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萬曆新明 > 第60章

萬曆新明 第60章

作者:摩碣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5-17 12:52:22

張居正雖說難,但仍提出意見道:“以臣之見,邊鎮糧草,不以報中為重,百年多矣。世宗時雖暫復開中,禁止餘鹽,堅持不到一年,仍復舊觀。”

“當此際若盡支舊引,以開中之法解決邊儲,必要抬高鹽價,令報中之商長途轉運仍有利可圖,此舉與皇上欲大降鹽價之願相違。臣以為不如更進一步,用窩本之法,先解決官鹽壅積問題。”

朱翊鈞聽了點頭,問道:“然邊儲之事如何解決?”

張居正道:“國初之時,邊儲以軍屯粒子糧、草為主,民屯、商屯、開中次之,地方支應再次之,而京銀犒賞不過錦上添花。時至今日,軍屯、民屯之法大壞,商屯、開中也無力支應,邊儲多靠邊省大戶轉運,民苦甚也。京銀占邊儲之重逐年上升,或如疏庵所言,朝廷財政危矣。”

頓一頓,麵現厲色道:“邊鎮軍屯、民屯之法大壞,究其原因,無非勛官豪勢侵奪占種,豪強囑託官府將屯田擅改民田,屯管侵佔,屯丁困於科索、剝削,貧乏逃亡,田地拋荒等等之弊,若復國初之政,難度雖然不小,但不比全麵恢復開中阻力更大。臣請皇上下定決心,清丈土地,先從邊鎮始!”

見朱翊鈞麵現凝重之色,張居正一鼓作氣補充道:“皇上,此難逢之良機也!一則鹽產大增,或可化解多年積引,勛官豪勢樂見;二則俺答互市有年,邊境無虜患,正為大興軍屯之良機;三則皇上才行殺伐,勛貴豪強正股戰慄栗,不敢作杖馬之鳴!而窩本分利,可行分化之策——此正當其時也!”

朱翊鈞聞言大悅,對王國光等道:“汝等見識否?此老成謀國之先生也!”王國光等那頭點的如小雞啄米一般,都跟著讚歎,張居正起身遜謝。

王國光跟著奏言道:“皇上,行窩本之策,綱商世襲有壟斷之憂,且鹽價不為朝廷所控——此為弊端也。另鹽利巨大,不免引起紛爭;既然鹽場產鹽之數倍增,臣以為不如以十年為限消化舊引。十年之後,另招綱商,換成新引,庶幾可穩定鹽稅,並控鹽價。”

朱翊鈞聽了點頭,對張居正道:“疏庵總理戶部,井井有條。《會計錄》編纂雖未完,朕觀之仍為之擊節。王尚書可稱‘計相’也!”

王國光身上骨頭輕了二兩,臉色漲紅,呼吸都粗重了。覺得被皇帝一贊,爽處不下於床笫之歡也。張居正聽了朱翊鈞的話,心中有數。

朱翊鈞又轉過話頭道:“然則行窩本之策,鹽利多數為綱商所有,朕所不取也。吾想了一法為‘許可證’製度,說出來大家參詳。”

張居正等聽皇帝有新法,都豎起耳朵聽著。結果朱翊鈞第一句就突破他們想像力的極限:“朕想把天下鹽場分散承包!”

張居正等耳邊如同放了個爆竹,嚇了一跳。因皇帝未講完,耐著性子聽著。

朱翊鈞道:“各場鹽司仍為管理衙門,但職能改變,不再管鹽之生產,僅發證許可——將鹽場分為小塊,招商承包,可為鹽商永業。無許可證產鹽的,悉治重法!”

“如此以來,將無有官鹽、餘鹽之分,鹽商隨意產賣,將鹽稅盡數納入‘許可證’的承包費中,也斷了餘鹽偷稅之弊。”

張居正先不和皇帝算賬,僅揪住一條問道:“如灶丁何?”

朱翊鈞道:“現今天下灶丁,曬鹽之前,種地繳納鹽課的已居其半,朝廷所獲幾何?若都曬鹽,還有一半要分流出去,不如由承包鹽商自行雇傭,無業的都發糧種耕牛,轉為農戶!”

張居正等聽了,都被朱翊鈞的腦洞給敗的不知說什麼好。各個嘴角抽動,說不出話來。

朱翊鈞接著道:“既然‘許可證’之頒發為鹽商世襲永業,其必然想盡辦法,提高產量以圖獲利,如此一年何止十五萬萬斤?屆時,鹽價可真要便宜如土了!”

“這是鹽業生產之‘許可證’,另外還有鹽業銷售之‘許可證’,將全國之州縣、按離鹽場之遠近,劃為不同銷售區,每區選三家銷售商,由屬地衙門再頒銷售‘許可證’,同樣將售鹽之稅納入許可證之中,作為地方收入,地方可自行支配。這類許可證麼,就不世襲,地方可每隔幾年用拍賣之法,價高者得。”

“朝廷在各地設平價倉,並設鹽價最高限。設巡鹽禦史官,發現某地鹽價波動,擾亂民生時,由平價倉出鹽平抑市價。”

“如此一來,朝廷鹽稅不失,地方有稅進賬,於生民而言鹽困紓解,而鹽利則盡歸官府,這法子怎麼樣?”

張居正聽了,心裏反覆思量幾遍,越發覺得皇帝的法子麵麵俱到,比窩本之法要高出數籌。要是皇帝平時寫字寫的好之類事,他往往拍個馬屁。此時嘴上不說,隻是在心裏寫個“服”字。

王國光總計天下,覺得這“許可”之法何止可用於鹽業,若茶、鐵等國計民生之用都用許可證之法,真是“不加賦而國用足”了!

左侍郎陳瓚問道:“皇上,若用許可證之法,朝廷不再發鹽引,舊引如何?”

王國光此時已經通盤想透,未等皇帝回答,即回答道:“可按市價將舊引折銀,在發放鹽場許可證時計入,如此朝廷不費一文,即可消化舊引。”

朱翊鈞點頭,又道:“每年鹽商按證繳稅,此稅率朝廷可調——若鹽場遭受災異時,可減稅乃至免稅;若連年豐產,則加稅。用以調控全國鹽業生產。”

又接著道:“鹽場許可證頒發後,準許買賣。若有鹽商絕嗣或轉業,準許其買賣許可證,到鹽司辦理轉戶即可,官府不得乾涉。”

最後道:“銷售許可朕不擔心,鹽場許可證管理之要為豪強之家,濫占灘塗,無證或超額生產——如此鹽稅又流失了,鹽司之設,即為此用。”

張居正笑道:“如此朝廷也不用養許多鹽政官、兵,臣估摸著裁掉大半,剩餘的管這點事,仍綽綽有餘!不知能省多少國帑?”說完,又哈哈大笑。

右侍郎郭朝賓插言道:“皇上,這運輸轉賣的,可用許可?”

朱翊鈞道:“鈔關、加征之設,為鹽價高企之重因。可用印花稅法,鹽場出鹽時包裝上貼上印花,凡有印花者,一律不得加征過關之稅!朝廷通過控製印花,一方麵能掌握各場產量,另一方麵,印花要轉運的買,算是運輸環節的稅收了。”接著,又解釋什麼是印花,眾臣聽了,唯有五體投地耳。

朱翊鈞最後說道:“老先生適才說丈量土地,先從邊鎮開始,朕同意了。可放出風聲——若勛貴之家積極配合清丈的,在鹽場許可證發放時有優先權,庶可收分化之效!”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