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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那些事兒 第九章:遷界令

作者:顧南淵蕭祁 分類:軍事 更新時間:2026-04-19 11:49:49

中國打敗葡國以後,明朝延續對香港的管治。

直到1644年,明朝最後一個皇帝明思宗於煤山自縊殉國,滿清入關,政權易手,清政府繼承明朝對中原的統治,香港也隨之成為清朝的管轄範圍內。

雖然滿人已入主中原,但漢人被少數民族統治,難免心裡不平衡,「人心思明」,在全國各地,尤其是南部,仍有一些「反清複明」的政治運動。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清朝要求漢人「薙髮留辮」,你們有看過清朝裝古裝劇嗎?清朝男人皆要剃光頭的前半部分,然後頭的後半部分需留有一條長辮垂下,明朝人民很多都是接受不了。

「我們中原漢人為什麼要跟從你們這些蠻夷之邦的做法?」

清朝也意識到,漢人的自尊心很強。

「唯有強硬推行吧!」

順治二年(1645年),即清人入主中原的第二年,清廷下達軍令「各處文武軍民,儘令剃髮,儻有不從,以軍法從事」。

當時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口號流傳。

儘管如此,很多漢人也不願輕易屈服就範,所以便出現了「頭可斷、發絕不可剃」、「八十日帶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萬人同心死義,留大明三百裡江山」等浩然正氣的說話。

話是說得動聽,慷慨激昂,激動人心。

但下場往往是悲慘的。

這些抗爭,對清朝來說,絕對是越過紅線。

什麼「嘉定三屠」、「江陰八十一日」、「揚州十日」,全都是漢人反抗清人後的悲慘下場!

「你以為你這樣對我們,我們就會怕了你嗎?」

確實,在滿清入關後,中國南部便出現了與清朝分庭抗禮的南明政權。

鄭成功看準時勢,於順治十六年(1659年),率領十七萬大軍,進軍江南,擬奪回朱元璋立國時的首都南京(時稱江寧)。

可惜,清兵過於勇猛,鄭成功隻好退守廈門,後占領了金門、廈門、銅山、南澳等沿海地,繼續進行反清活動。

北伐南京失敗後,鄭成功內部元氣大傷,鄭成功需要解決後勤補給問題,並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根據地進行生產和複原工作。

當時,台灣正被荷蘭人所占領。

這群荷蘭人也不是好相處的,鄭成功的商船航行到遠處進行貿易時,荷蘭人常劫奪鄭氏和海外華人到東南亞的商船。

忍無可忍。

鄭成功命人發信給占領荷蘭的負責人:

「此地非爾所有,乃前太師練兵之所。今藩主前來,是複其故土!」(《與荷蘭守將書》)

永曆十五年(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鄭成功親率將士二萬五千、戰船數百艘,自金門料羅灣出發,經澎湖向台灣進軍。

僅僅過了不足一年,即永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662年2月9日),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鄭成功占領檯灣後繼續組織反清活動。

這次輪到清廷忍無可忍。

早在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就已頒佈「禁海令」:

「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貿易敕諭》)

香港的漁民無法出海捕魚,叫苦連天。

而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亦即鄭成功攻占台灣的那一年,清廷頒佈了「遷界令」。

簡單來說,該命令是要求山東至廣東沿海居民遷入內地。

清廷的意圖很明顯,就是要切斷沿海居民援助和接濟明鄭勢力,讓其勢力瓦解!

一次遷界仍不足夠,清廷在康熙三年(1664年)、康熙十八年(1679年)再次頒佈「遷界令」。

說來容易,但這對沿海一帶的居民來說絕對是不好受的。

怎麼講呢?

就像你今天住在香港,突然中央政府命令你,要你離開家園,搬遷到內陸地區居住。

今天的你或許可以乘搭高鐵回國,或者乘飛機去彆的地方,但放在數百年前,你隻能徒步或乘馬車遷移。

當時的香港人,要遷離家園至少三十裡或五十裡!

非常難受!

清廷的政令來得突然,很多人都冇有心理準備。即使有準備,當時的硬體也無法來得及配合這麼急促的遷移。

我們看看史書怎樣記載:

「康熙元年,(即1662年)二月,突有內遷人民之政令令沿海之人民向內地遷徙五十裡,以斷絕接濟台灣之患。

而後麾兵折界,下令三日內儘夷其地,空其軍民,棄貲攜累,倉卒奔逃,野處露棲。

死亡載道者,以數十萬計。」(《廣東新語》)

遷徙的過程中,往往伴隨著饑荒、糧食不足,或是身體虛脫、水土不服,或是遭遇山賊強盜、惡劣天氣,能夠冇穿冇爛移到內陸的人,已是非常幸運。

香港蒲崗村(今香港彩虹道遊樂場一帶)的林氏族人,曾記載「遷界令」對當時居民的影響:

「初遷,愚民不識何故。

肯去者,一去,離妻丟子,各人手足之親;

不肯去者,押遷之官,遂行「逆旨」誅戮,甚至亡家滅族,每每出之無辜,有移無歸,死於不得其所者,不知如許。」(張瑞威:《宗族的聯合與分歧:竹園蒲崗林氏編修族譜原因探微》)

去是死,不去也是死。

這群香港人很苦啊!

當他們回到大陸時,下一步會想,什麼時候可以返回家園呢?

不好意思,他們想多了。

因為他們已經冇有家。

他們離開的時候,清廷會把其房屋焚燬,這是為了杜絕鄭氏到沿海地區掠取物資。

好吧,這群香港人好不容易在內陸地區安置好生活。

然後清廷在康熙八年(1669年),也即是實行遷界令後五年,實行複界,允許他們回家。

縱使家園被焚燬,但家始終是家,這些香港人不少也選擇回港生活。

他們重建房屋,經營生活,營營役役,默默耕耘。

過了冇有十年,命運女神再一次跟他們開玩笑。

「請你們再次離開吧!」

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廷再次要求遷界,他們新置的房屋再度被焚燬,新的生活再度被破壞。

苦不堪言!

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軍平定台灣後,纔再次宣佈「展界」。

香港人再一次回到香港。

那有什麼用?你搞到香港已經不是香港了。

遷界令以前,香港人很多都從事製鹽業和種香業。

這樣被你左遷右遷,一搞就搞了幾十年,百業俱廢,新遷入的人怎知道製鹽種香?

很明顯的例子,就是在九龍的官富場(今今九龍東部,即尖沙嘴至茶果嶺之間一帶)為官方鹽場,由宋朝開始設置,但因清朝遷界令而停運。

複界後,遷來的居民不會煮鹽,鹽場無法恢複以往的盛況,最終被廢置。

至於種香業,這裡指的「香」便是土沉香樹。

這裡順便介紹「香港」的由來。

在宋朝,香港的新界瀝源(今沙田)及沙螺灣(今大嶼山西麵)大量種植土沉香,並將土沉香的產品—「莞香」(琥珀狀、半透明的香塊)運送到石排灣(今香港仔)出口到世界各地。(羅香林:《一八四二年以前之香港及其對外交通》)

石排灣是販運「莞香」的港口,故被稱為「香港」。

後來外國人來到當地,問當地人這個島叫什麼名字,石排灣的人以為他們是在問石排灣,便答了「香港」。

外國人卻以為「香港」是指整個島,這便是「香港」的由來。

但這麼重要的「種香業」卻在遷界令後式微!

「新移民」什麼都不懂,但也是要生活的,便迴歸基本步,從事漁獵、農耕和打石等行業。

香港的製鹽業和種香業,就這樣步入曆史舞台!

另一邊廂。

複界後的香港,反而多了人投入漁業。

「赤柱村是全島最大及最重要的村落……共有房屋及商舖一百八十間……居民從事農耕、商業及醃曬鹹魚,約有農田六十畝……常有為數三百五十多艘大小船艇在此停泊。」(joh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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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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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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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hong

kong

almanac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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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

(hong

kong:

the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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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

香港的確有出海捕魚的優勢,果然上帝為你關了一扇門,會為你打開另一扇門。

香港人唯有樂觀地麵對吧!

這幾十年,沿海的香港人就是為了遷就政權而犧牲了生活。原來,打不死的「獅子山下精神」,在數百年前的香港人就已經擁有著,然後傳承至我們的血脈。

我們向你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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