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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根腳好官人
入秋以後,天逐漸黑得早,卻亮得晚。繆銳這一暈厥過去,也不知過了多少時候,等再睜開眼時,天光已經大亮了,估摸著已經到了173節記:“他隻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及不頌真主名字而宰的動物。”3節記:“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頌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除此以外,穆斯林還禁酒。《古蘭經》90節記:“通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簽,隻是一種穢行,隻是惡魔的行為,固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同章91節記:“惡魔唯願你們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你們記念真主,和謹守拜功。”
但酒真的是惡魔的誘惑,能夠謹守酒戒的穆斯林,要比謹守豬肉戒的少得多。甚至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曆代哈裡發中,都不乏嗜酒者,比如賴世德、哈迪、艾敏、麥蒙、瓦西格,等等。這是因為他們鑽了《古蘭經》中的一個漏洞:在關於禁酒的明文中,酒的原文名稱是“赫末爾”,而在先知時代,麥地那人飲用的赫末爾,都是用椰棗製造的。因此阿拉伯世界在傳入了葡萄酒、畜奶酒和糧食酒以後,某些人藉口這並非赫末爾,不在禁忌之列,可以放心大膽地飲用。
當然,真正虔誠的穆斯林是嚴守戒律的,而即便滑頭的破戒者,一般情況下也不敢公開飲酒(職掌政教大權的哈裡發或者不在乎)。不僅如此,將豬肉、酒等禁忌品帶入穆斯林居住區和清真飯館,也是種相當不禮貌的行為,喝醉了進入上述地區,更可能遭到毆打和驅逐。拙作本章的部分情節,就本之於此。
最後,感謝相告相關禁忌並幫助蒐集資料的前駐埃及外交武官趙國忠大校,和好友覃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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