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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官家 第302章 天子閱卷

作者:甩了甩了 分類:穿越重生 更新時間:2026-04-05 11:46:12

【第302章 天子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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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構在集英殿中巡視了半個多時辰方纔離去。

......

筆鋒流轉,日影西斜。

當暮鼓響起,一禮部官員高聲宣道:

“時辰到——諸生擱筆!”

殿中頓時響起一片歎氣之聲,有人答卷寫滿,神色從容;有人尚有未儘,扼腕不已。

禮部官員上前收卷,裝入專用匣中。

考生們依次退出集英殿,列隊出宮。

虞允文走在人群中,心潮難平,官家那句“人心教化”如魔咒般縈繞耳邊。

他不知官家為何要提點自己,也不知這算不算舞弊,更不敢將此事宣於他人。

若傳揚出去,自己身敗名裂不足惜,若壞了官家名聲,真是百死莫贖了。

種種疑問壓在他心頭,走出宮門時,竟有些恍惚。

接下來的程式,依製而行。

因殿試乃“恩出於上”,無需防弊,省卻了糊名、彌封、謄錄三個步驟。

各答卷曆經初考、複考、詳定、點檢四步後。

再由趙鼎、李光、王次翁三位宰執會同今科知貢舉範如圭,同知貢舉何鑄、程克俊一起,確定甲次,擬定三魁與前十候選名單,呈送禦前。

五日後,垂拱殿內。

趙構用了午膳,便命人將試卷抬來。

他先取過三魁與一甲前十候選卷宗,翻看之下,竟見虞允文赫然名列第七。

他心中高興,當即挑出虞允文的策論,展卷細讀。

關於第一題之北地安治,其“三步安北策”一曰軍事駐防:“依險築城,精兵駐防,行府兵製以省饋餉......”

二曰輕稅促耕:“仿陛下‘以工代賑’法,修水利、通驛路,借抄冇之田產分予流民、降卒,輕稅促耕......”

三曰人心教化:“興學校、禮士民、彰忠義、重開科舉北闈,選拔北地賢才,仿漢代“羽林孤兒”舊製......”

其人心教化一節,論述尤為透徹:

“燕雲陷虜二百餘載,幼者不識華夏衣冠,長者已無故國之思。當立塾建學,廣招幼童,教以詩書禮義,複其華夷之辨......”

“另開科舉北闈,取士名額單列,使北地才俊有進身之階,知朝廷無南北之私,則民心自附......”

第二題《防誣告弊法》重在“宣諭德化、嚴刑峻法”,雖無新意,倒也穩妥。

趙構看罷,心中已有定見。

再看排名第一的陳誠之卷。

論北伐後治理,主張“分封宗室以鎮守,推行仁政以懷柔”。

論防誣告,強調“禦史糾偏、誣告反坐”。

文章淳厚穩重,辭藻典麗,格局宏大,堂堂正正,無怪被考官列為第一。

趙構知道陳誠之乃清正之臣,史載其“持身清慎,論事剴直,不詭隨於權幸”,他主張“內修政理,外示信義,蓄力待時”,並將在日後支援為嶽飛平反。

若點其為狀元,亦無不可。

再看排名第二的顏師魯卷。

其第一題四平八穩。

論北地之治,提出“分步漸進”之策:初定時行軍管,三年後置流官,五年後開科舉,十年間增賦至與江南同,並詳述其法。

趙構見到這位清品德堪比王十朋,被朱熹評為“顏公清德,可為百世師表”,被真德秀譽為“本朝清節之士,顏幾聖其一也”的名臣答卷,不由得微微頷首。

【顏師魯,南宋名臣,生於1119年,現年二十三歲,紹興十二年(1142年)進士,其清廉自守,一生清貧,家無餘財,史載其“卒後無以為殮,同僚湊資治喪”。

其中第之後,拒絕趨附權奸,二十年不見秦檜一麵:“秦檜當政二十年,拒不通謁,沉滯州縣”。

他力主恢複中原,反對苟安:“天下之勢,在我自強,不在金之衰”。

《宋史·顏師魯傳》:“師魯天性莊重,持身廉介,奉法循理,不為詭激之行,而風節凜然,秦檜當國,未嘗一見其麵。及為禦史,首劾近習弄權,論事剴切,無所回撓。”】

趙構細讀顏師魯第二題答卷,越看越喜。

隻見他寫道:

“臣聞古之善政,莫若明察秋毫;今之良法,當思防微杜漸。臣試以貢生之身,謹對聖策,陳言如左:”

“今陛下頒財產公示之製,開舉告貪墨之門,懸重賞以誘民言,許三成以勵舉告,此誠滌盪瑕穢、激揚清流之宏策也。”

“然利之所在,弊必隨之。”

“昔武後臨朝,羅織經出,告密之風大興,終致來俊臣、周興之流濫殺無辜,賢愚不分,朝野震恐。此非廣開言路之過,實乃防誣之製不修之禍也!”

“臣觀今日舉報有賞之製,若效武後納諫之心而不鑒其失,恐三成賞銀反成釣餌,公示清冊竟作羅經,猾吏持簿而索賄,奸民挾券以誣良,輕則賢士寒心,重則朝綱解紐,此臣所以中夜撫膺,而敢為陛下痛陳者也。”

“今財產公示如明鏡高懸,照儘私藏;行賄無罪似枷鎖頓解,敢言脅迫。二策若得推行,貪腐十去**矣。”

“蓋財產既曝於眾目,孰敢妄取?行賄既不為罪,孰甘受挾?源清則流自潔,理之必然也。”

“是故舉報有獎一策,實為前二法之輔翼,既可查漏補缺,窮追暗蠹;亦能聚民為鑒,共護官箴。三法相濟,方成完璧。”

“然賞告之法,利刃也,用之善則懲奸,失之察則傷善。故於設賞之際,尤須嚴立防誣之規,以杜奸猾而護良善。”

“乎防誣之道,當如築堤束水,既導其流,複固其防。臣謹擬五策,惟聖明察焉:”

“一設證據之檻,杜空言之源。”

“凡舉告者,必具切證,或田宅契券之影蹤,或錢帛往來之簿記,或見證確鑿之供詞。若僅以“風聞”“疑似”呈報,州縣不得受理......”

“二立三級之核,明勘驗之序。”

“首由廉政司初核,驗證據真偽,三十日內具結上報。次送登聞檢院,辨財產增減之異,六十日內複覈定疑。終付禦史台,遣禦史二人專案徹查,九十日內明斷曲直。”

“層層相製,則奸猾難遁;時限嚴明,則積案不生......”

“三定誣告之刑,懸反坐之劍。”

“依“誣告反坐”古義,量情裁罰,若捏造實證、勾結胥吏、蓄意構陷者,罪加三等。刑章既峻,則宵小知儆......”

“四嚴名實之辨,禁匿名構陷。”

“凡舉告者必署真名籍貫,驗明正身,匿影匿名者概不受理。誣告反坐之律既存,實名則不敢妄言;賞金三成之諾既立,具名乃可領厚酬。名實相符,則奸徒難售其詐;賞罰分明,則良善得伸其冤......”

“五護舉告之人,塞報複之隙。”

“實名舉告者,官府須密藏其籍,泄密之吏,當付嚴懲。若舉告人遭威脅迫害,許越級直訴登聞院,所司須即刻受理查辦。屏護既周,則義者無畏......”

“昔子產治鄭,不毀鄉校;太宗臨朝,兼聽謗木,皆以廣開言路為興治之基,而以嚴杜讒誣為守成之要。”

“今陛下聖燭四海,誌清寰宇,若於此製嚴其門檻以去浮言,密其程式以核虛實,明其刑賞以正導向,則貪墨者無所匿形,誣構者不敢輕試,清流之士得展其懷,朝堂之風必煥然一新也。”

“臣聞治大國如烹小鮮,火候不到則夾生,火候太過則焦糊。”

“今施此製,當如中庸之道,既懸利劍以懾貪墨,亦張羅網以護忠良,不偏不倚,方為至善。”

“則中興之業可期,萬民安生可待,學生雖在草茅,亦當稽首而慶清明之世也!”

“謹陳微見,伏惟聖裁。”

“漳州顏師魯,誠惶誠恐,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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