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玄幻 > 吞靈劍主 > 第1065章

吞靈劍主 第1065章

作者:筆落驚風雨 分類:玄幻 更新時間:2026-04-22 19:08:23

“承讓了。”

林逍一禮。

而周圍人,許多目光都鎖定在林逍身上,露出驚異之色,沒人想到,一個年紀輕輕的少年,實力竟這般強橫,連金泰,這個久經殺場的高手,都不是其對手。

天驕!

眾人想到了這個名詞,顯然,林逍必定是來自外界大勢力的天驕子弟,出來歷練,為氣運之戰準備的。

以天靈境一重的修為,擊敗天靈境三重,這種戰力,也隻有那些東荒榜上的天才,才能做到了。

這時,眾人才明白,大當家和二當家的決定,的確沒毛病,林逍的實力,大家有目共睹。

甚至,許多人覺得,林逍的戰力,比二當家金濤還要強,他來做三當家,的確無可爭議。

“諸位,可還有人來挑戰?”

林逍再次問道。

不過這次,再沒人說話,所有人都用著敬佩、讚賞的目光看向林逍,顯然,林逍得到了眾人的認可。

“既然如此,我宣佈,林逍,就是咱金狼雇傭團的三當家!”

這時,金雄趁勢宣佈道。

這下,再沒一個人反對,甚至許多人覺得,這個決定非常正確,林逍的加入,對金狼雇傭團來說,絕對是一大助力。

如若再對上血煞雇傭團,他們的勝算大大提升。

“另外,我再告訴大家一件事,就在不久前,冷石已經死了!”

這時,金濤道。

“什麼?冷石死了?”

“被誰殺的,冷石可是血煞雇傭團的三當家。”

頓時,眾人嘩然不已。

“殺死冷石的,就是林逍。”

這時,金濤補充道。

“什麼,林逍殺了冷石?”

“冷石,可是天靈境三重巔峰修為,上次大戰,連金泰都不是對手啊!”

“沒想到啊,果真英雄出少年......”

眾人震驚不已,唏噓感嘆,看向林逍的眼中,敬佩之色更濃。

而一邊,金泰也是一臉驚嘆,旋即搖頭苦笑,顯然,剛才林逍和他戰鬥的時候,又留手了,他自愧不如。

冷石的戰力,比他還要強一截,卻死在林逍手裏,林逍的戰力,絕對已經堪比天靈境四重。

而他,卻隻是天靈境一重的修為,這等天賦,著實可怕,堪比東荒榜前列的天驕。

同時,所有人也暗自慶幸,有林逍加入金狼雇傭團,絕對是如虎添翼,還好,這等天才,沒有加入血煞雇傭團。

這下,林逍擔任雇傭團三當家,已經無可爭議。

之後,金雄又說了一些振奮人心的話,讓大家韜光養晦,將狀態調整到巔峰,隨時準備,與血煞雇傭團開戰。

再然後,就到了晚上,大擺筵席,慶祝林逍榮登三當家,整條街上,都擺了長長的一條酒席。

金狼雇傭團,大多都是豪爽之輩,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很是熱鬧,痛快,許多人上來給林逍敬酒,林逍也不拘泥,一一回應。

身為武者,體質本就不一般,再加上,可以用靈氣逼出酒氣,所以,林逍也是毫無顧忌地飲酒,一碗又一碗,一壇又一壇。

最後,直到天快亮,酒席才結束。

----

“什麼?那小子,加入金狼雇傭團了?”

街道上,冷風眉頭微皺,訝異道。

“不錯,而且,那小子還做了金狼雇傭團的三當家,昨天,還大擺筵席慶祝。”

一個青年道。

“哼,這小子倒是不傻,這麼快就找了個靠山,還是我們的死對頭,”

冷風眸光一閃,露出深思之色,“這麼一來,情況就有些棘手了,那小子既然做了金狼雇傭團的三當家,想殺他,就沒那麼容易了。”

“等大哥出關,隻要大哥成功突破到天靈境六重,到那時,就算是金雄和金濤聯手,也絕不是對手。”

“到那時,別說一個林逍,就是整個金狼雇傭團,都得死!”

冷風冰冷說道。

“這段時間,給我密切關注那小子的行蹤!”

----

成為金狼雇傭團三當家後,林逍也沒閑著,抓緊時間修鍊。

說是三當家,其實也沒什麼大事,加上林逍剛來金狼雇傭團,很多情況不瞭解,金雄和金濤也都很照顧他,大小事務就全交給他們處理,使得林逍可以專心修鍊。

此外,林逍也聽到訊息,血煞雇傭團放出話來,血債血償,誓要殺他報仇,甚至威脅金狼雇傭團,將林逍交出來,否則後果自負。

對此,金狼雇傭團自然不會答應,雙方本就是死對頭,加上林逍的確是一個高手,他們怎麼會放棄他,出來混,大家也都是講義氣的。

血煞雇傭團此舉,實際上,也隻是虛張聲勢而已,林逍還聽說,血煞雇傭團的二當家冷風,正在養傷,大當家冷寧,則是在閉關修鍊。

林逍猜測,等冷風傷勢恢復,冷寧閉關出來,雙方必定會有一場大戰。

身為金狼雇傭團三當家,他無法置身事外,所以,這段時間,他要儘快提升實力。不過話說回來,這又何嘗不是對他的一種歷練。

看女頻小說每天能領現金紅包🧧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