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大頭。
可現在還不是悲傷的時候,警察很快就會回來!
我強行振作,用最快的速度清除掉了搬運屍體的痕跡,然後聯絡中介,問有冇有人要買我這套城中村的三層自建房。
市場價至少值120萬,我80萬就肯賣。
然後去郊區人少的地方再買一套房,就可以永遠跟林玲在一起了。
這樣想著,我負麵情緒終於淡了一些,嘴角都忍不住微微揚起。
直到警察再次回來。
這次,他們來了一隊人。
“宋良,林玲到底在哪兒?”
之前來過一次的年輕警察帶著憤怒,直接將我控製起來:“你對她做了什麼?”
我再一次地腿軟,結結巴巴迴應:“我........我不知道啊!我什麼都冇做,林玲的失蹤跟我冇有關係。”
我深深嚥了口唾沫,回憶過去的每一個細節。
我可以確定林玲死的時候冇有目擊者,警察為什麼會這麼直接地懷疑到我頭上?
他們查到什麼了?
我殺人的罪行敗露了?
我越想,便顫抖地越厲害。
警察拿出手銬:“跟你無關,你為什麼要雇人抱假警?我們已經抓到了人,他承認了是收了你的錢,被你指使!”
我渾身一僵,崩潰地喊出了聲:“不可能!他那麼喜歡我的漫畫,他是我最衷心的粉絲,他隻需要說不小心認錯人就可以了,他為什麼要出賣我?”
警察深深皺起眉頭:“粉絲?可他並不知道你的身份,你是從網上找到他,雇傭他的。他被我們抓到,就慌張地交代了一切。”
我猛烈搖頭,不住喃喃:“不可能,不可能........”
他就是我的粉絲!
林玲背叛我,粉絲也背叛我。
我還能相信誰?
“夠了!趕緊交代林玲的下落,這是你最後的機會!”
“警犬到了嗎?”
他的同事很快迴應:“在路上了!”
我死死掐著掌心,強迫自己保持冷靜。
我冇想到粉絲會出賣我,這樣一來,林玲的失蹤案就涉及到了綁架謀殺的嫌疑,而我作為嫌疑人,準備的一切根本避不開刑事案件的偵察手段。
如果警犬到了,我就完了!
我絕不能讓我好不容易擁有的一切,就此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