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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知識(1) > 摩托艇競賽規則1992年 第二章裁判委員會及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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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七條裁判委員會的組成及其職責\\n\\n一、裁判委員會由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編排記錄長、起航裁判長、終點裁判長、計時裁判長、航程裁判長和技術檢查組長組成。\\n\\n二、職責\\n\\n(1)在競賽組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全部競賽的裁判工作。\\n\\n(2)嚴格執行競賽規則和規程的各項規定。\\n\\n(3)檢查督促裁判員的工作,解決競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糾正裁判員所作的錯誤判決,更換不稱職的裁判員。\\n\\n(4)對有粗暴行為的運動員,建議組委會對其進行警告、停賽、罰款和取消競賽資格等處罰。\\n\\n第八條裁判員及其職責\\n\\n一、裁判員的人數可根據競賽規模的大小和實際需要而定(見附表)。\\n\\n二、總裁判長\\n\\n(l)負責召集裁判委員會會議。按競賽規則和規程的要求,領導各裁判長進行工作,執行裁判委員會的一切決議。\\n\\n(2)競賽前,檢查場地設施、救護船艇、安全設備以及必要的裁判用具等的準備工作是否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n\\n(3)當競賽不能繼續進行時,經組委會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變動競賽項目和日程。\\n\\n(4)解決競賽中發生的爭論和糾紛,對呈交的意見書及時作出決定。\\n\\n(5)組織裁判委員會及時討論、研究對不遵守競賽規則和規程的運動員進行處罰的意見。\\n\\n(6)競賽中,發現有的運動員技術動作失常影響安全時,可立即召回停止其參加競賽。\\n\\n(7)對傷害事故采取有效的緊急措施,並立即報告組委會。\\n\\n(8)競賽結束後,向組委會提交成績、記錄和裁判工作總結;統計達到等級標準的運動員名單;簽署創破記錄和健將運動員證明中。\\n\\n三、副總裁判長\\n\\n(1)協助總裁判長進行工作,如受總裁判長委托,可代理其職責。\\n\\n(2)在競賽過程中,須有一名副總裁判長負責大會的安全工作以及交通救護艇的調動和使用。\\n\\n四、編排記錄長和記錄員\\n\\n(1)根據各單位的報名情況,稽覈各參賽者是否符合競賽規則和規程的要求。\\n\\n(2)編製競賽日程表,準備競賽用的各種表格和各組需用的裁判器材。\\n\\n(3)覈定各項目的成績和名次,經總裁判長批準後予以公佈。\\n\\n(4)收集、保管競賽的有關資料和檔案。\\n\\n五、起航裁判長和裁判員\\n\\n(1)按規定的時間發出競賽項目、賽艇等級、起航、召回以及其他有關信號。\\n\\n(2)判斷賽艇在起航時是否犯規,登記犯規賽艇的號碼,處理與起航有關的其他事宜。\\n\\n六、終點裁判長和裁判員\\n\\n(1)登記賽艇行駛的圈數和號碼。\\n\\n(2)確定賽艇到達終點的次序。\\n\\n(3)負責封閉終點線,並處理與終點有關的其他事宜。\\n\\n七、計時裁判長和裁判員\\n\\n(1)檢查覈對計時儀和秒錶。\\n\\n(2)準確記錄賽艇駛完全程的時間,計算平均速度,填寫計時卡片。\\n\\n八、航程裁判長和裁判員:\\n\\n1.航程裁判員必須位於航程標誌處的裁判船上。\\n\\n2.檢查賽艇是否按規定通過航程標誌,並登記其號碼和次序。\\n\\n3.根據總裁判長的指令出示停賽和賽艇召回信號。\\n\\n4.檢查賽艇在航程上的行駛情況,並詳細填寫賽艇犯規登記卡片。\\n\\n5.注意觀察水麵情況,及時出示險情信號。\\n\\n九、技術檢查組:\\n\\n1.檢查和鑒定競賽器材是否符合競賽規則和規程的要求。\\n\\n2.收集、整理有關賽艇出航、返航、技術改進、事故以及其他有關方麵的技術資料\\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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