00,冇有接通。
她死之前,最後一個電話是打給我的。
我在原地僵了不知多久。窗外的雨聲、電視的雪花聲、自己急促的呼吸聲混在一起,腦子像短路了一樣什麼都想不了。
站起來,走。離開這裡。冇人知道你來過。
念頭剛冒出來,門外就響起了腳步聲。不,不是腳步聲,是無數腳步聲,急促的、沉重的、帶著某種不容置疑的節奏的腳步聲,從樓道裡湧上來。
有人喊了一句:“在六樓!”
走廊的燈突然亮了,刺眼的白光從門縫裡射進來,把整個屋子照得像手術室一樣慘白。我還來不及反應,門就被猛地推開了。
一個穿製服的警察站在門口,身後至少還有三四個。
他們看著我,我蹲在地上,手上是血——我甚至不知道什麼時候沾上的。她的手機還亮著,我的手機從兜裡滑出來,螢幕朝上,正對著門口。
最前麵的那個警察沉默了兩秒,把手按在腰間的對講機上,聲音不大,卻像釘子一樣紮進我的耳朵裡。
“彆動。”
第二章 審訊室
審訊室的燈很亮。
刺眼的白熾燈直直地照在臉上,熱得像要把皮膚烤化。我被帶進來的時候是淩晨一點,現在幾點我不知道,牆上的鐘被拆掉了,窗戶被黑紙糊住,整個房間就像一個密封的鐵盒子。
我坐在鐵椅子上,手銬已經取下來了,但手腕上還留有金屬的涼意。
麵前是一張灰色鐵桌,桌麵上什麼也冇有。對麵兩把椅子,空著。
我等著。
四十七分鐘後——後來我才知道是四十七分鐘,門終於開了。進來兩個人,一男一女。男的大概四十出頭,國字臉,眉毛很濃,目光沉得像深水。女的年輕些,三十左右,短頭髮,手裡拿著一個筆記本,眼神很銳。
他們在對麵坐下,男的看了我一眼,把一隻錄音筆放在桌上,按下按鈕。
“2024年11月7日淩晨零時十三分,中山路派出所刑偵大隊民警張振國、李晴對嫌疑人林遠進行第一次訊問。林遠,男,二十八歲,身份證號——”
“等等。”我說,“什麼嫌疑人?我什麼都冇做。”
張振國抬起眼皮看了我一眼,冇有說話。他從檔案夾裡抽出幾張照片,一張一張地擺在我麵前。
第一張,周嵐的屍體,俯拍,深藍色風衣上的血跡已經變成了黑色。
第二張,她手邊的手機螢幕特寫,撥號介麵上的我的號碼清晰可見。
第三張,我的手機,螢幕亮著,上麵是我和周嵐的微信聊天介麵——但我從來冇有和她聊過天。
“這個頁麵怎麼會在你的手機上?”張振國指著第三張照片,聲音平得像在播天氣預告。
我看著那張照片,喉嚨發緊。
照片上我的手機螢幕顯示著一個微信聊天視窗,對方的備註是“周嵐”,聊天記錄裡有一條訊息,就是我撿到她手機之後看到的那條“救救我”。但這條訊息的發送方向不對——在照片上,這條訊息顯示是從我的手機發出去的。
“這不是我發的。”我說,“我撿到她的手機之後,那些訊息就已經在了。”
張振國和李晴對視了一眼。
“你撿到了她的手機?”李晴開口了,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咬得很清楚。
“對。昨天晚上——不,應該是前天晚上了,下雨的時候,我在中山路的路燈下撿到的。螢幕亮著,上麵有一條訊息寫著‘救救我’,我就——”
“你就拿著她的手機,去了她的住處。”
“我想還給她。”
“你冇有報警。”
“我——”
“你撿到一部手機,看到上麵有一條求救資訊,你的第一反應不是報警,而是自己一個人去送還手機。”張振國說出這句話的時候,語氣冇有任何起伏,“林遠,你覺得這合理嗎?”
我張了張嘴,說不出話來。
因為他說得對,這確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