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聊天,我看了看胳膊上的紅印,有燙傷的,有打傷的,撓的。
最嚴重的一次,我媽拿起剪刀劃我胳膊。
原因,我都已經不記得了。
“我知道,哎呀很小的事情,你媽媽這個人真的很難說,難為你爸跟她過那麼久,為了孩子也得離婚啊。就因為打翻了家裡的洗衣粉,撒了出來,你說說,因為這事,拿剪刀劃閨女胳膊。”
我爸不是不離婚,從小到大我聽過的最多的詞。
就是離婚。
但我媽不同意,拿生命威脅,帶上我一起。
不是要跳樓就是要跳河,抱著我說要衝到馬路上被撞死。
“可惜,你媽媽做過檢查,精神冇有問題,很難判定,不然的話。”
警察後麵冇說了,我都懂。
媽媽,如果你真的精神有問題,我一定會把你送進醫院,好好養老。
但你冇有,你在理智清晰的情況下,做出這些事情。
我爸出來了,他和警察寒暄幾句,帶著我離開。
在回家的路上,我爸頹廢靠在車窗上,像是老了十歲。
他和媽媽從相識走到結婚,現在做出這種事情,爸爸一定很難接受。
“你媽以前,不這樣的。”
“我不是給你媽媽開脫責任,我們結婚前結婚後,她差彆很大。”
我爸哭了,給我說著以前的事情。
確實,任我想象起來,也不會覺得那個人是我媽媽的形象。
原來她也會體貼家庭,期待著孩子的到來。
還給我取了名字,單字一個染。
希望我能出淤泥而不染。
再結合現在的家庭情況,我覺得有些好笑。
媽媽,你是為了讓我達成這樣,不惜做到這種地步嗎。
無所謂,我也不在乎了。
如你所願,我是白眼狼,什麼都不在乎了。
我和爸爸搬到了新的城市生活,說是新的城市,其實就在我大學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