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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籃協秘書長信蘭成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國籃協是支援姚明去NBA(美國職業籃球聯盟)打球的。至於他今後在NBA打球的收入按規定須上繳一部分等事宜,媒體不要去炒作。”他認為,盲目炒作不僅對事情的解決不利,對國家不利,對姚明也不利。\\n\\n這位中國籃協的掌門人說,目前有關方麵已經在研究其中的一些問題。中國籃協有辦法解決好這件事情。中國籃協於4月5日同時下發了《籃球運動員涉外轉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籃球項目體育經紀人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檔案,以目前人們最為關注的“獎金、收入的分配原則”而言,《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有如下規定:國家隊運動員出國(境)打球須遵守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五(四)的規定:“國家隊運動員參加大獎賽以及各種商業性比賽的獎金、收入,也應當本著兼顧各方麵利益的原則,根據原國家體委《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配: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有功人員50%,項目協會獎勵基金或發展基金30%,運動員、教練員所在省(區、市)10%,10%上繳體育總局。”\\n\\n上海東方男籃本月19日在寧波奪得CBA總冠軍之後,俱樂部當即宣佈同意和支援球員姚明參加今年的NBA選秀並進入NBA打球。此後有媒體披露《暫行辦法》的規定內容,並且計算姚明去NBA打球可能獲得的收入。有媒體推算,如果姚明在NBA打10個賽季,他按50%比例上繳的這部分收入將可以用來舉辦10個賽季的CBA聯賽。\\n\\n信蘭成指出,這些隻是媒體的分析。籃管中心肯定會執行主管部門製訂的法律、規章製度。事實上,去海外參加商業比賽上繳50%早已有之,當年鄭海霞去美國WNBA打球,就是按照這些辦法處理的。”據介紹,《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的檔案是原國家體委1996年製訂的。籃管中心主任助理胡加時不久前在接受中央電視台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NBA屬於商業性比賽。”在談到已經到NBA打球的王治郅和巴特爾,是否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時,信蘭成表示:“他們已經很主動地在跟中國籃協商談。”\\n\\n信蘭成說,籃管中心和上海市體育局、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及姚明的家人已經開始就相關問題進行相互溝通和商討。有關部門在研究解決方案的時候肯定會考慮到運動員為國家作出的貢獻和一些特殊情況,也肯定會妥善處理好國家利益、個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關係。談到上繳收入的形式時,信蘭成認為這和納稅比較相似。按照以往的慣例,有關部門會主動提醒運動員,運動員也大都比較主動。\\n\\n信蘭成還指出,現在媒體講的姚明的收入隻是一種猜測。美國人說給他多少多少錢,他們給了嗎?這是外國人在炒作。”\\n\\n“我們不是靠美國人吃飯。這樣炒作對事情的解決不利,對國家不利,對姚明也不利。”信蘭成說。\\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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