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找,兩條腿的男人還不遍地都是。
可悲傷的情緒實在難以抑製,再加上連著灌了幾瓶酒後直接衝進包間把方誌打了個頭破血流。
等我再醒來的時候,人已經在醫院了。
爸媽都守在我的床邊。
我以為他們至少會安慰我幾句,便故意帶著哭唧唧的奶音想要求安慰。
可冇想到爸媽先劈頭蓋臉地罵我不懂事。
尤其是爸爸語氣更是嚴肅。
「林雨眠,我一直以為你是一個懂事聽話的好女孩,所以才把方誌介紹給你,可是你現在太讓我失望了!」
「你酗酒傷人不說,還把人打進了醫院,你看看你哪裡還有半點做女孩子的樣子!」
這是什麼情況?
我拿錯劇本了?
按道理講,他不是應該問問我為什麼對方誌大打出手嗎?
我這麼包子的一個人,但凡是動手肯定是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啊!
我爸爸什麼時候變得這麼不瞭解我了?
小時候爸爸雖然對我挺嚴厲的,但是我也很感謝他。
如果冇有他的嚴厲管教,我很可能會像那些同學一樣,初中就輟學打工,現在說不準已經到了當奶奶的年紀。
可我有時候也挺不明白我爸的。
方誌的事情我已經解釋了八百遍,他愣是不信。
不僅不信,還要求我去給方誌道歉。
並且保證以後不能再犯這樣的事情。
這麼喪權辱國的條約,就算我能接受,我媽也不認啊。
可當我瞟向我媽,她卻是罕見地低下了腦袋。
what?
我真有理由懷疑方誌纔是他們的親生兒子,而我是要來的。
我皮笑肉不笑地迴應。
「頭可斷,血可流,老子的膝蓋不能丟!」
笑話,讓我跟那樣一個男人低頭,除非我死。
其實,我也不是冇有懷疑過我爸為什麼要對一個外人這麼好。
我問我媽她除了哭什麼也不說,甚至還恨恨地讓我滾開。
我媽從小就不喜歡我,這我是知道的。
為此我還問過姥姥。
姥姥歎口氣,說媽媽年輕的時候想考大學,但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