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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章 安平市怪談協會·中

岑穎身邊的朋友們都知道,她是個不折不扣的膽小鬼。

膽小鬼的一大特點就是,害怕一切「嚇人」的東西。

恐怖電影、恐怖小說、恐怖漫畫,無論是來自視覺層麵的恐怖,還是那些通過文字描寫直擊人心,引發人無線聯想的「心理恐怖」,總是能讓岑穎感到恐懼。

而馬非凡雖然知道岑穎的性格,但他很顯然是不瞭解該如何有效安慰一個膽小鬼。

「要是小馬不說,那也就算了——」當時的岑穎點進那條貼文的時候,心裡還在嘀咕,「乾嘛非要強調什麼『90%的都是真實事件」·反過來講還差不多。」

在這個名為「安平市怪談協會」的古怪論壇裡,出現了這麼一條古怪的貼文,本來就已經讓岑穎很受不了了。

現在馬非凡又補充了這麼一句,這不是擺明的告訴她這是「鬼故事成真」的戲碼嗎?

對膽小鬼而言,難道世上還有什麼比鬼故事成真更可怕的事嗎?

「總之還是先看看吧,也許小馬隻是裝作煞有介事的樣子,其實是在開玩笑。」岑穎像是這樣地安慰著自己,「也有可能,這個『食人」隻是這個論壇裡的某種黑話而已,並不是我想的那個意思」

總之,在做足了一番心理建設後,岑穎終於開始瀏覽起了這篇古怪的貼文,

《20XX年6月×日午夜,我在城北路26號附近的小巷裡,目睹了一場『食人」事件》

樓主:如題。

平時經常水論壇的會員們應該對LZ我的這串42結尾的ID有印象,冇錯,我就是你們的42哥。

也是冇想到,在論壇裡混了十年,見證了無數神貼的LZ我,竟然也有親身經足以被稱之為「怪談」事件的這一天實話告訴大家,在敲下這個標題的時候,我的手指仍然在發抖,畢竟看時間大家也知道,事發距離現在還冇有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樓:搶沙發!

三樓:搶板凳!

四樓:搶地板!

看著這冇完冇了的搶樓行為仍在繼續,岑穎索性點擊左上角,選中了「隻看作者」選項。

在這個時候岑穎注意到,無論是這位發帖的樓主還是這些跟帖的所謂「會員」們,他們的ID都隻是一串單純的數字,看起來這個論壇似乎不具備「起暱稱」一類的個性化功能,所以這個樓主纔會用他ID末尾的42來自稱。

樓主:感謝大家的跟帖,第一次講故事還有些激動總之我們直接進入正題。

個別瞭解LZ的朋友應該知道,LZ的主業是一名程式設計師,在各大網際網路企業內卷嚴重的今天,加班對我們這個行業可以說是家常便飯的事兒這不,昨晚十一半點左右,剛剛結束了苦逼的加班LZ,在單位樓下附近的燒烤攤買了些串兒和啤酒,準備回家好好搞勞一下自己,慶祝週日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

因為單位距離LZ租的房子還算近,所以LZ平日上下班的出行方式,基本都是騎自行車,穿過城北路就到家了。

樓主:昨天也是一樣,LZ掃了一輛共享單車,把買來的燒烤啤酒掛在了車把上,就這麼出發了。

城北路那一片的情況老安平人應該都知道,因為附近有將近一半都是待拆遷的老房子,車道就隻有窄窄的兩條而已,所以超過晚上十點之後,除了那兩家頭尾大排檔之外,路上就很難見到行人和汽車了。

前半段的路程就和往常一樣,LZ這一路上除了看見一個環衛工人以外,就再冇見到過路人和往來的車輛了,可以說,下一秒就算有鬼跑出來LZ都相信。

直到,在即將經過城北路的26號時候,LZ突然聽見了一陣有些古怪的「動靜」」

樓主:這裡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樓主可以提前確定那裡就是「城北路26號」。

首先,「城北路26號」目前正經營著一家名叫「便民雜貨鋪」的小賣部,老闆是一位上了年紀的大爺,雖然晚上隻經營到九點左右,但根據LZ觀察,他本人應該是吃住都在店裡冇錯。

其次,或許是因為線路老化的原因,城北路有幾盞路燈會時不時出現那種「一閃一滅」的現象,其中的一盞,就是「便民雜貨鋪」門口的那盞。

第三,小賣部側扁是一條小巷,曾經老闆還因為總有人在小巷裡隨地小便而投訴過以上這三點,各位都可以自己去驗證真假,不過還是希望大家不要影響到老闆正常的生活,畢竟人家不是我們協會的成員。

最後,從路程上來說,城北路26號基本屬於城北路的中段,隻要經過那裡,就代表LZ的這條「回家路」已經走完了一半了。

綜上所述,這個「城北路26號」可以說給LZ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每次路過那裡的時候都會習慣性地張望兩眼。

樓主:說回正題昨晚樓主在即將經過26號的時候,忽然聽到了一陣有些古怪的動靜。

大概描述的話,先是好像類似肉被「撕裂」「撕扯開」的聲音,而後是「哢,哢」,像極了骨頭被咬碎的動靜請原諒LZ的詞窮,反正當時LZ的第一反應就是,雜貨店的小巷裡,有一條野狗在啃骨頭。

作為一個打小十分怕狗的人,LZ在產生這個念頭之後,幾乎是下意識地遠離了那一側的路旁,

生怕自行車的聲音引起野狗的注意,衝出來咬我。

可是我一想又覺得不對勁一一城北路確實是有野狗冇錯,但那些狗平日裡基本都聚集在那幾個大排檔門口,可26號附近根本就冇有大排檔-所以那塊明顯剛還帶著肉的骨頭,會是誰餵給野狗呢?

懷抱著這樣的好奇,在即將路過小巷對麵的時候,LZ故意放慢了一些車速,打算朝小巷裡瞄一眼,看看到底是什麼情況一一老實講,因為知道小巷裡冇有路燈,所以LZ心裡對「能發現點什麼」其實冇有抱太大期望。

樓主:結果很意外,LZ剛剛轉過頭,就發現小巷裡居然有白色的光亮。

隻是那道光有些奇怪,並不是像是路燈一樣由上至下,而是一側的牆角處由下至上的,而且光亮也散佈得很不均勻,好像是被什麼星星點點的東西遮擋住了一般,投射出的光斑都是一片一片的,並不是我們常見的路燈或是手電筒「圓形」。

見此,LZ便停下了車,朝著光源處看去(LZ雖然是近視眼,但眼鏡的矯正度數都是往1.1配的,所以大家也可以理解為LZ的視力很好)。

此時LZ幾乎可以肯定,光源應該是來自一隻落在地上的手機一一諸位平時應該也有遇到過類似的事吧?比如摔在地上的手機不小心打開了手電功能什麼的。

至此,謎團似乎就算是解開了。

那些光亮之所以不成整體,是因為手機鏡頭掉在地上的時候沾染了灰塵可就在這個時候,

LZ忽然意識到了一件事。

樓主:就好像是不該出現在小巷裡啃骨頭的野狗一樣,一隻智慧型手機,顯然也不應該出現在小巷的地上。

手機的主人到底去哪裡?在這手機不離身的時代,他難道完全冇有注意的手機不見了麼?那隻手機甚至還開著手電筒呢。

除非,那隻的手機並不是「不小心」遺失的,而是因為手機的主人在路過小巷時遭遇了某些「意外」,這才導致他的手機掉在了地上。

就比如....他遇到了野狗的襲擊·

樓主:當時在想到這一茬的時候,LZ的冷汗幾乎是瞬間就從背上冒出來了。

畢竟那種類似撕扯血肉、啃食骨頭的聲音可以說是一刻也冇有消停過,在這個距離下LZ幾乎可以肯定,聲音的來源就是小巷中的那隻綠色垃圾桶後方一一那條LZ想像中的「野狗」就趴在那,在啃食著什麼東西。

實不相瞞,想到這裡,LZ的第一反應其實是逃跑,畢竟是當時身邊一個可以求助的人都冇有,

而且...我是真的很怕狗。

但另一方麵,LZ又真的不敢想像,如果那裡真的有一條凶狠的野狗,那被襲擊的人現在究竟怎麼樣了,那人是在小巷裡隨地小便的酒鬼,還是某個無辜的路人?又或者乾脆就是小賣部的老闆?

於是在經過一番心理鬥爭後,LZ我終於做出了一個違背祖宗的決定·

看到這裡,當時正躺在床上的岑穎不光身子是蜷縮著的,連腳指頭也緊縮著不敢動彈,露在被子外的隻有捧著手機的雙手而已。

然而岑穎也不得不承認,這個樓主講故事確實挺有一套,連她這樣的膽小鬼,心裡竟然都冒出了一種「雖然我怕得要死,但我還是想知道後來到底發生了什麼」的念頭。

就這樣,岑穎暫時放下了手機,小跑著去上了趟廁所之後,才重新縮回被窩裡,繼續瀏覽了這則貼子。

樓主:好吧,看了大家的跟帖,LZ實在是深感慚愧LZ確實冇有選擇跑路,但也冇有直接衝進巷子救人一一畢竟就樓主這身板,真遇見了惡犬,進去恐怕也是送菜的。

當時LZ在下定決心後,先是清了清嗓子,隨後單腳點地,一腳踩在單車的踏板上,彷彿環法賽事車手一般,做好了「隻要那條狗衝出來,我就死命蹬車」的準備。

冇錯,當時LZ計劃就是衝著巷子裡豪一聲,想辦法把那條狗先引出來,能來追我最好,不能追我好列也能為受害者爭取一點時間一一雖然LZ還不能肯定那就是一條狗,但總是要做最壞打算。

在做好一切準備好後,LZ氣沉丹田,對著那條巷子大喊一聲「嘿!巷子裡有人在嗎!」。

這一聲過後,垃圾桶後麵那種類似啃骨頭的動靜便消失了。

但這並不是什麼好訊息。

因為這代表,那條小巷裡確實是存在著一個什麼「生物」,他不光能聽見LZ的聲音,甚至還有可能能聽懂LZ的話。

然而,就在LZ考慮要不要再叫一聲的時候,突然,那隻垃圾桶後麵,毫無徵兆地飛出來了一個橢圓形的東西。

借著手電的光亮,樓主很清晰地看見那個東西淩空劃出一道拋物線,就這麼穩穩落在地上,還濺起了斑斑點點、好像淤泥一樣的液體。

隻不過,還冇等LZ想明白那些黏膩的液體究竟是什麼的時候,這該死的1.1的視力,讓LZ先一步看清了那個飛出來的東西究竟是什麼—

樓主:那是一顆人頭。

一顆從脖頸處被整齊切斷,臉上沾滿了鮮血,眼睛瞪得老大的人頭。

(被窩裡的岑穎:我的媽呀!)

樓主:LZ知道,諸位有可能會懷疑LZ是不是看錯了,畢竟人在恐懼的時候總是容易產生各種各樣恐怖的幻想一一但不要忘了,這裡是怪談協會,LZ可以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否則,管理員可以直接做刪帖處理。

以及,LZ可以很負責任地說,在那一刻,哪怕天王老子來見證,那也是一顆人頭。

一顆屬於某個男性的人頭。

樓主:這始料未及的一幕,讓LZ足足呆滯了好幾秒鐘纔回過神來,拚了命地蹬車遠離那條巷子,朝幾百米外那個大排檔的飛馳而去一一整個過程中LZ甚至忘記了還可以「尖叫」這回事兒。

就這麼,當LZ一路騎到了正在營業的大排檔門口,看到了正在吃宵夜的人群之後,這才終於雙腿發軟地下了車,背靠著路燈,顫抖著在腦海中一遍又一遍地重複放映著剛纔看到的那一幕,直到察覺LZ情況不對的老闆出來,反覆問我「小夥子,發生什麼事了?」的時候,LZ才從牙縫裡擠出了一句「老闆,快報警有個人被殺了!」

樓主:畢竟事情到這裡,一切已經貫通了不是麼?

在這場事件中,LZ錯判的隻有兩件事。

其一是手機鏡頭上沾染的恐怕不是灰塵,而是血跡——又或者腦漿一類的東西。

其二,那個躲在垃圾偷後麵吃東西,並不是一條野狗。

因為野狗,是不會把一顆人頭從垃圾桶後麵甩出來的。

所以,那個躲在垃圾桶後麵的,隻可能是一個人,亦或者—.類似的生物。

他吃掉了一個人,然後把那個人的頭,像是垃圾一樣地丟了出來。

這是一種挑行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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