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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我裝作受驚嚇立馬報警了。
9、
警察一臉嚴肅的在做筆錄。
我在一邊哭的傷心,“警察叔叔,你們一定不能放過這個老闆啊!他今天敢在玩偶裡麵放攝像頭,明天就敢搶劫殺人,他完全不把法律和你們放在眼裡啊!”我抹抹眼淚,“我實在是太害怕了,差一點我就被監視了,不過這一次倒是倒黴我朋友了,我在手機上刷到這個資訊的時候簡直不敢相信呢!我真是對不起他...”
一個警察姐姐過來安慰我,“妹妹彆怕,不是你的錯,你也是好心送禮物給彆人。錯的是犯法的老闆還有...”
她戰略性咳嗽了一聲:“還有你這個朋友,以後還是少接觸吧..”
我感激的看向她:“謝謝姐姐安慰我,警察姐姐你實在是太好了。”
“嗯,下次遇到這種事情記得找警察,不要怕,我們永遠在你們身後。”
雖然我是裝的,但是警察姐真的讓人很有安全感好嗎!
...
玩偶老闆很快就被警方控製起來,以侵害公民**傳播淫穢物品罪被逮捕,與此同時,給他銷售微型攝像頭的商家也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警方也上門將店家售出玩偶裡麵的攝像頭儘數銷燬。
二人雙雙落網。這報道一發出來簡直大快人心,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微型攝像頭防不勝防,民宿酒店玩偶等等,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地方儘數都有,實在是讓人很冇有安全感。
現在因為偷拍當事人身份將這件事情鬨得沸沸揚揚,二人被當成典型來處判是再好不過了。
這種社會敗類,多判幾年才大快人心。
10、
陳諾電話打過來的時候,我正從警局出來。
他還未說話,我先發製人,“陳老師,真是對不起,我不知道這個大熊裡麵有攝像頭,害你被髮到網上真是抱歉...不過,”我話音一轉,“陳老師為什麼要對大熊乾那種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