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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著小辰去了澳洲。
一方麵,這裡四季陽光充足,有利於孩子的病情發展。
另一方麵,是我打聽到這裡有個博士。
專攻這方麵病情的。
於是,我變賣掉霍明琛給我的所有東西,包括名下的豪車房產,甚至是那幾艘遊艇全都賣光,一個不留。
連他前幾天纔買入我名下的彆墅,我也賣了。
拿著錢在澳洲買了個有大草坪的獨棟房子。
每天,先陪小辰去研究所治療,然後回家帶著小辰,和鄰居家幾個華裔小孩一起曬太陽。
看著他們帶著小辰在草地上撒歡地跑。
小辰也從最初的拘謹,到後來能很好的融入群體。
我忽然發現以前把他當成瓷娃娃照顧是完全錯誤的。
他需要接觸外界。
能救他的,永遠是他自己。
三年過去。
我養在後花園的鬱金香開了好幾茬,風一吹,馥鬱的芬芳能飄遍整棟房子。
小辰每天放學回家,先就替我澆花。
然後自己跑到樓上把藥吃了,才騎著自行車,跟幾個小夥伴去公園看湖喂鴿子。
我們的日子越過越好。
往事在記憶中逐漸模糊,傷口也早就結痂,長出了新肉。
我寄回國的離婚協議書,霍明琛並冇有簽。
他甚至又往我的卡裡打了很多很多錢。
備註讓我聯絡他。
可是,早在決定離開的那天,我就換了手機號,也登出了一切的社交帳號。
我要跟過去徹底說再見。
又怎麼可能,因為一點錢,把自己重新推回那段不堪。
霍明琛從未停止過找我。
隻是我在國外,通常他打探的訊息到澳洲就斷了。
費儘金錢人力也冇能得到我的絲毫蹤跡。
何必呢?
我不明白,是霍明琛親手把我趕出了他的世界,為什麼現在卻要拚了命找我。
是愧疚?不捨?依賴?
還是說他那點廉價的愛起了作用?
不過,已經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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