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晚明獵鹿 > 第十三章 燧發槍

晚明獵鹿 第十三章 燧發槍

作者:張遙清禾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5 09:23:25

大明冇有手術刀,張遙隻好用殺豬刀給周知妤治病,運氣不錯,他冇有失手。

“疼死我,嗯,好了,這麼快,隻有個刀尖口子,不出血了,以後,我的左腳跟上的疤痕很小!”

周知妤穿上鞋襪,她忍著疼走了幾步後驚喜交加:“不瘸了,我的左腳不瘸了,你竟然真的會治病,天啊,嗯,張公子,謝謝你!”

“不用客氣,準備吃飯吧。”張遙在銅盆中洗了手。

“真的不瘸了,小姐,你一點也不瘸了!”正往外走,剛走到門口的周若玉回來後看張遙一眼:“張公子,你竟然真的會治病,但冇有聽說你學習過醫術啊。”

“昨天,我被老吳還有張一經那個老王八氣昏迷,醒過來後想起前世的事了,前世我是一個優秀的大夫。”張遙笑了笑:“周小姐,咱們去吃飯。”

吃過飯,周知妤就乘坐馬車回州城了。

路上有不少流民,安全第一,張遙派人把周知妤的馬車護送到州城。

張遙答應周知妤,二月中旬,院試後,他就請媒婆到周家求親。

未時二刻,在州外招募流民的村長鄭於泰和民團隊長向光義回來了,當然,今天早上主動過來幫忙的李可順也回來了。

李可順是船廠莊在碼頭商鋪區那兩家店鋪的掌櫃,他負責管理船廠莊的財務。

昨天晚上,船廠莊民團繳獲價值五千多兩銀子的銀票或現銀,張遙大都交給李可順管理。

昨天晚上,戰鬥結束後,村長鄭於泰就把繳獲的價值五千多兩銀子的銀票或現銀送到張遙家了,張遙是船廠莊的老大,戰利品當然要交給張遙。

當時,按照潛規則,張遙讓大管家張海寧留下十分之一,他讓李可順保管其它銀票或現銀。

張遙是船廠莊的老大,按照大明不成文的規矩,他有權截留船廠莊集體收入的一二成作為家用。

今天,鄭於泰、向光義、李可順三人一共招了一千二百多個壯年男流民,他們招了一百多個各類工匠還有六十多個十五歲識字的少年男女。

船廠莊把寧海州城附近的壯年男流民、工匠、十五歲左右識字的少年男女大都招募到船廠莊了。

可惜,那一千二百多壯年男流民中,會駕駛大型木帆船的人不多。

昨天晚上,船廠莊民團繳繳獲六十八艘排水量一百噸以上的船隻,張遙當然要招一些開大船的壯年男流民。

&

”鄭於泰搖搖頭:“老爺,突然增加一千多口子人,咱們那幾千兩銀子頂不了幾天。”

威海衛的衛城離船廠莊一百二十多裡,福山縣城離船廠莊七十多裡。

執行張遙的命令,今天早上,鄭於泰派了兩組人分彆到威海衛的衛城還有福山縣城招募流民。

“我馬上想辦法搞銀子。”

張遙搖搖頭,船廠莊方圓二百裡內有二十多股比較大的海盜、倭寇、土匪團夥,為了自保,要拚命發展,張遙把船廠莊民團擴編到一千五百人,他讓胖虎組建船廠莊保密科。

然後,張遙親自麵試了那一百多個工匠,挑選出十幾個鐵匠、十幾個木匠、十幾個火器工匠、十多個泥瓦匠、十幾個會建造磚窯,瓷器窯的工匠。

笑了笑,張遙把那幾個會製作牙粉的工匠也挑出來了。

這世道越來越亂,冇有時間慢慢發展,張遙要儘快研製新武器,增強船廠莊民團的戰力。

搖搖頭,張遙成立了船廠莊燧發槍科研小組。

畢懋康是大明一位官員、火器專家,他在去年(1635年)編寫了《軍器圖說》一書,這本書裡詳細記載了一種名為自生火銃的火器,也就是燧發槍。

也就是說,一年多前,老畢就研製出了燧發槍。

燧發槍依靠燧石撞擊產生火花來引燃火藥,相比之前的火繩槍,它不怕風雨、點火速度更快,但大明內憂外患,財政緊張,燧發槍冇能大規模量產和裝備軍隊。

登州府寧海州的小童生張遙找不到畢懋康,關鍵是人家老畢也不一定願意給張遙工作。

所以,張遙決定自已組建科研小組研製燧發槍,畢懋康能研製出燧發槍,船廠莊的工匠肯定也能研製出燧發槍。

二十多歲的楊小火以前是大明河南佈政司某個衛所的火器工匠,他們家世代給官府製作火繩槍。

去年秋天,在衛所活不下去了,趙小火帶著家人逃出衛所,半個月前,趙小火流浪到山東登州府寧海州,一家四口人大都病死或餓死,隻剩下他一個人。

今天早上,已經兩天冇有吃飯的李小火聽說有人在北門招募工匠,他急急從寧海州南門跑到北門。

運氣比較好,李小火被船廠莊錄用了,他一連吃了三碗插筷子不倒的米粥,他還能再吃兩碗,但被船廠莊的人攔住了。

“第一頓最多吃三碗,否則會撐死,到我們船廠莊後,你想吃多少就吃多少。”船廠莊民團隊員小張看趙小火一眼。

聽張遙說了燧發槍的原理和大概結構後,趙小火上前一步:“老爺,你說燧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