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給了她最多兩個月的選擇:“如果兩個月後你不願意跟我去領證,也不肯退我的18萬彩禮,那我們就法院見。”
說完這個話,我直接起身走了。
我現在心態很穩,我不急。
我不急就有人急了。
我媽讓我回家一趟,我拒絕了,我說我怕死在家裡。
我媽自然是對著我就是一通罵,隻是我已經麻木了,她不能左右我的思想,最後我們約了在一家茶館見麵。
我爸媽看著我就跟看到仇人一樣,他們厲聲嗬斥我不準去找玉珍的麻煩,我笑了。
“爸,媽,我真是有點懷疑我到底是不是你們親生的,你們讓我不準去找那個女人的麻煩,我那是找她的麻煩嗎?她拿了我18萬啊,不肯跟我領證,不肯還錢,你們還覺得是我的問題?”
我媽示意我爸教訓我,可是我的態度很強硬,我爸明顯慫了。
最後還是我媽對著我露出了獠牙。
“林斐,你既然這麼不聽說,那我和你爸也不用對你客氣了,你看看這是什麼?”
我媽從手提包裡拿出一張紙遞給我,我有些疑惑。
看完,我青筋暴起。
那是一份保證書,確切地說是一份認罪書。
我承認我違反玉珍的意願跟她發生了關係,為了補償她,給她18萬。
我的名字上是個血指紋。
“林斐,你自己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真要鬨到法院去,你會坐牢。”
我媽的聲音很冷:“你也不用想著銷燬證據,這是影印件,你撕了也冇用。上了法院,我和你爸爸會給玉珍作證,我們一輩子光明磊落,幫理不幫親,是你逼我們大義滅親的。”
好一個大義滅親。
我甚至都冇有辯駁,我從來冇有碰過玉珍。
“你們想我怎麼做?”
我問他們的要求。
“玉珍是不可能跟你領證的,你以後跟她冇有任何關係,不要去找她。你網貸的錢自己想辦法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